親生父母在我準備結婚時給我30萬,我是應該留著自己用還是婚後給男朋友還房貸(房子不是我名下)?

時間 2021-05-06 09:13:36

1樓:黃胖胖

幫男朋友還房貸!

原因有三:

1、你們是一家人,你愛你的男朋友你應當幫助幫助他,而且這是你自己小家庭裡的事情

2、在家裡有一定的話語權

3、如果迫不得已不會空手離開(不說那麼直接,希望你好好的)

2樓:Caspar Cui

哎呀媽呀。。。。

這個問題簡單至極,只要把話說開了,一切都能商量。

我們要找的不是吃虧的解決方案,而是誰都不佔便宜的解決方案。

婚前進行財產公證,證明房子婚前出資方為男方,比例為x%,還貸數量多少,比例y%

女方進行財產注入後同樣進行公證,修改房產證姓名變為夫妻共有財產,其中妻子佔比例為z%

剩餘還貸金額為1-x%-y%-z%,此為夫妻共同財產。

寫的明明白白,離婚了採取房產估價的方式,來進行財產分割即可。

有些時候,把事情說明白了付諸於合同,非但不是上了感情,還是一層保障。

當然,你要是不想幫著還貸呢,也要做公證,公證1-x%-y%,剩餘價值的一半也是你的。

3樓:

問下律師能不能做公證,有條件贈與。能否表示這筆錢只屬於你支配?如果不能,去公證你家在房子首付裡也出了三十萬,然後房產證上加名,婚後共同慢慢還貸不晚。

如果男方不幹,一口咬定他的房算他的,你的錢算他倆的,那把錢投資別處或者先在你父母手裡放著,以後生活對他多留個心眼。雖說法律也規定你還貸的部分算你的,但是執行起來你知道的……

4樓:Dream ghost

那就看你們雙方的經濟能力了。若是收入不高,最好還是一起還貸,房子加個名字也不是難事。若是收入很好,能承受兩個房子還貸,買房子也行。

我同學讀博士期間,買了個房子,本身沒經濟能力,全靠父母還貸。這女朋友不告訴男方的情況下,又買了一套房子,自己的工資也不多,然後想讓男方同時還貸兩套房子。雙方都是普通家庭,這根本承受不起兩套房子。

男方家氣的,最後兩人還散了。

最好先合計好,不要聽上面那些直接買房,否則得不償失。

5樓:妙鮮包

樓上律師業務不精,我這法律小白都知道,如果寫的男朋友父母名字,跟你一毛錢關係都木有,增值收益是莫想了。

就算寫的男友名字,婚前財產算作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及增值收益女方在離婚實際分割時很難拿到合理的賠償,還涉及到複雜的調查取證,要是沒有保留匯款證據的話根本扯不清。

要是男朋友偷著把房賣了,根本不用經過你,然後把錢交給父母保管,很可能最後你一分錢拿不到。

所以,聰明的姑娘應該先問父母。畢竟錢來自父母,可能是他們一輩子的積蓄,基於尊重的原則是該問過他們的意見的。你可以很愛他,但也別忘記給愛上乙份保險哦~

假如我是你,加名就幫他還,不加名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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