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法律是公正的,那為什麼會有律師職業

時間 2021-05-09 21:34:43

1樓:拓客

法律是公正的,但事實是模糊的,證據是不充分和需要挖掘的。

法律公正只意味著法官依據現有的證據適用法律,但實現結果的相對公正需要借助律師的專業知識。

例如律師的盡職調查,律師對證據的挖掘整理適用等這些都需要技巧和專業知識,從而盡可能使雙方在充分的證據面前實現結果上的公正。

2樓:

其實這個問題不難回答。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每個人對法條語言文字的理解受個人受教育程度、社會經歷、理解能力等情況不同而不同。換句話說就是,我讓你簽個字,你籤了,但可能你不知道簽字有什麼用,也可能不知道該怎麼用,也可能不知道你籤的字在法律上代表著什麼?

即使你都知道,可能你也會發現,為何自己明明是佔理的一方,卻在訴訟中輸了官司;也可能,所有的情況都對你有利,你卻不知道該怎麼運用,不撿重點的說,卻在細枝末節上喋喋不休。

說了這麼多,一句話就是,法律文字是死的,但運用卻是活的。不會運用,知道也是無用。

而且,有公正的法律,並不代表就能被公正的運用,還得有懂法律、按照法律來辦事的執法、司法人員;否則,使公正的法律公正的運用,使每個人享受公正法律帶來的利益就是一句空話,那麼,這時,這公正的法律有何用處呢?

再者,承認公正的法律並不一定會被公正的運用,就需要人來監督法律運用的公正,沒有被監督的法律運用只是一些人謀不當利益的工具。所以,律師的作用,不僅是幫助理解法律,正當的運用法律,還包括對法律運用的監督。

以上,即是為何需要律師的原因。假如,哪天律師行業消失了,也一定會有其他行業來代替原律師行業的作用。

3樓:樂在其中jk

律師就是為了讓公平更快的到來。

俗話說,正義(公平)不會缺席,只會遲到。

如果沒有律師,那正義都遲到了,就沒有時效性可言了。

4樓:楊不悔

法律是公正的,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會按照法律做事啊。

刑法的目的是懲罰犯罪,也就是說法律不允許犯罪,但也沒耽誤很多人鋌而走險。

要是人人都遵紀守法,當然不需要律師了,可總有人不守法啊。

民法的目的是保障合法的民事權益,但交易過程中,以買賣合同為例,買方收貨不給錢的,賣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也屢見不鮮。當事人自己搞不定的時候,就要尋求專業律師來協助。

如果人人遵守交易規則,誠信合法交易,當然也不需要律師了,但總有人不遵守規則啊。

所以,法律公正和律師的存在並不矛盾。

5樓:WIZARD

按照題主的邏輯,法律是公正的,那麼律師這個職業也是法律設定的,就說明設定律師職業這個措施就是公正的。

好了,不抬槓。當代法庭設計是三方設定,法官、原告(公訴人)、被告。這三方沒有任何一方是公正的,但是當這原被告雙方在法律的範圍內充分的行使了辯護的權利,舉證質證的權利。

法官聽取了雙方意見,依據法律做出了判斷那麼這個庭審、這個案子就是公正的。

律師是為了保證當事人能夠在庭審中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假設乙個場景,包公、狄仁傑提審你,他拿出了一堆證據說這個是他查出來的,讓你質證。你質證有用嗎?你去質證他拿出來的證據,然後又由他來判斷這個證據到底是不是真的可以採信的。

這個庭審你認為公正嗎?

6樓:律師老魏

寶劍再鋒利,一樣會有俠客與強盜。

當別人拿著法律向你開炮的時候,你就知道,原來法律的公平不僅要在紙面上體現,還要實實在在幫你實現正當的訴求,這才叫公正。

理解了這一層,也就理解了司法的靜態、動態之別。

7樓:lawyer001

律師的職責就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從而實現法律的公正,所以必須有律師職業。通俗點講,法律是公正的,但在執法司法的過程中有人為的因素,這就難以保證個案都是公正,這就需要律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律師有存在的必要。

8樓:長沙金龍律師

法律的公正,需要司法實踐來實現,來執行,來兌現。

法律規定,是紙上的,是死的,如何落實和體現法律的公正性,這就是司法實踐過程。

司法實踐,才是真正體現法律公正的實際寫照。

法律是規則,和其他遊戲規則是一樣的,公平的規則的,也是需要有人去執行的,有人去實現的。

9樓:夏不去

紙面上的法律當然是公正的,但法條又不會自己蹦起來審判案件;而審判的法官又不是全知全能,當事人則可能並不懂法,連自己的訴求都說不清楚,也不知道法律保護自己哪些權利。

所以現實中法律的公正靠誰來實現呢?

是參與到訴訟過程中的每乙個人。不僅僅是法官,也不限於律師、檢察官。

10樓:

一、公正從來都是一種主觀評價,所有的勝訴的人都會覺得法律公正,所有敗訴的人都會覺得法律不公。

二、司法活動就像拔河比賽,法官是裁判員,兩隊誰勝,裁判員不能不經過較量直接判哪個隊贏哪個隊輸,勝負結果是雙方較量後的結果。故,庭審的公正也是控辯雙方各抒己見,充分發表各自意見後,法官依據法律、公平原則、善良心靈裁判後的公正。律師是一種輔助的角色,是幫助當事人表達自己意見的人,因為在使用法律語言上更專業,就像拔河比賽每隊的拉拉隊員給自己隊伍打氣助威一樣。

一場公正精彩的拔河比賽,少不了裁判員(有些拔河缺少裁判員,是因為勝負立現,而司法活動是專業和複雜的,不能依據簡單樸素的法則進行確認,所以法官不可或缺)、對手以及各自啦啦隊,就像庭審少不了法官、當事人、律師。

三、法律條文的規定是應然的公正,如何援引法律,將現實生活中的變化了的複雜情況變成實然的公正,是法官和律師共同努力的結果,缺一不可。

11樓:

1、法律公正與否與律師職業存在與否關係不大:法律公正了就沒有律師了,法律不公正才要有律師?這樣的認識本身就是值得懷疑的。

因此,法律的公正與否,正是可以通過律師的辯護或者答辯、或者律師的權利行使中可以看出。

3、沒有律師,也會有協調人、居委會大媽、人權組織等等,充當類似角色。但由於他們本身不是專業的,自己都沒非常健全的法律知識,怎麼能夠要求他們幫助當事人正當的合法權益呢?

4、當乙個弱小的公民,與乙個強大的國家機關對抗時,比如公安局或者檢察院,人家可以調動各種國家力量,包括各種監聽監控裝置、有權查取各種案件相關資料、要求各種與案件相關的人和組織進行配合、其他國家機關和單位和人給與各種辦案便利、還能花費國家的各種人力物力等等時,你乙個當事人此時是否會覺得孤單和無助,有個律師幫助是否會感到一絲溫暖和幫助呢。看著近年來爆出來的冤家錯案,絕大部分都請了律師,但很多人仍然被定罪判刑數十載後才翻案,沒有律師的情況會不會更糟呢。

事實上,乙個國家對於當事人權利以及律師權利的尊重和允許,恰恰是對法律公正與否非常重要的檢驗標準。

5、社會分工以及比較優勢的存在,注定會產生這樣乙個角色的,從古代的訟師大狀到今天的律師,再到未來的什麼。 假設有某個案子與你的利益休戚相關時,你是否會選擇請律師維護自己的權益呢?特別是當對方已經有專業人士或者說已經請了律師時呢?

所以,律師存在也是社會博弈的結果。

基於以上理由,我相信,無論是以後多少年,無論是什麼社會,管它是不是公正,只要有社會規則的存在,就會產生研究規則適用規則甚至是參與制定規則的人存在,這樣的人在這個時代叫律師,在外國某些地方叫lawyer,或者其他什麼稱呼。沒辦法,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規則,有了規則怎麼適用呢,制定規則的人說了算,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你要想變通下呢,這類人就出來了,這類人其實也可以叫說客,幫著你變通的。

12樓:舊箱子

法律是一種靜態的公正,然而司法實務中需要有人來操作,這個操作的過程是動態的,所以乾巴巴的法條和司法實務本質上就不是一致的,律師的存在是在實務中盡可能使操作這個過程更趨近於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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