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要求男方的房子加名?

時間 2021-05-10 17:19:05

1樓:拈花一笑

問問題方式不對,你要問該不該,答案是否定的不該,因為加名這個問題更多的時候合情,但不合理,你自己可以換位思考下,假如你家給你陪嫁的是現金+一套婚前貸款房你覺得該不該加男方名字

2樓:「已登出」

賺錢很累生孩子做家務面對家常裡短也很累。 如果男方願意加名字我相信女方也是一心願意為這個家付出一心省吃儉用。共同努力創造乙個溫馨美好的家庭, 畢竟大家都在付出,

除了非常有錢的家庭,哪個女生生完孩子不上班的,上班了賺錢了是不是都拿來家庭日常開銷呢也是相當於共同還貸,

如果說女方在家的勞動價值不被理解, 還不如把這些時間精力金錢拿來有價值的地方、例如買房,如果都那麼斤斤計較,那女生也沒必要去承受那麼大風險了 ,畢竟女生的搭進去的是一輩子,風險是共同承擔的,對方無任何風險,風險都你承擔,我相信沒人願意,人都相互的

大部分不是買的時候就寫上名字的 ,大部分後期都拿不到證明

3樓:農場主史誌輝

婚姻先問貸款銀行能不能更改增加借款人,銀行能做,再商量這個事情,樓主和老公商量的再好,銀行不同意,沒有意義。

「女方彩禮全部帶回小家庭,另陪嫁10萬加一輛兩年前買的17萬左右的車(目前跑了一萬多公里)

這樣的情況要求男方房子加名過分嗎?

補充: 男朋友覺得以上都屬於我的的婚前財產,跟他沒關係」這點誇一下樓主老公,沒有惦記著這個錢。

如果不能加,可以在當地根據自己新購一套,產權份額約定時候,樓主可以多一點,樓主老公少一點,一起還貸。(3;7或是2;8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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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SILVIAzh

第一,有貸款的房子是加不了名字的。

第二,如果是婆家全款買的房子,就算加了你的名字,離婚後,人家也可以起訴你要回房款。新聞很多,自己去搜搜。

第三,自己原生家庭條件還可以的,不結婚也可以啊,現在單身生育也可以上戶口了。

第四,非要結婚的話,好好考慮一下人選,能兩個人一條心過日子的話都不會太差。友情提醒一下,家風不正的家庭就不要嫁了,天天鬧么蛾子,拖垮小家庭不算,心情長期不好容易生病。

最後,婚姻是資產重組,不建議過於強調感情,畢竟民法典保護的是有產者,女性生孩子做家務的付出是不被法律承認的。

5樓:可樂雞翅

如果說你們收入差距不大,你八千工資他一萬這種,應該加名。如果是你五千工資,他兩萬,這種談共同還貸就無從談起,他負責房貸財公尺油鹽奶粉學費,cover全家開支,你的工資都是自己的零花錢。

6樓:

可以加,但不能只加名字不寫名份額。

我覺得應該按照剩餘貸款的一半占有份額。假設150萬的房子,貸款剩90萬。那麼就應該是45/150=30%的百分比,這樣合情合理。

該不該要求門當戶對?

哈哈哈 門當戶對的另一種說法叫 旗鼓相當 只有雙方家庭條件差不多,事情才能有商有量。如果一放弱與另一方那你提出的所有意見 建議,都能得到乙個答覆 我會考慮的 如果你能接受一直妥協別人的生活,你就可以鼓足勇氣去 高攀 過被安排的生活。如果過你更想有更多話語權,那就找乙個門當戶對的人。但是婚姻本來就不是...

女方父母全款買房,男方及男方父母要求加名,我應該分手嗎?

就事論事。讓你爸媽用他們自己的名字買房,你和他可以借住,與產權無干。如果他家覺得自家兒子寄人籬下了,就出首付給他買房,你二人可一起供房,權屬比例計算清楚。姑娘你記住,你爹媽的錢和房是他們自己的,在他們死之前,跟你沒關係,跟你男朋友更沒關係。他乙個人在合肥生活不習慣的可能性比較大,適度的關心和忍讓是可...

被父母錯怪了該不該要求他們道歉?

木頭 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如果真的可以證明自己被錯怪了,讓他們知道真相,大概聰明的父母會主動道歉吧!如果父母太強勢,也別計較太多,但是依然要說出真相,解除誤會! 賀小夏 能理解提主很委屈。希望現在的你心情已經平復好了。父母已經到現在這樣的年紀,他們已經有一套自己的處事方式。想要父母改變,是挺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