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是否不應該一刀切?

時間 2021-05-09 04:08:47

1樓:疾風勁草

總說什麼一刀切是沒辦法的辦法,只能一刀切。

為什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行呢?

為什麼都在說年齡一刀切,而不直接全民一刀切呢?

為什麼總要找個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呢?

2樓:Sinplay

你要明白,在中國這個有這14億人口、基層法院法官以數十萬計的大國,法律,尤其是刑法,容不得半點模稜兩可。你今天在法律上給個口子,明天就會有人扯開更大的口子。這也是中國選擇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體系的原因之一。

甚至,各省高院的水平都參差不齊。

一刀切是不應該,但也是沒辦法的辦法。

我認為,目前最好的辦法就是最高法下個解釋或者修訂刑法,允許將犯罪情節足以顯示其心智發展程度等同於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罪犯視作成年人審判。

3樓:王如僧律師

在司法實務當中,乙個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他也有可能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如果這個人比較聰明;乙個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了,他也有可能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如果這個人比較傻瓜。這是客觀存在的,誰也無法否認。

問題是,根據目前的科技發展水平,依靠法官的經驗、能力在個案中認定具體的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肯定是不現實的。

刑事責任能力涉及到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的內容、意義、後果的理解,涉及到對相關法律規範的理解,用張明楷的話來說,這涉及到行為人是否具有辨認與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及能力大小的認定,涉及到行為人是否具有違法認識可能性及可能性大小的認定,涉及到行為人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及可能性大小的認定。這些東西是乙個人的心理內容,是屬於非常主觀的東西。

這些東西交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去認定,除非法官是神一樣的人物,否則將導致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非常恣意。

那怎麼辦才好呢?

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只能一刀切了。

一刀切不是最好的,但是目前找不到更好的。

4樓:小仙女

我的家庭有點重男輕女,我六歲的時候我媽媽又懷孕了,小區附近的老太太逗我,說我媽媽生了個弟弟之後就不要我了,把我賣給別人家,把我丟了。

我那個時候告訴我的小夥伴,如果我媽生出來的是個弟弟,我就扣掉他的眼睛掐死他,再把他從樓上丟下去。

還好後來我在他還在我媽肚皮裡胎動時喜歡上了他,否則我真的會後悔一輩子。

這些事情至今我都記得清清楚楚,甚至成為了我童年的陰影。

你看,我六歲的時候都已經有計畫殺死我的家人,雖然我那個時候不具備判斷事情對錯的能力,但善惡之心是從小都有的。

所以別說什麼年紀小不負責,手上沾了人血,就乙個都跑不脫

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下限是否應該下調?如果是的話下調到多少周歲為好?

王贇 Maigo 從近年來多發的少年惡性犯罪事件來看,很多少年是明知自己在犯罪,而且仗著自己年齡小有恃無恐的。設定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下限的初衷,是避免用刑罰去懲罰那些心智尚不成熟,不知道自己行為輕重的未成年人,現在看來,這個初衷已經與現實脫節了。關於具體的改革措施,我一直有這樣乙個想法 設定乙個年齡閾...

如果刑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會引起什麼不好的影響麼?

張振宇 核心是我們希望法律發揮怎麼樣的作用?當考慮會引起什麼不好的影響時,實際上考慮的是整個社會效用的最大化。所以我們有了各種設想,推斷,包括青少年在監獄學壞的設想。但在上面這個角度中是沒有受害者的鮮活形象的,因為上面是統治者的角度,冷漠的計算犯罪案件數量和死亡人數。沒有滿足大眾對刑法的另一種訴求 ...

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提前好嗎?

葉小旺 作為一名長期接觸未成年犯罪的人員,可以客觀的說,目前涉及犯罪的未成年人對自己是否實施了犯罪並不自知,而且他們的犯罪動機五花八門,犯罪行為千奇百怪,很多時候覺得就像幼兒園大班兒童幹的傻事,即所謂葫蘆娃哪吒之流,如果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勢必會使很多叛逆期的孩子為其不懂事的行為付出代價,從而影響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