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 逃亡 30 年自首發現沒案底 後落淚,竟不知父母離世多年一事?

時間 2021-05-05 10:56:36

1樓:張先生

這就是做人沒擔當的後果!

小時候,跟老媽去田裡,她給菜澆水,我跟著玩,看隔壁田裡茂盛的綠葉下面藏著個十分誘人的土黃瓜,摘了!老媽看見,教訓我:「別人田裡的瓜不要摘,這是老婆的田!

」老婆是村里很老的乙個婆婆,通鬼神的乙個人,我據說掉過魂,按老婆的方法傍晚敲臉盆喊我名字叫回來的。

我嚇得要死,心裡祈求我媽別說出去,誰知她加了一句:「我一會給老婆打個招呼,說是你摘的!」五六歲的我恨不得嚇哭了,我居然怕被告密!

當然,這事說與老婆聽,她笑了沒說啥,不過我媽拿了幾個雞蛋賠過去了!

後來又一次,偷拿了公尺缸藏的五塊錢,家裡爆發世界大戰,我在父母吵得更兇之前承認是我拿了,挨了一頓死打,從此以後除了在路上撿過沒主的錢,從沒動過任何眼見的有主的錢!

再乙個,年紀越大越覺得,為了那點蠅頭小利糟蹋品格不划算,出來混是要還的,遇到問題解決問題,就沒了問題,遇到問題逃避問題,問題就變成至少雙倍問題!

所以看到這新聞,我一點也不同情,只能感嘆,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人上一萬,總有一兩個王八蛋!

2樓:我心永恆

武松打架後也是跑路躲到了柴進莊子上,一年後發現對方沒死才回家去,回家路上還差點被老虎吃了。

該男子逃跑可理解,一直沒有打聽,就成為了悲劇,三十年浪費了,人生能有幾個三十年!

話說宋江因躲一杯酒,去淨手了,轉出廊下來,跐了火杴柄,引得那漢焦躁,跳將起來就欲要打宋江,柴進趕將出來,偶叫起宋押司,因此露出姓名來。那大漢聽得是宋江,跪在地下那裡肯起,說道:「小人『有眼不識泰山』!

一時冒瀆兄長,望乞恕罪!」宋江扶起那漢,問道:「足下是誰?

高姓大名?」柴進指著道:「這人是清河縣人氏。

姓武,名松,排行第二。已在此間一年了。」宋江道:

「江湖上多聞說武二郎名字,不期今日卻在這裡相會。多幸!多幸!

」柴進道:「偶然豪傑相聚,實是難得。就請同做一席說話。

」宋江大喜,攜住武松的手,一同到後堂席上,便喚宋清與武松相見。柴進便邀武松坐地。宋江連忙讓他一同在上面坐。

武松那裡肯坐。謙了半晌,武松坐了第三位。柴進教再整杯盤,來勸三人痛飲。

宋江在燈下看了武松這錶人物,心中歡喜,便問武松道:「二郎因何在此?」武松答道:

「小弟在清河縣,因酒後醉了,與本處機密相爭,一時間怒起,只一拳打得那廝昏沉,小弟只道他死了,因此,一逕地逃來投奔大官人處來躲災避難。今已一年有餘。後來打聽得那廝卻不曾死,救得活了。

今欲正要回鄉去尋哥哥,不想染患瘧疾,不能夠動身回去。卻才正發寒冷,在那廊下向火,被兄長跐了杴柄;吃了那一驚,驚出一身冷汗,敢怕病到好了。」

3樓:王聽玄

這事兒20年前就應該發生了吧,偏偏在今年發生?

我們小區最近剛好在做人口普查,不知道是因為疫情還是什麼原因。

所以這人明顯就不是真的「自首」,絕對是被社群查出來的。只是因為沒有犯罪記錄,所以不好說「被抓獲歸案」所以乾脆允許他用「自首」倆字了而已。

要是沒有這個人口普查,這人明顯還會繼續「逃亡」根本不可能突然出來「自首」。

4樓:黑白雙絲

能理解他30年前為啥那麼做,現在是自己落淚,當時運氣差點就是親人在自己墳前落淚了

我爸就和我講過,當年他們廠一小伙對著下班的女工吹口哨,就判了無期。

5樓:你也太好看了吧

看了這個新聞我真是驚了,原來戲劇真的是源於生活的,這種橋段電視劇集都不敢這麼拍,這算什麼?自我囚禁自我放逐三十年?

我覺得回答裡有一部分對90年代的普法教育也太高看了一點,在那個時代真的沒有那麼多的學習法律知識的途徑,可能在當時的他看來,那個時候全國嚴打也沒過去多久,打了架就是了不得的「重罪」,就是要坐牢坐很久的。

害怕的心理讓他對警笛反應過激,真的很難想象這三十年來他每次聽到警笛聲的時候心裡的那種壓抑。沒有身份證件,他就是乙個黑戶,不知道這些年到底是怎麼過來的。

無論他當年對那個人做過什麼,這三十年的煎熬就算是對他的懲罰了吧。生活裡沒有Sunny,苟活也會很難熬,這個案例也是給所有年輕的朋友提個醒,犯錯不可怕,勇於承認錯誤承擔責任,或許並不會比逃避現實更加糟糕。

6樓:南洋

乙個幸運的人。

為什麼鬥毆後聽到警車聲就逃跑?因為他「不知道把對方打傷沒有」,但清楚自己的攻擊的部位和力度是可能致傷的的,不是什麼扯衣領扇耳光之類。

至於出手重擊的後果是輕傷、重傷,很難在打鬥中準確控制。有無數的案例,因瑣事鬥毆,只是一拳或一腳,就重傷甚至致死。

本案當事人沒有案底,說明對方傷得不重,但這純屬僥倖,並非其精準控制的結果。

如果不靠僥倖,要確保對方不被自己所傷,不將人生轉向逃亡或牢獄生涯,不參與鬥毆是唯一辦法。

所以當事人是幸運的,因為大概率事件,對方應該被打傷了,但幸運的小概率事件發生了,居然沒有大礙,所以沒有案底。他沒有想到自己如此幸運,他已有心理準備接受的牢獄生涯尚未開始,就已結束。

當然大家不會真的認為他很幸運,因為三十年前,當22歲的他頭腦一熱參與鬥毆時,厄運就粘上他了。沒有把人打死打傷,只是不幸中的萬幸。

遠離厄運,不打架,不鬥毆,打輸躺病房,打贏蹲牢房。

遠離厄運,不打架,不鬥毆,打輸躺病房,打贏蹲牢房。

遠離厄運,不打架,不鬥毆,打輸躺病房,打贏蹲牢房。

7樓:泥製小熊貓

本來我是覺得是這個男的有問題,後來在瀏覽器看見說90年代嚴打,突然感覺理解了。

思考了一下我自己,我可能一直偏向重刑主義。(疑罪必然從無,但是我偏量刑重),還是挺觸動的,特別應該反思一下。

警察有點何不食肉糜的感覺,人家的人生已經荒廢一半多了,還在教育人家,哎。

令人唏噓,乙個政策乙個法律,改變的就是一群人的人生。

8樓:馬上有錢了

建議男子向有關部門反映一下自己的情況,建議有關部門給男子一定的關懷,人生能有幾個三十年!

可見乙個法制健全的社會是多麼的重要!

9樓:張三

很多回答都說到嚴打,說該男子懼怕重刑,說得聲淚俱下,一副受難耶穌的樣子,就差召喚王師拯救了 。

請問,這30年他是活在真空裡嗎?!

嚴打的風頭已經過去幾十年了,他一點都不知道?

逃亡一年兩年也罷,逃亡十年八年也罷,總歸是在社會裡面,他又是靠打零工生活,五行八作見得多。想必為了解決生理需要,跟某種特殊行業從業女子也有過業務交流,就沒發現穿警服的幹活跟以前不是乙個畫風了?

要我看,這件事要麼是沒全說實話。

如果全部屬實,也只能說這個人就是這樣。

很多人讀書本子讀傻了,以為鄉愁是個了不得的玩意。其實很多人根本不想家,也不想爹媽。背井離鄉再也不回頭的人多的是,哪怕有回頭的能力。

還有很多人說他一輩子被毀了。

請問這麼乙個好勇鬥狠、低智低能的人,他的人生有什麼可毀的?不過是換個地方混日子而已!

10樓:

這就非常離譜,被打的人都沒當回事,他倒是認真了,30年裡值得嗎?中國除了死刑和死緩,最高

就是二十年有期徒刑,當事人打架鬥毆的話,情節輕微,關幾年就出來了,人嚇人真的可以嚇死人

啊,可惜了大好青春,完全可以大有可為。

11樓:啊啊啊啊啊啊祖

看了標題我以為犯了啥重罪,結果確是乙個長達30年的烏龍,只是這也太沉重了。根本原因還是受過的教育少,膽小,死腦經導致的。不敢想他這30年來無數個在異鄉的煤礦廠是懷著怎樣的思緒活著的,畢竟30年呀。

雖說醒悟的有點遲了,但餘生亦還是有了盼頭,祝願他以後能夠重新的擁抱生活吧!

12樓:runner time

打架就要跑路30年,你們覺得很可笑、很可悲,但是換個思路來想,蹲號子竟然讓他如此恐懼,以至於打個架都要跑路30年。【「嚴打」警告】

可以說,這人是非常善良的了。可恨的是,有那麼多人犯比他更重的罪,卻比誰都快活。

13樓:手提金縷鞋

我第一反應就是這一句:ten years hard work記得當年上英語課,有莫迫桑的《項鍊》。學渣本質的我事隔這麼多年僅僅記得這麼一句

整整十年,可憐的瑪蒂爾達

沒想到這哥們更狠三十年啊!

14樓:曾麗輝律師

該男子在二十出頭便過上了「亡命天涯」的逃亡生活,到處躲躲藏藏,三十年不敢和家人聯絡,如同驚弓之鳥。殊不知其當年的行為並不涉嫌刑事犯罪,可能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最多拘留幾天就沒事了。之所以導致這樣的悲劇,一是該男子法律知識缺乏,不知道違法和犯罪的區別,從而對自己的行為產生錯誤認知;二是該男子在與人實施打鬥行為之後,心存僥倖心理,以逃避法律責任。

該男子悲劇的三十年告訴我們,當自己涉嫌實施了違法行為之後,不能心存僥倖,逃避責任,自首是最好的選擇。尤其很多不懂法的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原本可能只是賠點錢的事兒,可卻為了逃避責任而逃逸,這就很有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15樓:河山與蟲二

我相信,如果他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如果有一些擔當精神,或者看過治安處罰法,具備以上任何一項,都不會發生這麼悲慘的事。

不過是打了一架而已,造成傷害沒有都不知道,如果具備一些常識,是不可能逃亡至今的。

具備正常人格、基本知識還是重要的。為人父母,至少要幫助孩子具備基本素質。

16樓:黃達

害真是感嘆人生太滑稽了

後來聽說那一群人的頭頭還成了村里的書記害

17樓:小寫手

驚弓之鳥,這事件太戲劇化了。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年輕人打架鬥毆的多得很,就算有警察又如何?三十年逃亡,你就不探探風聲?說明這個人腦子還是太固化了。這一逃一輩子的命運就毀了。

也有網友說普法沒有到位。

的確,普法是有一定的影響,但結合本案,在當事人開始逃亡的年代大背景下,剛好是趕上了那個年代的嚴打。

年輕的朋友們可能沒有太大的感覺,覺得嚴打沒什麼,但在那個「亂世要用重典」的年代,就因為和女青年一起跳個舞,大街上對女性吹個口哨,都能以流氓罪被判入獄幾年,大概是這樣的情況,導致他新生恐懼吧。

就算是因為意外而犯了罪,也不要畏罪潛逃,應該為自己犯下的錯誤承擔責任,法律一定會給你公正的判決,而畏罪潛逃,只會讓自己罪加一等,甚至抱憾終身。

現在對於他本人來說,真的不好說是坐牢許多年煎熬,還是逃亡30年更煎熬了,也沒有必要再去說了。

18樓:

這事,並不搞笑。

我覺得警察那邊應該繼續調查,問清楚他記憶中到底是認為自己打死了誰,那個人現狀如何?90年國內法制情況不比現在,窮地方流氓打架死傷常見,未必都會報案。然後群架械鬥死人,雙方鳥獸散,警察也未必能查到所有人(打架雙方可能都互相認不全)。

不能簡單因為沒有案底,就把這件事當做笑話看。

萬一他真的是罪犯了?舉個不恰當的例子,乙個人在雨夜開車,過橋時撞到路上乙個行人,因為害怕,選擇直接跑路了。若干年後,他回來自首,警察說他沒有案底,大家就都把他當笑話看。

但真相了?既可能是行人沒事爬起來自己去了醫院,也可能是行人被他撞飛掉進河裡。家人報失蹤,警察找不到屍體,只能以失蹤結案。

總之,這事應該以更嚴謹的態度去深究,而不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用笑話草草收尾。

此外,逃亡三十年,他身份證是怎麼換新的?沒有身份證,他又是怎麼在國內生活的?這些,才真是細思極恐,更應該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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