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首付80萬,男方出40萬(其中20萬是借的),女方要求領證前買房,房產證只寫女名,合適嗎

時間 2021-05-30 07:40:55

1樓:于琦婚姻律師

房本兒上的名字寫誰的都沒問題。

婚前買房,雙方都有出首付,雖然房本上只寫了乙個人的名字,但是房子在結婚之後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首付80萬,男方首付40萬,這個男方保留出資流水,是可以相應地在房子裡面占有比例的。

婚後還貸的部分和房子的增值部分是一人一半的。

只是對於男方首付中那20萬借款,因為是用於買房了,雖然是婚前買房,但是也相當於是用於婚後的夫妻共同生活了,所以這個部分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你和男方一起還清了這部分借款,那麼其中有10萬是算你的,也就是說,相當於你首付90萬,男方首付30萬,按這個來算比例。

如果萬一離婚,法官在分割房屋的時候,首先會考慮雙方的出資貢獻,無疑女方對於房子的出資貢獻是巨大的,房子肯定會判給女方,然後由女方向男方支付房屋補償款。

再綜合考慮雙方的結婚年限長短,有無孩子,婚後收入等各種因素,適當調整房屋的分割比例。

如果男方是怕只寫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就只是女方乙個人的,那大可不必擔心,如果他不相信,也可以以婚前財產協議的形式,把男方的出資固定下來,給他乙個安心。

2樓:乙個耳朵兩張嘴

問的是合適嗎?不是什麼合法或者哪個對哪個錯。那我個人的觀念,女方如果只寫她名有合理原因,就合適;只是在意或者防備,不合適。

比如如果是我和老婆,退回到十年或七八年前的年齡,錢不管誰出的多少,肯定考慮到佔誰名,首套資格這些,為了保留住另乙個人首套房的資格,或者貸款資格等等這些的因素,我們肯定商量只寫一方的名字。至於寫誰,也是根據我們倆的情況,為了我們倆共同的利益最大化考慮。

我可以接受寫老婆自己名字,同時我也確定老婆可以接受寫我自己名字。(我們倆和我們的家庭都不富裕)我的觀念兩個人如果能做到這樣,很合適,會很幸福。不能做到的話,我不知道,應該也正常吧,但總可以再多溝通、交流,互相為對方考慮些,如果只考慮自己又怎能讓對方為你考慮呢?

3樓:啊白不是巧克力

覺得男方的想法沒問題,你的房那首付你全出,婚後一起還貸沒毛病。甚至「自私的」人都不會同意和你一起還貸。而且怎麼說按你的要求就是證明愛你?

愛不愛你你自己感覺不到嗎?不應該拿不拿錢來衡量愛不愛你啊。尤其新婚姻法出台後大家都想規避風險,不像以前買房誰的都是夫妻共有,現在就是誰買的規誰啊。

兩人一人一半首付或者全款一人一半寫兩人名字是比較公平的誰也別佔誰,就是你倆共有的。當然,你可以要求讓他出錢,他出了說明他真的真的願意為你付出,是真的很愛你,並且是不計利益毫無保留的愛你。但對方不那麼出錢是不能證明不愛你的。

咱們換位思考,如果男方家這個要求,你得出錢然後房子寫男生名字,還是婚前買房,以此來證明你愛他,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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