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任務作沒有雙休日,這個合法嗎?

時間 2021-05-31 14:02:00

1樓:

合法啊跟休息日有關的就是勞動法了

勞動法規定是每週不超過44小時工作日(2023年某法規規定實施每週40小時工作制)

另外勞動法也說每週至少有乙個休息日

超出的時間要給加班費

但是也沒有規定每週必須給兩個休息日

2樓:韓阿蠻

我之前在廣告公司工作過。。加班是沒加班費的。作品不是我說做好就算完成了,是別人覺得ok了才行。。

即使是一整夜不睡覺,在哪裡都可以,就是得不停地改。。熬夜第二天遲到沒精神,老闆會說他也熬夜啦,要習慣什麼的。。

乙個禮拜只放禮拜天,其實那天也得去公司,只不過可以晚一點到。。。然後同樣沒加班費。。

所以我不幹了。。。一兩個月沒放假。。連法定節假日都吞了。。

節日到了單子也多呀。全公司就我和另乙個設計師。。 在我加入之前,只有乙個設計師。。

不曉得他怎麼熬過來的。。

遇到這種公司算我倒霉了。剛畢業,朋友介紹的,立場比較尷尬。。認了。。

以後不幹設計了。。好好找個穩定的五天制的工作就好了。。

廢話了抱歉。。

對了。。我被炒魷魚後。。公司幾乎把員工都換了一輪,還改成雙休的了希望老闆對新員工好一點。。

本來就是應得的,現在都成奢望了。。

3樓:張三

事實是大部分工作都有雙休日。。。不過很多按日結算或工作時間特殊的行業沒有,比如餐館,很多餐館每日營業都不足8小時,員工吃住都在店裡,實際執行雙休日很難。

4樓:劉卿

我剛剛在網上找到了乙個新聞

專門選取用工不夠規範的中小企業,以打勞動爭議維權官司得到的賠償或補償來維持生計,家住閔行區的秦某就是這樣一位擅長「碰瓷式維權」的「職業訴訟人」。他4年換了5份工作,其中4家公司成了被告。

日前,浦東法院辦案法官胡玉麟發現,秦某從2023年至今先後在5家單位工作過,每個單位僅工作2至5個月,除了目前就職的公司,其他單位均被他以勞動爭議為由告上法庭。在上海法院系統內,秦某所打的官司有26件,僅在浦東法院,他就打了9起官司,有6起勝訴,扣除行政爭議案,幾乎「十告九贏」。據了解,秦某主要從事保安、門衛等工作,月工資相對比較低,贏兩起官司的收益就超過了其全年工資總額。

胡玉麟法官總結了秦某這種 「職業訴訟人」的「碰瓷式維權」模式:一方面,抓住用人單位的「小辮子」,要求用人單位賠錢;另一方面,他又開出很高的索賠價碼,一旦要求得不到滿足,就去人保局舉報,或者去法院起訴。浦東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錢偉蘭則表示,農民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勞動爭議,客觀上說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

企業用工不夠規範碰瓷維權十告九贏 05

5樓:Stella

工廠裡有乙個月都不休息一天的崗位,所有週六日以及八小時之外是按加班算的,強制加班。你要雙休也可以,直接走人不幹,沒人逼你,請假是加倍扣的。工廠裡很多人寧願週末上班,這樣工資多點。

有點答非所問,只是談談我了解的情況。

6樓:蘭言之癮

1.要看勞動合同的工作時間制度,如果標準工時制就看2;

2.要看是否有調休;

3.沒有調休的情況下, 是否有加班工資;

4.如果以上都沒有,又沒法律知識,又沒錢請律師,那就帶上收入證明去律師協會申請法律援助。

7樓:

事實是違反,但企業有很多規避的手段,如果申報綜合制或不定時制用工,勞動局申報備案了,就不違法,企業還可以和轄區內勞動仲裁搞好關係,這樣就不利於員工申訴維權了

現在還是很少人維權的,尤其是餐館酒樓等員工,要麼跳槽,要麼就維權,至於維權的艱辛,每個地方就不盡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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