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房產,我不後悔。?

時間 2021-05-31 21:29:40

1樓:

這個情況跟我很像,爸爸是長子,家裡是兄弟二人,當年弟弟結婚,為了給弟弟買房奶奶跟我爸媽商量讓他們拿錢給弟弟買新房,意思不用爹媽去買新了,家裡的老房子以後就沒有弟弟的份額了,當時在長輩的見證下有簽字字據,後來,可能天下老的都照顧小的,現在家裡老房子準備翻新重蓋,弟弟弟媳在奶奶的默許下也要分一部分走,後來經過交涉同意弟弟出少部分錢進來拿一層樓走,本來老爹老媽不願意,因為這個房子自己完全能蓋起來的,沒必要跟人摻合,想一想都是兄弟就算了,後來準備拆房子,弟媳婦表示一層樓不夠,還要想拿一半的門面走。

我給老爹老媽的建議是打官司吧,主要是當年的字據雖然爺爺奶奶有簽字,但是他們可能不會認,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益。實在不行,我的意思就是這個房子別蓋了,自己拿錢出去買新房算了,老房子爺爺奶奶愛怎麼分就怎麼分吧,問題是爺爺奶奶一直跟著哥哥住,奶奶自己也老說在弟弟那邊受氣,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還那麼維護小的,有時候我老爹看她被我二嬸欺負也氣的不行,但是她就是維護小的…………

我本來覺得這個沒什麼的,你們談好就行了,但是我生氣的原因是這個話可以由我二叔來提,但是不能由我二嬸來提,她一直在家都很強勢,對爺爺奶奶指手畫腳的,我看不慣,但是,沒辦法,爺爺奶奶心疼小兒子,心疼到什麼程度,有一年我媽給我奶奶送的金首飾,我奶奶轉手送給弟媳婦了,當時我媽跟我講話的時候,她都氣哭了,就好像你舔的女神是別人的舔狗一樣。唉,可能也有很多細節我不知道吧,我也只能看著不插手。。

2樓:繪染香

雖然題主已經提問很久了,但我卻真實地看到了家產爭奪的黑暗面,有的是因為錢,而有的是因為往昔矛盾而不肯讓步,與錢無關。在題主收到的回答中,我也了解了很多額外的法律知識,也品到了各個回答的不同滋味。最近我們家也因為遺產而有所糾紛,錢不多甚至不如安心做工人階層來得容易便捷,但因為生前親戚們之間有太多矛盾導致現在局面僵化,基本所有財產都在姑姑手裡(據說爺爺生前單方面承諾過他,大家又不願意與她認真地爭就預設了),姑姑是姐妹中最有錢嘴又最毒最不好相處之人,最近又來滋生是非,所以我媽媽一直為此事而生氣煩惱。

爺爺生前偏愛子女,不是什麼明事理的人(雖然有些冒犯卻是實情),因此我爸媽處處忍讓,有些事百口莫辯,我親眼看著如何讓親族不和,每年過年也是在爺爺生前沒有乙個好年。如今我也是讓媽媽先溝通,不行的話據理力爭。真的就為了一口氣!

根據題主描述,我也支援題主的做法,題主面對嘲諷的人也沒有吵回去,也說明是個清醒,心地好的人。祝福題主快樂常在,不再為這些事而不開心。

3樓:

1:關於如何繼承,誰有繼承資格、如何繼承,上面有現成答案了,不再重複。

2:問題出在拆遷上,拆遷款項太大,容易讓人走邪念。你要是拆遷款就4毛,題主想去分麼。成千上萬的案例告訴我們,一切的感情在萬惡的金錢面前都是戰5渣渣。

3:問題還出在題主讀過書,具有基本的權利義務觀念上。書本教的太死,只教會了我們一切的權利都可以去爭取,而沒教會我們是不是應該去爭取。

有些權利,我們是要考慮讓位給其他更重要的東西的,比如親情、愛情、友情之類的。

4:就怪你爺爺立的是口頭遺囑,讓你家的權利氾濫,讓你有機可乘。所以警示我們,立遺囑要書面,要公證,不然你會被子孫後代氣的從棺材裡爬起來。

老人的想法都是身後事後代好好商量,互相照顧,而實際情況都是大家爭相拿遺產,恨不得連棺材本都拆了拿回來。

5:中國繼承法,基本原則包含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協商處理遺產。請了律師最多換個地方吵架,還吵的很難看。

絕大部分民事和解都是互讓一步,大家要點皮要點臉。法條只是在大家拋開一切情面後,依法判決的依據,這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底層的東西,你真覺得事情要做到觸底,那就去法院,然後拒絕調解,這樣法院會滿足你的願望的。

繼承法就那麼幾條,好記易背容易懂,而你請的律師貌似不太懂,應該是請到了某法院門口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主要作用是挑起事端,從中賺錢。真的是要事情不嫌大,賺錢不嫌害臊。再說了,你請個律師嚇唬誰啊。。。

順帶誇讚一句,中國的民事調解制度在某些適用上真的好。家長里短的事情,調解起來兼顧社會公德和人情。

4樓:

個人觀點:從道德上來說,題主做的確實不對,你爺爺正是因為給你父親蓋了房沒給你伯伯蓋,所以立個口頭遺囑,當然在法律上口頭遺囑沒多大卵用,所以律師告知你可以繼承。

1.文中強調了"沒有哥哥照顧弟弟之類的溫情…"這類話其實更暴露了題主心虛,想借這樣的方式喚起別人的同情和支援

2.某答案下題主回覆使用了"賺"這個字,說實話,這樣很顯冷血。

3.中國畢竟還是人情社會,在未涉及根本利益情況下還是別撕破臉得好

5樓:

說實話,我感覺從你身上看到了我最小的叔叔的影子

我爺爺奶奶拆遷的時候分的房子給了小叔叔,然而,小叔叔選了最頂層6樓。。。

最後爺爺奶奶養老是住在大伯家的,大伯母照顧了他們,小叔一天都沒有接到自己家照顧過

當然我們那兒小地方,拆遷的房子也不值錢,所以也沒發生那些爭產大戰,我爸他們幾兄弟姐妹還是很淡定的

人做什麼事情憑良心就好,不過這年頭良心也不值錢,有點家產的還是早早立下書面正式的遺囑比較好

最後的最後,說句無關本題的話吧

你們那些想生兒子,養兒防老的看清楚了,有的人有兒子,但是最後還不是靠女兒來贍養。。。

我覺得題主的姑媽大概可以到知乎問題,在中國身為女人是怎樣的體驗下面去答題了

6樓:

事情都做絕了還有什麼好後悔、猶豫的。

親情已經有裂痕了,你是沒有辦法彌補的了。

我勸題主你就好好爭遺產吧,大伯沒了至少你還有錢。

7樓:醉臥青牛

家務事,外人不摻乎。不過你爺爺的房子你能掙到的份額估計沒多大,但官司一打,你這伯伯可就沒了。以後嫁人了,指望這姑媽給你當娘家,當後盾,估計撐不住。?

8樓:八八八八八仔啊

法律部分,沒什麼可說的,上面的專業人士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至於法律以外的部分,你自己問自己,你爺爺的遺產應該平分給各個子女。老公房的概念我不太清楚,姑且認為是單位分發的房子。

你爺爺的兒女從你爺爺那分得到的是否一樣多?你們自己才清楚。

9樓:易凡

律師都請了,還有什麼好問的?這就是想找安慰嘛!現在就算把錢退回去,你在親戚裡面的口碑也就那樣了,還想要親情?

就直接官司打到底吧,不然親情沒了,錢也沒了。能不能贏就不知道了,畢竟打官司還是要看證據。

10樓:

1.法定繼承:某人去世時,如無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則其財產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夫妻(排名不分先後)。

2.代位繼承:父親過世了,爺爺還在世,原本應當由父親繼承的,屬於爺爺的財產,由兒子來繼承,是為代位繼承。

3.轉繼承:父親過世了,爺爺還在世,但沒有實際分割父親的遺產,到了爺爺去世之後再分割,則父親財產中,屬於爺爺的那部分,應當轉由爺爺的繼承人(奶奶、叔叔、伯伯、阿姨)繼承。

4.題主伯伯有權轉繼承題主父母房屋,題主通過諮詢律師,得知自己有權代位繼承,但伯伯無權轉繼承,要麼是題主描述不清楚、要麼是律師想搞事情、要麼是律師學藝不精,根據題目描述,伯伯有權代位繼承。

5.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房產證不作數,以國土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農機站、土地所等,各地不同)留存的基礎資料為準如果基礎資料上有爺爺奶奶的名字,不好意思你家房子伯伯也有權分割。

6.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親戚之間,以不撕破臉皮為宜,尤其在利益不大的情況下。

11樓:

從法律角度來說我覺得你的訴求完全站得住腳(基於你所提供的資訊) 你伯伯所說的口頭遺囑不一定是有效遺囑口頭遺囑一般要在危急情況下且要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繼承人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算)才能夠有效如果當時只有你爺爺你伯伯你姑姑之類的家人事後又沒寫書面遺囑或者錄音之類的還是很可能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這時候你律師說的沒錯因為你爹先於你爺爺去世你有代位繼承權繼承你爹的份額也就是四分之一(當然法院還可能會根據其它情形調整)

至於你爺爺給你爹蓋的房子之類的只影響你爺爺的遺產數額沒有質的影響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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