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一年,有乙個女兒,現在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嗎?

時間 2021-05-05 10:54:17

1樓:高潔

生了孩子的,一般退不了彩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人家都和你生了孩子了,身體和精神上都是有所損傷的,彩禮你就別想了。

2樓:青青子衿

你有乙隻漂亮的母狗,有天乙個人來跟你說,他家有只公狗想跟你家母狗配個種,不要錢,到時候生了給兩條小狗他就行了。嗯,你賺大了吧。

3樓:西門慶吹雪

應該是打字習慣的問題,你問的應該是「財禮」而不是「彩禮」所關心的無非是禮錢是否需要退回,「彩禮」包含很多,各地習俗不同,有離娘肉,大蔥,雞蛋,豬頭肉,大棗,桂圓等等,少數民族婚嫁中禮數更多,你確定豬頭肉也想要回去?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結婚一定要彩禮,所以彩禮屬於個人行文,即贈予行為,

但即使是贈予行為,也是含目的性的贈予行為,即以結婚為根本目的,

雙方依然結婚一年並育有一女,以成為既定事實,無法要回,如離婚,且對方無過失錯誤,需按照正常財產分割流程分配,並且法律保護已生育並帶孩子女性,

孩子剛生,就要離婚,這種處理方式傷害三方,女方,男方,子女方,有正常人思維的都不會做這種傷人傷己的事,難道提問的是天蠍座嗎?

別說感情不合受不了的屁話,男女只要不觸碰道德底線,又有了婚姻成果,就不會輕易想到離婚,這不是乙個負責人的成年人該有的想法,任性可以,適度,

清官難斷家務事,誰對誰錯有那麼重要嗎?

組隊下副本開荒你來回更換隊友,別人都畢業了,你連門口精英怪都打不過,難道都怪隊友嗎?

4樓:幸福守好

人家都給你生了孩子,你還要人家退彩禮,你到底怎麼想的,乙個孩子不如那點彩禮?乙個女人到你家去就什麼都沒做?離婚吧她的決定是對的

5樓:靜勉

領了證睡了覺的就要不回來了吧。除非你有因為給付彩禮導致家貧過不下日子的證據。孩子歸了女方你還得出撫養費。

結婚不到一年,這孩子還小,歸女方可能性大。能不離就不離吧,畢竟再娶乙個還得花錢,也麻煩。你閨女萬一跟了她媽媽,給她找個後爹也不好。

這事兒多問問律師吧,律師是專業的。

6樓:

為啥離婚阿

是男方要離還是女方要離

是過不下去了要離

還是因為生了個女娃就要離

孩子誰打算要阿

如果這是男方提出來的問題

那這可真是自私到極點

除非你們家彩禮花了幾十萬

可以退回一部分

那麼個小幾萬你和人離婚你還讓退?

如果女方主動要離就應該退

一年就離婚

騙婚呢?

但是說實話很難退全款

畢竟有了個孩子了

婚姻破裂,結婚一年有乙個一歲女兒的女人離婚應不應該帶孩子走

我覺得不應該。但是很多做媽的肯定會帶著孩子走。大概我就是那種比較自私的。跟你想法比較像的。孩子是兩個人的孩子。不能因為她從母親的肚子裡出來,就強迫母親帶著孩子。要考慮現狀,如果經濟不允許,可以把孩子給能提供給她更好生活的父親。你畢竟是孩子母親,難道撫養權歸了父親你就跟孩子斷絕關係了嘛?還是看她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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