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罪是按照銀行流水還是口供來算涉案金額嗎?

時間 2021-05-06 01:58:07

1樓:胡樹森

這個問題很複雜。

簡單說——假如公安提取、扣押了「賬本」類的證據材料,他要將每一筆歸入款項的匯款人找到,證明其是受騙交付財物。

假如公安不能找到被害人,即使嫌疑人承認系贓款,我個人也認為沒有排除合理懷疑(因為有點贓款或許是更嚴重的犯罪所得,比如,搶劫等)

另外,假如沒有賬本書證、電子資料等,那就需要從被害人匯款後的流動性著手,順藤摸瓜。

以上意見,純屬個人淺見。

2樓:淄博律師王同生

網路詐騙罪數額認定

-----淄博的王同生律師

網路詐騙罪詐騙數額對量刑幅度很關鍵。

關於詐騙數額的確定:

1、依據是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銀行流水、電腦、手機裡面的資料;

2、被害人陳述往往會誇大;

3、被告人供述會縮小;

4、還有記憶不清等因素,所以要結合銀行流水來分析。

5、電腦、手機裡面的資料也不可忽視。

最終結論:1、按照能夠互相印證的數額;2、如果以上不能夠互相印證,則委託鑑定,以鑑定數額為準。3、如果沒有委託鑑定,就低。

3樓:

詐騙金額既不是按照銀行流水也不是按照口供去計算。無論何種性質的犯罪,計算犯罪數額肯定是需要綜合全案證據去認定。

網路詐騙的數額,可以說主要是依據銀行流水計算,但同時,銀行流水並不完全是詐騙金額,可能還有其他合法收入,此時,計算時候肯定要剔除其他方面收入,如果這個人其他收入沒有證據證明,那肯定要結合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去綜合認定詐騙數額,有時候還會借助技術手段去查清楚涉案數額。

單純依據一方面證據去裁判,無疑會導致錯案的發生!

4樓:北京刑事律師陳營

實際案件中,結合實際銀行轉賬金額、被害人提供的相關證據,以及公安機關委託的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為相關依據,法院定罪量刑綜合以上

5樓:賈毅飛

口供也是證據的一種,但僅有口供是不能定案的,必須要用其他證據相佐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才能定案。如果是通過網路進行詐騙,銀行流水是很關鍵的證據之一,但也需要和其他證據放到一起綜合認定

6樓:法律小仙

通過網路詐騙,犯罪金額確實不好認定,涉及到銀行流水、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等證據的對應問題。如果三者金額不能一一對應,必然會對犯罪金額進行調整。

實踐中,由於往往只有部分被害人的報案,以及被告人記憶不清等因素,使得最後認定的犯罪金額相比銀行流水有巨大的差距。我見過乙個網路詐騙案件,銀行流水數百萬,最後因為上面的因素,法院僅僅認定幾十萬。

7樓:袁長倫律師

網路詐騙的金額,要綜合全案證據進行核實數額,可以委託司法鑑定部門進行鑑定詐騙的數額。每個刑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一樣,只能根據具體的案情進行分析判斷。

8樓:金石律師

刑事案件的特殊之處就在於,實際上沒有完全一樣的案子。所以,你可能想得到乙個公式,但可惜這個公式不存在。

所以,實際上,計算的方式不僅要看流水,還要結合各種言辭證據,再加上各種主觀的判斷,最後才是認定的金額。實際上很多環節都是有爭取空間的。

這個屬於詐騙罪嗎?

淄博律師王同生 詐騙罪 淄博的王同生律師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的內容,構成詐騙罪的可能性很大,因為具備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 虛構事實 本身無工作,卻說工作需要墊資 2 非法占有為目的 騙了錢 賭博花了,無法歸還了,無力歸還了 是否就等於 不想歸還?這裡需要進一步證據印證。3 21萬,達到了法定的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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