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隨父姓,對男女平等有意義嗎?

時間 2021-05-05 20:00:47

1樓:莫凡

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可見隨父姓作為規定中的一種情況,保障了男性對子女的冠姓權,是符合婚姻法要求的,是對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踐行。反之隨母姓也成立。

那麼我們的不平等感是哪來的呢,是基於隨父姓是大多數情況,隨母姓是少數情況的現實。但是希望各位考慮乙個問題,因為我是群體的大多數,所以我的正當合法權益就不應被保護,而是必須要讓渡出去嗎?既保護少數群體,也保護多數群體的利益,這才是平等。

如果將冠姓視為一種權利,那爭取冠姓就是爭取自己的權利,但是都是爭取自己權利,為什麼一定要扯上乙個「平等」的大旗呢?不論男女,爭取自己的權利都不寒磣。你的工資1w,你老闆工作5w,你說你也想漲工資到5w,這是追求權利,但是這是追求平等嗎?

想要一種權利,一定要自己去爭取來獲得,而不是倒置因果,先大談「平等」,然後基於「平等」你應該被給予這種權利,這是乞求權利不是追求權利,更不是追求平等,而是挾平等要價。

隨父姓隨母姓,這個能歸於男女平等嗎?

老廣窮土著 為什麼老推送這些問題給我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說人話,實力決定子女姓氏權。你是男性,你有實力,你會上知乎支援隨父姓?在你眼中,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你是女性,你有實力,你會上來支援隨母姓?在你眼中,搞掂自家男人不是分分鐘的嗎?就像南海諸島,天天 自古以來 沒有意思,實力才是決定南海歸屬的...

在提倡男女平等的當下,子女從父姓和由男方置辦家產是否違背了這種觀念呢?

老狗鱉 子女隨父姓並不違背 因為法律規定男女雙方都有冠姓權,而隨父姓代表母方放棄了冠姓權,如果父母雙方都不願意放棄自己的冠姓權,那就不應該確定孩子的名字 男方置辦家產違背 因為男方沒有置辦家產的義務,女方也沒有。如果雙方都有意置辦家產,那出資應該協商決定。女權提倡的不僅僅是男女權利平等,還有義務平等...

產假算對男女平等的表現嗎,還是屬於對女性的照顧?

成城 我覺得吧,正常男女就不應該談男女平等,女主內男主外,很正常。女的不是柔弱,是希望。女性是希望的代表。我希望在權利上,比如參政什麼的權利上平等,生活中夫妻間有啥說的。男的好面子就給唄,女的想舒服男的就做家務唄。反正我找老婆我寵著,他想吃啥我有空就給她做唄,她有空就做唄。怎麼網路上乙個個這麼激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