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眾場所落下的個人物品被別人拿走屬於什麼行為?

時間 2021-05-31 00:10:52

1樓:Ehec Araon

盜竊和侵占的第乙個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出於秘密故意的意圖。你說的情況,是正在吃飯還是已經吃完飯走了?正在吃飯包在你的控制下,秘密拿走是盜竊。

如果吃完飯走開了根據大眾習慣,超過一定距離就是遺忘物別人拿到不算犯罪,沒有超過一定距離還算作在你控制下算盜竊。

2樓:Leaxure

正在複習司法課程的告訴你:簡單來講通過秘密手段侵犯他人占有(非所有權),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為偷竊,即便包的主人不在包身邊,依然視為對包的占有(僅失去對該包的控制),退一步講,就算包的主人再也不回來取這個包,該包的占有會轉給該飯店,其他人拿走包的行為仍侵犯了飯店的占有,故依舊為盜竊。(公示期間過後還是沒有人認領,歸國家所有)

ps:侵占罪犯罪物件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之所以會對這個問題產生分歧,我認為問題出現在對這個包包定性上,它究竟算遺忘物還是遺失物?我認為這個包是遺失物,我覺得遺忘物是包的主人根本忘記這個包的存在,才更符合遺忘物的定義,這明顯不太可能,所以,基於它是遺失物,我認為這個拿走包包的行為是盜竊行為。

3樓:修遠

首先肯定不是侵占。

侵占是指對方拿走後,你去找人家要,他不給,這才是侵占,根據題主的描述,明顯沒有到這一步。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再說盜竊,盜竊是對財產的侵犯,其客體是對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對於題注描述的情況,這要分兩個情況。

1、題主剛剛離開,比如起身,或者還未走出酒店,這是個時候我們一般認為錢包還在題主控制的範圍內,對方如果把錢包拿起來,故意隱藏,這就是盜竊。

2、題主已經回家,我們認為題主已經失去對錢包的掌控,錢包則屬於遺失物,對方撿了錢包,在別人都不知道是他撿了的情況下,或者有證據證明是他撿的,但未去討要,這不屬於犯罪。只能說是道德問題。(去討要,但是對方拒不歸還,構成侵占罪)。

這裡面,題主什麼時候失去對錢包的控制,比如是離開錢包100公尺?還是1000公尺?這個沒有標準,一半按常識來判斷。

不對之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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