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程兆東案一人遭圍毆反抗致 2 人重傷獲刑?

時間 2021-05-11 18:55:56

1樓:「已登出」

兩高一部的新規指導下,這個案子如果按照目前的現有證據下,二審維持原判的可能性較大。

這和前些日子認定的14歲少年遭15人圍毆反抗屬正當防衛雖然都是一打多,但本質完全不同,那個案子從頭到尾,被找麻煩,被叫去約架,他都是被動的被迫的,且對面約定的單挑在他到達現場後演變成群毆,案件性質已經變成純粹的欺凌行為,這是符合防衛必要性的。

半開玩笑的說,這個案子是對面救了他,如果對方要是就上來三兩個都被他捅傷了,他這輩子就徹底完球了。

2樓:legend

敬酒,沒問題,問題在於之前矛盾即將爆發,一杯酒,免恩仇,年輕氣盛造成事態不可收拾;

打架,一定人多一方挑起,1V10還需要主動挑起事端,有太少了;人多方估計也沒準備打成什麼樣,最多胳膊斷腿折,沒成想被反撲;

過程,相信這句話,打人沒好手,興奮和恐懼的心態下,其實什麼結果都可能出現;

鑑定,傷情是法醫鑑定的,清楚自然明白什麼意思;

官司,如果這個事情你覺得不公,會上訴;但有瑕疵呢,你還希望發回重審嗎?

贈送一句

律師,一般案件還是建議找當地律師,為什麼不能說。

3樓:jindi

檢方認為,程兆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程兆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賠償各被害人共計27萬餘元。

但是,從程兆東的行為來看,應當屬於正當防衛,從防衛意圖上看,程兆東在面對被害人等10多人先行毆打、圍擊、追逐的情況下,在地上撿起相應工具進行防衛的行為,是為了保護本人的合法權益而實施。

一審判決書查明的事實顯示,是對方首先動手,且人多勢眾。在力量懸殊的情況下,就應當允許程兆東進行正當防衛。如果否認程兆東此時有正當防衛權,就意味著程兆東在多人圍攻、毆打的情況下,也只能逃避或者忍受眾人繼續圍攻、毆打的違法行為。

4樓:

美中國人說的是「It's better to be judged by twelve than to be carried by six」,所以美國才會產生不退讓權。

中國是條文法,已有案例不作為未來審判的依據,但是考慮到國情,堅持「寧見獄卒,不見法醫」的前提下,能跑就先跑吧,跑出東南亞躲著,剩下的事情就不說了,大家都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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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順子才是真理

撬了酒吧老闆的女朋友還能上老闆酒局,說明啥,這老闆真是個清清白白的人啊。搞不好這才是是個真正的老實富二代大學生畢業了拿著錢開酒吧玩。

這要是遇見有點什麼灰色背景的,20萬打斷一條腿乙隻手很難嗎?麗江那個地方大把這樣的人。

6樓:山中石

只說一句,凶器肯定不是玻璃,現在大部分都是鋼化玻璃,破碎後是鈍角的圓片,哪怕是普通玻璃碎片,刺入後也會破碎,看報告兩個重傷的乙個心窩乙個腸子捅了七個孔,什麼玻璃這麼厲害?一般來說捅拔一次也就斷了,畢竟人會掙扎,而且傷口肯定會檢測出玻璃渣,這連捅五個人還啥碎片都沒有,肯定是金屬刀具。

7樓:

學法的表示能把兩人打成重傷已經不叫正當防衛了這是重傷最輕的二級鑑定

一般正當防衛是很難出現兩人重傷的情況的....

不過這其實看法官的..有些法官可能會判正當防衛,有些法官會判故意傷害

8樓:「已登出」

這種事情自然由司法部門去公斷,請問諸位誰在現場,誰是辯護律師,如果不是請閉嘴。

嚼舌根誰都會,講故事乙個比乙個精彩,這樣的暴力事件就不要一而再再而三拿出來講,等到法院宣判的時候再來復盤就行了!

9樓:貓大叔

看到這個新聞讓我想起一件往事。

那會還在上大學,有一天我和幾個同學在學校附近的小飯店吃飯,乙個小包廂大概十個人吧,酒喝的正快活進來乙個人,一看大家都認識,乙個系的,比我們低一年級,不怎麼熟。

這貨明顯喝了不少,自來熟,來了就挨個敬酒。因為不熟我們隨便應付幾句就把他打發了。

沒想這二貨感覺受到極大侮辱,覺得我們沒有一一跟他喝酒了。回去找了我們乙個年級的A某哭訴,此人和我們也認識(不是朋友)。

90年代古惑仔正流行,A某可能剛看過,以為自己小弟被欺負了,單槍匹馬過來找場子。

一進門就叫——誰欺負我弟了!我們還沒明白怎麼回事呢,他就把桌子給掀了。

沒錯,就是這麼掀的,區別是我們桌上有很多酒菜。

你妹的,真以為自己是烏鴉呀!我們反應過來,上去就打,當然是十個打二個。

最後嘛,那兩個二貨後來酒醒了,帶著滿身傷向我們道了歉,事情就這麼過去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沒事別裝逼,如果你在大街上看到十幾個人打乙個人,理虧的不一定是人多的那一方。

10樓:求索

十個人先動的手,然後遇到狠茬子被反殺。

以為穩贏的局被蠻王砍出暴擊了。

讓我想到了乙個故事,乙個初中生被圍毆後,回家帶了把菜刀KO了打他的混混。

11樓:朝涼風

我想說的是這明顯受害人是程兆東,正當防衛是對的呀,還記得以前有個案子發生的事:2023年8月27日晚,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於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于海明,後被於海明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最終的結果則是9月1日,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對8月27日在昆山市震川路發生的「砍人不成反被殺」事件進行了最新通報,事件中白衣男子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

同樣的事例為什麼處理方法不同呢!本人絕對的有點納悶。

12樓:陳峰

我認為,是重傷者被挑語言激怒先動手,但不知道對方已經預謀帶刀。故,法官定性互毆。

然而,如此明顯的預謀傷人並致多人重傷,攜帶凶器者,必須嚴懲。

13樓:是你銀子哥

其實這是判處已經很輕了,緩刑是啥?就是給你裝個定位,每週寫寫心得體會,不能出本市,該吃吃該喝喝該玩玩,只要規定時間內不再犯法,遵循規定,就沒事了,當然,有案底。

那重傷是啥?缺胳膊少腿算,割肺割肝割器官,重傷是很嚴重的,可以伴隨你一輩子。你一輩子都會因為這個傷影響你。

至於正當防衛,不好說,比如A說,我們就想打他而已,就想揍他一頓。B說,我當時感覺A想殺了我,所以拿刀捅人防衛。A說我們發現B拿刀想殺了我們所以我們出於防衛,拿棍子猛打他的頭。

那到底誰是防衛呢?這是個問題。

總之,打輸的住院,打贏的沒讓坐牢。

想免罪是不可能的,要是都這麼玩,那可是真有藉口殺人的,畢竟死人是不能開口辯解的。

14樓:劉與你

第一次看的時候還以為這人是無辜的,但現在看下來這個人是真壞,抑鬱症都出來了,看事情經過明顯是這個坐牢的先挑釁的,挑釁不成被人打,身上有可能就藏了刀子,才可能重傷了幾人,這種是真壞

15樓:sufe瞭望塔

正當防衛不能只看人數和力量對比,法律是否合理也不能只看個案。正當防衛若真能輕易成立,反而可能成為惡意報復的工具。

如何看待「三學生相約毆打一人,不料遭遇反殺致兩人死亡」一事?

16樓:慵懶的偉哥

哈哈,如果我現在回到20那會,然後把我代入到程的角色,我來描述一下我的作案動機。以下內容純屬瞎想:

就是不喜歡你們這群有錢人。我女友是你的前女友是吧,你心裡想什麼我還不知道嗎,剛剛好我女友也在,我就讓她看看你有多慫,我就是要讓你出醜,就是要在女朋友面前耍耍威風。老子東北的別的不行,喝酒沒輸過。

來,哥哥,我敬你一瓶白酒,我先喝了。怎麼,不給面子啊,好吧好吧,那就喝半杯吧。喝完後我緩緩,緩了一會後,哥哥,來,我再敬你一杯。

不喝就是不給面子,摔杯子是吧,好好,你們人多,硬鋼我吃虧,老子先回去拿收藏的瑞士軍刀,藉著酒勁,一會再來挑釁,一直挑釁你們肯定會忍不住動手,但是你們這些有錢有身份的人都怕死,怕坐牢,不敢下重手,老子反正是正當防衛先把你們往死裡搞。讓女朋友看到我大殺四方,肯定威風極了

17樓:有酒窩賊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三年,此案從輕處罰的最大限度。

緩刑,除了不滿18周歲、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周歲的人應當宣告,可以符合條件的都是可以宣告。

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性,悔罪表現,社群居民的心理都是刑法要求緩刑宣告必須滿足的條件。

沒有實際判案經驗,個人認為這個判三緩四,很輕,很輕,值得細品~

至於正當防衛,要是能認定正當防衛,認定為合法的正當的行為,以這判三緩四的風格很難定故意傷害罪的。題目的被人圍毆,反判刑,春秋筆法罷了,吃瓜只看標題不行的。

18樓:荒漠落雨

這操作真的是學到了,比柯南還實用啊。

注意幾點就齊活了:

1,以退為進。勸酒激怒對方。

2,寡不敵眾。找對方人多的時候下手。

3,正當防衛。我是被動防衛的,捅死你也不是故意的。

4,尋覓無蹤。凶器?不存在的,我就是不知道怎麼隨手抓了乙個玻璃不小心劃了幾下。不相信?有本事找出來啊。小同志你說話是要負責人的!

5,精神疾病。我有精神病,抑鬱症,我控制不了我自己!我法律層面免責!

19樓:

程某致使兩人重傷,但是居然沒找到凶器?這個凶器是特意準備的還是隨手揀的,應該有很重要的作用吧,但是居然找不到?這案子要麼是正當防衛要麼防衛過當,或者就是互毆行為下的故意傷人,這判決感覺像是和稀泥似的,要麼就無罪,要麼就重罪,判三緩四兩邊當然都不滿意要上訴了

20樓:

判的有問題,我認為程某不應該緩刑,應該直接蹲大牢。

還把其中一人捅成心包破裂,你這正當防衛的真是及時啊?你是師承李小龍還是葉問啊?

21樓:聽風者

怎麼說哪

看挨打的是誰吧雖然現在抓得比較嚴但是領導幹部的家人犯事受到的待遇還是不一樣的

我表弟高二因為乙個籃球和別人鬧矛盾約架對面先動的手對方直接用手圈住他的脖子然後他就用拳頭捅對方的肚子他朋友也上來幫忙然後軟組織挫傷(就是淤青據他講)然後報警抓人幾人賠了十幾萬十八線十幾萬一家的收入嘖嘖嘖

報警也是奇葩據說是挨打的那個第二天去上課班主任讓報的警約架?報警?還以為是老師為了維護秩序然後那老師的意思是訛他們 ?? 挨打的那個家裡有點關係…

然後就是拘留二十天動手的一人賠了一萬多外加開除所以挨打姿勢要躺好

像題主說的這種情況護住要害然後就可以想去哪醫院做傷情鑑定了

22樓:

你去別人店裡和店老闆不對付,那麼被十個人圍是正常的,並不能直接判定為群毆。

員工雖然不負責搏命,但也不會轉身就跑吧?十人圍毆?換你是員工,你是勸架還是下狠手?

當然如果店裡的不是員工,全是打手,也有可能,那這怕是個黑店。程某說不定還能拿個獨闖虎穴,打黑除惡的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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