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盲人練一年字才辦成離婚,當地民政局稱沒為難?

時間 2021-05-05 15:18:50

1樓:三集男主角

我也在民政辦呆過,其實很多流程是上層規定,有些甚至很繁瑣的,我遇到的人都是比較好的人,至少也真的想幫群眾辦實事,但規定就是這樣,如果不按規定的話,也遞不到上層,比如之前醫療報銷的,上層改革了,但下層還沒改革好,下層原來機構幫忙辦理了,但是卻遞不到上層,導致流程複雜,沒人知道如何去做,這種事情估計會發生很多,我也只是在那呆了幾個月,就遇到很多妙事。

2樓:

這個新聞看得真讓人傷心…

其他的我都不懂也不置喙。我只知道這個年紀的風濕盲老人,練字,離婚。也許練了好久,也許就像其他答主辯論的那樣。

她是出於什麼樣的心理呢?在練字的時候又在想些什麼?離婚了以後,怎麼打算呢?

離婚對她又意味著什麼呢?:(心好難受。

3樓:京益律師事務所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政部印發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九條規定:「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簽名並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在辦理離婚的時候,民政局要求當事人簽字無非是為了確保當事人的意思表達真實可信,是基於自己的意志來辦理的離婚,簽字就是這個目的之下的表現形式。

如果說簽字是為了保證個人意願,除了簽字之外,還有很多方式可以表達可以達到這乙個目的,比如全程的錄音錄影,用按指紋來替代簽字,畢竟在很多訴訟中,簽字可以偽造,但是指紋偽造不了。

所以,形式條件得根據辦事人的具體情況來靈活安排,方便人民群眾辦事應該是辦事機關不斷改進的主要方向。

4樓:

都這樣了還叫沒有為難當事人,他們的為難是什麼意思,不敢想。那人家沒手沒腳的想離婚怎麼辦?

而且當然從新聞裡感覺到了老太太的決心,即使看不見,我練字練一年也要離,這婚姻該是多麼痛苦,這得是什麼家庭?因為必須要練簽字,這痛苦又被迫延長一年

5樓:星星

我在銀行當櫃員也遇見過同樣的情況,有個奶奶手抖的厲害沒法簽字,但我們的業務單子上還必須簽字,有錄影,主管也不讓把著籤,就真的難為老人家很久才簽出個差不多能看清的。我覺得公務部門包括國企的通病就是規章制度對工作人員要求嚴格執行,但規章卻有很多考慮不到的漏洞,在實際操作中又沒有留出靈活的空間,當時真的覺得很對不起那個奶奶,但真的沒辦法,我都想偷偷替她籤了但是主管不讓。

6樓:秋心

這已經不僅僅是個練字辦手續的事兒了,通過這個事件,反映出了三個問題。

第一、關於這對老夫妻,這對老夫妻的確感情不和,鐵了心要分開。都說老來伴、老來伴,大多數夫妻的現狀是,吵吵鬧鬧一輩子,到老互相做個伴。而真正這樣執念的老年人不多,值得鼓勵。

第三、關於新聞。新聞的三大特點:真實性,簡明性,及時性。

當下是越來越多的新聞,只注重了時效性和產生的社會效應(不論正負),忘了最重要的特點:真實性。......此處省略,你品,你細品,^_^

7樓:申權認真生活

如果乙個沒有手(沒法按指紋),不識字(不會簽名)的文盲,他有沒有資格離婚?民政局應不應該受理?

那怎麼受理?是讓他回去念書識字,學會用腳寫字以後來簽名?是他去醫院做器官移植,接上乙隻手以後來按指紋?

什麼叫為難?什麼叫不為難。

一味照章辦事,用制度嚴格的卡人,就是不為難嗎?那麼,制度是完美和公正的嗎?

為什麼人很重要?因為人能為生硬的制度添一絲人性,把制度冰冷生硬的觸角磨成現實的形狀,以貼合實際情況。

但如果人不做這些事情,那這些人就不過是無情的機器,活著的行屍而已。

8樓:乙隻土狗

還要怎樣服務,基層背的鍋還少嗎,程式必須合法,不能減免的就是不能減免。程式不規範,以後有什麼事倒霉的是誰,就是當年的好心人。現在呀有些人用你的時候,你是好人,熱心人,到時候翻起臉的時候那你就傻了。

什麼,你體諒我幫我,我需要你體諒嗎,你們工作人員不應該按照規定來嗎等等,當時候有你的苦頭吃。很多都是前輩們的教訓,什麼叫為難,我們基層工作人員只是按章辦事,不能辦就是不能辦,少流程就是沒法辦。

9樓:黑熊精

這個規定估計是有年頭了,在錄影裝置不普及的年代,把條件制定的苛刻一點,有助於避免受脅迫欺騙離婚,提現了對當事人的保護。

但是現在任何一台手機都能錄影的年代,當事人對著錄像做個陳述不就完全足夠表達自己的意思表示了?這種規定不修改是要留著過年?

10樓:iCoA首席特工

沒見到過離婚的這種情況,但是在銀行見到過相近這種情況:

乙個老人要取款,但是他是文盲,不會簽字。大堂經理陪著,說必須本人簽字才行,哪怕你根據你的名字(大堂經理幫寫在一張白紙上)畫出來也可以,但是必須由本人簽字。

可是這個老人不願意寫……

所以這種情況大家都沒看到不好評價,但是也可能有這種情況,就是兒女去諮詢的時候,說了她母親當時可能不會寫字,工作人員有可能說,必須本人簽字。

看後續吧,具體誰也說不准。

11樓:狗熊洗鐵路

不信,民政局為難盲人。

盲人和文盲都是無法讀寫。

文盲如何簽署具有法律效力文書,隨便想想就有很多,很便捷的方式。

而且這是省會城市的服務處,又不是5線農村。

那盲人又怎麼能一年呢。

12樓:黑鍋從天上來

我作為視力障礙的同學想說,確實為難的!你可以想一下你看不到了你可以畫畫和寫字不?拖延了那麼久辦事人員一定有問題的,銀行等部門都有關於殘疾人去銀行辦業務的指導檔案你們怎麼跟不上來呢?

太丟人了,希望有關大學都開設一些殘障領域的選修課。

13樓:碼農無碼

根據我多年去視窗單位辦事的經驗

當你辦不成某個事

你就去門口站定

看有沒有幾個揹著斜挎包的中年男子

看著就是無所事事抽著煙扯著蛋

你靠過去,他們靠過來

在互相攀談交心之後

你給了他們要的

他們某個人不一會他就能帶你回大廳

這時候1號視窗也開了

2號視窗的態度也好了

3號視窗也不把業務轉到2樓了

4號視窗現在也能辦了

讓盲人練字,讓啞巴說話,讓聾子聽聲

真是新時代奇蹟

這也敢號稱沒為難?

我看盲人都看得出來為難了嗎!

14樓:狄傳斌

我有乙個很有意思的想法,為什麼老弱病殘孕中只有兒童有監護人,而其他人需要自立更生呢?

個人認為對於弱民事能力群體建立監護人制度,最好是分等級給予限定監護權。

15樓:憂鬱猶豫魷魚

輪到某些人辦事時,你發現他們說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酒桌上推杯換盞。

輪到你辦事時,你發現規矩就是死的。必須要按規矩辦事。

我相信民政局沒有為難的,

就算離婚冷靜期從乙個月到兩年也沒有辦法改變他們離婚的決心。

16樓:

首先批評問題,問題帶有強烈導向性

如何看待盲人練一年字才辦成離婚,當地民政局稱沒為難?

問題的隱含意思是,民政局就是為難了,就是地方行政機構存在問題。

誠然,當前時代很多地方的行政機構確實存在有按死規定行事,不變通的問題。但隨著只讓人民跑一趟的口號的提出,越來越多的行政機構都在努力簡化方便流程,都在努力人性化。一上來就先扣個民政局故意為難的帽子,有點過分。

另外,什麼是為難,是準備到位了,手續都好了,就差那最後啪的一下章子,但人家就是不給你蓋,這叫為難,而不是準備沒到位,責怪別人為難你,不給你便宜行事。一上來再扣為難的帽子,也是有點過分。

其次,有規需守,守規盡責

依據問題中給出的介紹,有具體的政策法規且有具體規定需要本人簽字,那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民政局沒有權利去私自解決問題。地方民政局可以進行關懷,可以努力去簡化流程讓老人少跑幾趟,但沒有權利自己去修改規定。

倘若今天民政局就很簡單的不按規定辦了手續,那麼將來如果真的出了問題,人家告上法院,說這個離婚不合規不合法,不承認手續,法院會支援民政局考慮特殊情況簡單處理了嘛?

有法必依,這不是說說而已,有利於自己就要堅持守法,不利於自己就要堅持靈活變通,只有所有人都堅持有法必依的思想,才能真正推動法治社會的不斷健全。

最後,法規還是需要考慮更多的情況

確實,這個規定是有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因為確實存在盲人或者不識字不會寫字的人的存在的。不能因為這群人佔比小而忽視他們,規定需要考慮更多的情況,在本人無法簽字按手印的情況下,可以有一些其他的措施來確保本人確實有離婚的意願並做了最終的決定的。

所以,我們應該努力去推動政策法規的改變,努力去讓政策法規有更高的普適性,有更靈活的處理方案。

17樓:招待所服務員

科員的命,非要操法官檢察官的心,行政本來就是要彌補司法的效率不足的,自由度比司法大得多,少來個信訪的不比你咬文嚼字給國家節省經費?

18樓:凱瑞甘菌

大概看了看新聞(不好意思沒看全)

」就是說法律規定必須本人簽字本人按手印」。好像是這樣的。

法律明文在前,所以工作人員也沒辦法,只能讓她把字寫好來籤,畢竟這才代表本人意願。

但是我又好奇搜了搜,不是可以訴訟離婚嗎,民政局離不了咱們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啊,從這個角度看來,這些工作人員就是些廢物,死報條款的廢物。

19樓:黃黃

這新聞不配稱為新聞。練一年的字,到底是每天練多久?明顯缺失關鍵資訊。

如果真是大家看字面直覺腦補的「每天都得伏案幾小時吧」,那就明顯違背常識。

我尋思這老人的名字總不能是「可菲爾·欣·佳奈·璃瑩殤·bai安潔莉娜·櫻雪羽du晗靈·血麗魑·魅·J·Q·安zhi塔利亞·傷夢薰魅·海dao瑟薇·薔薇玫瑰淚·羽靈·邪兒·凡多姆海威恩·夏影·琉璃舞·雅·蕾玥璦雅·曦夢月·玥藍·嵐櫻·紫蝶·麗馨·蕾琦洛·鳳·顏鳶·希洛·玖兮·雨煙·葉洛莉蘭·凝羽冰·淚伊如冰落·殤心櫻語冰凌伊娜·洛麗塔紫心愛·蝶夢如璃紫陌悠千艷」吧

20樓:

媽媽文盲

有一段時間天天在練習寫自己的名字

我很疑惑:你不是會寫你名字麼?

她說:太醜了

我說:能認出來那是字,是你的名字就行。

她笑笑沒有說話。

後來我才知道

她上次發工資,公司說不給現金了,用銀行卡,必須建設銀行。

哥哥帶她去辦卡

簽字的時候

工作人員說:不行,這個字不合格

我哥說:能認出來不就行了嗎

工作人員堅持不行。

我哥說,我拿她手寫可以嗎?

工作人員說不行。

我哥問他那怎麼辦?

他說,你們去刻乙個章,出門西走幾百公尺就能刻。

沒辦法,我哥帶著我媽錢刻乙個章。

挺討厭的

21樓:小小

先說結論:這國怎,定體問。

這不是在陰陽怪氣,也不是我在危言聳聽,這就是事實。

我們的?決定了,要為人民XX,這是政治正確,這就意味這只要人民的利益受到了明顯的損害,就是不對的,相關部門就應該受到處分。如果只是這樣,問題也不大。

同時我們的?又要求,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選擇性執法,有法不依的行為也會受到處分。

那麼問題來了,當這二者出現衝突的時候,就像這件事一樣,你是辦事員,你怎麼辦?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呢?還是遵從本心,與人為便呢。

選擇前者,只要事情鬧大,你吃不了兜子走,選擇後者,你還是吃不了兜子走。

哦,你會說還有一種方法,向上匯報,那我告訴你,更沒戲,因為當年匯報的那一刻就意味著這件事辦不成了。

這還真是定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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