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四年,無過錯,被提離婚,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時間 2021-05-30 11:58:54

1樓:青桐

瀉藥這份離婚協議,錯別字、標點符號亂用、表達不規範,根本不能作為乙份離婚協議。婚姻登記處會要求你們重新訂立。

在擬離婚協議前,應該先想好自己想要什麼,而不是被牽著鼻子走。對方可以擬,你自己也可以擬乙份。然後再協商。

一、關於孩子

如果不想要孩子,那麼在探視權和共同生活頻率上應該寫清楚。原文表述有歧義,也不見得合乎你的要求。

二、關於財產分割

1.車子。應該寫明購買時總價,婚前車子賣後用於購車的金額,二者抵扣的部分才是婚後財產支付,也是你理應要求分割的部分。而不是簡單地寫成歸男方所有。

2.房子。應該寫明房子購買時總價,首付金額及支付方式,如果涉及借貸,由婚後共同財產支付也應該寫清楚;貸款部分,婚前、婚後分別償還多少,婚後償還的部分及增值,你有權要求分割。

絕不可簡單寫成男方婚前財產。

產權證編號也要寫清楚。記住: 這張離婚協議可能會跟你一輩子的。以後只要你買房、賣房都可能需要用到它。

似乎有部分夫妻會約定房子不分割,等孩子成年後轉至孩子名下。但是即使公證了,持有產權證的人想反悔也照樣可以帶來一堆麻煩。個人傾向,為了免除不必要的麻煩,直接要求分割,兌換成現金支付。

三、關於債務

如果可以證明男方借的錢未用於或大部分未用於共同生活,你可以不用承擔。

四、關於支付的三萬元

表述有歧義,分兩次支付三萬 ,是總共三萬,還是一次三萬?

所有涉及金錢的表述,都應該用大寫壹貳叄肆等,免得被修改,支付時間也應該具體寫清楚日期。

離婚協議這種東西,雖然本質上是君子協定,防不了小人,但是表述也一定要規範、無歧義,不要輕易留下漏洞。如果自己搞不定,就找個律師幫忙吧。

有些權益,可能你現在不想爭取,但也要把這些權益一一寫清楚,最後也要加一條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

2樓:孫俊俊律師

關於小孩探視權,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享有對小孩的探視權,任何人都不能予以剝奪。若離婚後男方阻撓女方探視的,女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依法行使該權利。當然,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探視的時間、地點、次數、方式等更好。

關於房產過戶問題,鑑於小孩太小,目前不太好直接過戶到小孩名下,建議先去當地房管部門諮詢一下看能否有辦法直接過戶給小孩。若不能直接過戶,可以考慮男女雙方簽署贈與協議,將房產直接共同贈與小孩,並去公證處辦理公證。這樣,就能確保小孩未來能夠獲得該房屋產權。

若此種辦法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那就只能先分割房產,等女方拿到款項後在小孩成年後再贈與小孩。

3樓:

你這個協議簡單說就是倆人離婚,房、車、「債務」、撫養權都歸男方,女方拿三萬塊走人,並且隨時可能將孩子扔給女方撫養。

建議還是去法院走離婚訴訟程式。

4樓:不知道就不知道

1、車子婚後買的,要平分的,房子雖然是寫的男方的名字,但是女方的工資用來生活,理論上也對家庭有貢獻,這部分可以諮詢律師能不能要點補償;

2、房產變更孩子名字得現在就辦,或者寫清楚具體執行時間、變更前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對房產進行抵押、變賣,先弄個公證書什麼的;

3、給你的補償需要清晰的註明付款時間、付款金額;

4、探視孩子的時間也最好寫清楚,每週幾、每次可以帶著玩幾天;

5、最好寫明在什麼情況下撫養權需重新裁定,比如父親不能再給孩子提供好的生活環境、或者其他情況下,最大程度考慮孩子的利益。

6、婚後共同財產個人部分,不建議採用共同儲存的方式;

7、孩子爸爸的信用卡債,除非是他能提供證據證明是因為家庭生活所需欠下的,否則就是他的個人債務。

最後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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