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一年多了還不能交房,作為業主改怎麼辦?

時間 2021-05-31 08:12:04

1樓:律法之聲

相似實際案例: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超訴訟時效未獲支援

2023年5月5日,張先生與萬順公司簽訂房屋購買合同,約定張先生購買萬順公司開發的住房一套,交房時間為2023年12月25日。合同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超過60日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張先生依約定支付了全部購房款。

但是萬順公司沒有按照約定期限交房,直至2023年11月萬順公司才將房屋交付給張先生。2023年3月25日,張先生收到房屋的房產證。2023年9月28日,張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萬順公司給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

萬順公司答辯稱:張先生主張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已過訴訟時效,不同意支付。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阿致剛律師認為: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37條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本案中,雙方約定萬順公司於2023年12月25日前將具備交付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給張先生,出賣人逾期交房超過60日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萬順公司於2023年11月向張先生交付涉案房屋,張先生要求萬順公司給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應從實際交房時起,張先生並未舉證證明其在訴訟時效內向萬順公司主張權利,也未舉證證明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張先生於2023年9月28日起訴主張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依法不予採納。

首先,權利人應積極主張權利,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覺的人」。其次,要將主張權利的證據予以留存,證明訴訟時效中止,或者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前,提起訴訟,從而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2樓:英淇房產律師

上述的回答已經十分清晰,但對於集團訴訟中組織要素補充幾點:

1、維權是有成本的,沒有金錢支撐一切都是空談。

2、選舉維權代表,細化組織結構。

3、制定合理的制度,特別是決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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