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遊戲的使用者協議中對於物權保留條款是否合法?

時間 2021-05-30 12:32:02

1樓:梁小仙

我認為,任何類似遊戲的使用者協議都不合法。任何合同需要證明的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而乙個勾選,他只是乙個資料庫裡的字段而已,你是無法用乙個資料庫裡的字段去證明玩家同意你的條款的。其次,就算你能證明玩家同意這個條款,你怎麼能保證這個條款,是當時玩家同意的條款。

因此我認為使用者協議是不具備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效力的。

2樓:

這種行為應該在圈子內挺普遍了吧…主要是如果玩家有所有權的話一旦停服運營方必須要對玩家進行賠償,畢竟是虛擬的遊戲內容。如果使用權是可以到關服的話問題不大。

3樓:Caveat emptor

有效…因為玩家對虛擬物品在遊戲內的取得,本質並不是與遊戲服務商的買賣合同的結果,而是與其締結服務合同的結果,可以基於合法賬號在遊戲內占有使用處分虛擬物品都只是接受服務的形式,因此怎麼來分配提供—接受服務及其履行中的權利義務,都是合同自由的範疇

4樓:夢夏侯

我也想問,正好趕上現在網易率土之濱出了新的寶物系統,大批不同意的玩家在發表自己的意見後,被封禁,凍結賬號,甚至是直接更改遊戲裡的id,再看到使用者協議裡,使用者賬號,包括裡面的虛擬財產全部歸網易所有,玩家只有使用權,甚至用益物權都沒有,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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