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被舉報醉酒駕駛會怎麼判決呢?

時間 2021-05-05 15:29:07

1樓:情緒控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危險駕駛罪,在緩刑考驗期間有犯新罪的要撤銷緩刑,將心罪判處完,按照刑法的規定數罪併罰。

你說的被舉報醉酒駕駛是怎麼回事,,現在是啥情況有沒有已經查實。

2樓:呆子說法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撤銷緩刑,數罪併罰。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並處罰金,酒精含量120多,無事故,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一般會被判處拘役乙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原判刑罰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兩者數罪併罰,拘役被有期徒刑吸收不在執行。最後面臨的刑罰是,撤銷緩刑收監,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左右。

緩刑考驗期一定要遵法守法,夾著尾巴做人,如果再犯新罪,後果會非常嚴重,新賬舊賬一起算,收監是一定的。

3樓:蛙聲一片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126的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和罰金。

《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乙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也就是說,題主醉酒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1到6個月,並處罰金。

《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原判決緩刑撤銷。

《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根據此條,仍是執行原來的有期徒刑。當然罰金刑還是要執行的。

還是執行一年半有期徒刑,理論上有緩刑的可能。

但是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法官怎麼還敢判斷您沒有在犯罪的危險,覺得您有改造了、後悔了?再判緩刑的可能性非常小了。

4樓:也迪律師

如果構成犯罪,會按照《刑法》第七十七條,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5樓:袁長倫律師

緩刑期間,又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涉嫌危險駕駛罪,可以處拘役,並處罰金;能夠撤銷緩刑,數罪併罰。可以撤銷原判處的緩刑與新判的危險駕駛罪刑罰合併執行。但有期徒刑與拘役合併時,拘役不再執行。

只執行撤銷的緩刑和危險駕駛罪的罰金。

緩刑期間未繳罰金會被取消緩刑嗎?

問律師 律師回覆 根據刑法及相關規定,經過法定程式確定有罪且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被告人確有悔罪表現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判處緩刑,即刑罰的暫緩執行。一般情況下,法院判處執行緩刑會同時判決被告人繳納一定數額的罰金。但如果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不繳納罰金不會直接撤銷緩刑的判決,因為法院的判決...

緩刑期間考大學,會影響錄取麼?如果不說,大學會知道麼?

羅斯柴爾德 不會影響錄取,不說學校也不會知道。但是有兩個問題。1.你檔案裡有緩刑記錄,入黨什麼的會被查到。2.如果不是服刑地的大學,還要進行辦理手續,這一辦手續,學校那邊就知道了。 老友記錢德勒 會有案底了,法院判了的都是罪犯了,以後只要生活中不要政審的單位你都可以放心去有政審的都不行了 如果學校來...

緩刑男子因搭訕刺死美女,如何做到緩刑期內5次傷人不處理?

首先我想說的是,這個矛盾的發生還是在於相關部門沒有將通知傳達到位,與同學們無關。同學們也有理由對這件事情造成的精力物力損失進行追究。看到前面還有洗地的,我只想說你的邏輯錯了。你說校歷13號放假,我想說的是,提前沒有通知,我就是可以對放假時間進行乙個合理的推斷來買票。不然我6號放假在學校呆到13號?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