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 醫生為了趕到醫院搶救病人,連闖五六個紅燈 這種行為?

時間 2021-05-08 18:39:59

1樓:Plus-Miles

你面前有兩個火車軌道,A軌道上綁了乙個人,B軌道上綁了10個人,A軌道的乙個人被綁得比較緊,B軌道的10個人被綁得比較松。

現在有一輛火車即將駛向A軌道,如果你什麼都不做,那麼A軌道上的人有50%的可能性在火車到達之前掙脫束縛,有50%的可能性被火車壓死;你也可以選擇掰動換軌裝置,讓火車駛向B軌道,而B軌道的10個人因為被綁得較鬆,99%的可能性在火車到達前掙脫束縛,有1%的可能性被火車壓死,請問你是否會做這個選擇,掰動換軌裝置?

火車——死神

繩子——危險/風險

掰動換軌裝置——破壞安全規則

你本可以不用做這個選擇,因為火車的到來並不是你的過錯,而且B軌道的10個人也完全沒有必要承受這個風險。即使A軌道的人被火車壓死了,這也不是你的過錯,你也本無需自責。可是一旦你做了這個決定,將本來與此事毫不相干的另外10個人拉入到危險之中,那你就得為這個決定負責。

而且還得再加一句:就算你掰了換軌裝置,A軌道的人也可能因為繩子太緊被勒死,畢竟不是你破壞了規則就一定能把人救回來。

最近讀到了幾條類似的新聞,比如妻子突發重病醉酒駕駛的,為了救人超速駕駛的,搶送孕婦連闖紅燈的。

好在這些行為最終都沒有釀成交通事故,可是萬一哪一次就出事了呢?雖說是救人,可是對路上其他正常出行的人也造成了安全的威脅,為了挽救乙個人的生命而給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增加風險,感覺是乙個改編版的道德困局。

2樓:inori丶

這種題目就和老婆和母親掉水裡那個問題一樣。不管選哪個都是錯誤的。

如果這個標題變成(醫生因紅綠燈耽誤病情導致病人錯過最佳搶救時間 )那我肯定一部分在下面高談闊論闖紅燈違法不尊重他人的一定會說這個醫生沒有醫德不把患者放在第一位。

現在的網路就是這樣你不需要為自己的發言負責你可以一邊吃著路邊攤一邊對高檔餐廳真的物超所值嗎這種問題發表意見哪怕你根本沒聽說過這家餐廳。如果網路發言需要負責那就中國現在的網路環境怕是國內的派出所可能不夠用了。

有點跑題了。我很奇怪為什麼同樣是為了病人計程車司機闖紅燈就是熱心市民到了醫生這就是不能容忍了呢 ?同樣的事為什麼差別那麼大呢。

我也算半給學醫的現在肯熬那麼多年學醫的人真的已經很少了。和我一樣考研報其他專業或者出來從事其他工作的太多了。

3樓:OAAO

有本事就來學醫,一路走到主任,沒本事就別廢話那是醫生是救你們命的。你可以不爽醫生那是因為你還沒經歷過風雨。醫生只要能救我的命,還是要跪舔的。

4樓:長安小五爺

如果醫生因為闖紅燈,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還能及時到醫院救助病人嗎?沒發生事故實屬僥倖,應該嚴格按照交規處罰,法規不容情理。如果確實是臨時急需去醫院,可以和執勤交警溝通一下,由交警帶路鳴警笛,趕去醫院才是比較穩妥的做法!

5樓:硫酸男

說明醫院管理混亂,其他醫生水平不行。

估計很多吃瓜的不知道這叫飛刀…

哪個合規程式上沒搞好,出了問題醫生要倒霉的…順便再猜測一下,患者家庭背景可以做做功課了,搞不好又是一條熱搜…

老這麼幹,好醫生真都要出國了,

當然,好醫生確實也少,

6樓:不懂就要多問問題

是否可以申請警車開道?如果因為闖紅燈而出了交通事故,無辜的人受到了傷害怎麼辦?自己受到了傷害怎麼辦?我可以理解為了救治病人而急切的心情,但是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7樓:「已登出」

這麼說吧,英國的醫生的車上會有綠色的訊號燈。綠色訊號燈是專為on call的醫生設計的。緊急情況下可以使用綠燈,待遇和救護車消防車警車(藍色訊號燈)一樣。

講完了。自己理解。別罵我。害怕。

8樓:馬玉鵬

不請自來,從法理上解釋一下吧,不妥之處還望指正,相互學習。

觀點:這種行為具備法律上的合理。

解釋:法律保護的價值主要有三種:自由、正義、秩序如果同時保護這三種價值有衝突的話,自由>正義>秩序。自由價值即生命價值。

紅綠燈維護的是交通秩序,去搶救病人是為了保護生命。所以闖紅燈送病人行為具有合理性。

噹噹當槓精請注意看下面。

闖紅綠燈撞死無辜的路人怎麼辦?我曾經在消防隊呆過不到一年,闖過好多紅燈……大家應該知道,救護車、消防車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不受交通訊號燈限制。那麼請看具體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

在確保安全安全的前提下

在確保安全安全的前提下

在確保安全安全的前提下

所以,闖紅燈救人的前提也一樣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如果為了救性命而故意傷害彼性命,就不是這種題設了。

9樓:簡單

如果只考慮人的生命安全,醫生在決定是否闖紅燈之前是有乙個預判的1:不闖紅燈造成的損失,即病人死亡的概率幾乎為百分百。而闖紅燈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傷甚至死亡的概率相比之下確小很多。

而且闖紅燈並不代表不看路。如果在路上行人車輛不多的情況下闖紅燈出現危險的可能性遠遠不如那位73歲的病危老人。

綜上,醫生願意冒這個險去救人。不代表他不在乎路上行人的生命,不代表他不在乎自己的人身安全。他只是基於自己的判斷作了他認為正確的決定。我支援他的選擇。雖然他違反了交通規定。

另外,救護車為了救人也是會闖紅燈的。

至於交通部門等的協作…關於這個我也很想知道。大概採用直公升飛機直接接送大夫去醫院比較好~

10樓:siwenbailai

不知道國內的具體規定,但在國外你會看到救護車,消防車或者警車是可以逆向行駛的,更不要說紅燈。當然人家也是在鳴個笛的情況下,並且注意到了安全。法律規定見到這些車,所有車必須靠邊停靠,優先讓這些車通過。

否則會有罰單,貌似要幾百美元一張吧。更多是大家已經形成了共識,一起遵守這個規則。

換回到題主說的國內闖紅燈,我有兩個問題是第1個為什麼不是120的急救車?第2個我覺得如果他是乘坐120的急救車,這種應該是可以免責的。但是如是私家車我覺得他應該承擔後果,無論是違章的罰單撞了行人的危險。

同理,我相信如果真出了事板保險公司也不會免除他的責任,也不會替他賠吧?無論理由是多麼高大上,這都不符合規則。如果說允許這麼操作,你很難保證不會有各種鑽空子的空間。

11樓:低語者

我能怎麼評價,無非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評價,無非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吹毛求疵的評價,無非在不了解事情全貌的情況下張口就來的評價。

我能怎麼評價呢?

12樓:

我簡單的從法律的角度談一下。

醫生雖然違規,但是他違規的目的是為了救人並非惡意,被救的人作為社會的一分子,醫生在違規的同時提高了患者的生存率,可以說是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這一點與立法的初衷是吻合的。

當然,連闖五六個紅燈的行為有著巨大的安全隱患,交通法里對這種特殊的情況應該會有相應的規則,由於鄙人才疏學淺暫時還不甚了解,因此在這裡就不做更多的分析了。

所以,我的評價就是,依法辦理。

13樓:拼音佳佳

長此以往會如何?

其實只需要解決"趕時間"的問題就好,你只是乙個醫生,這事好辦,騎車吧.

順便完成一項測試:人和車在a地,要在規定時間內趕到醫院,看看你在路上會用多久?以後再遇到這種事,就心裡有譜了.

14樓:逝曼珠沙華

不要說醫生了,我本人,自己的私家車。一次朋友突發疾病,直接闖n個紅燈去醫院。

之後拿醫院病例證明影印件去交警隊,違章全消除。

法律都允許的事情,其實題主沒有問的必要

15樓:此人禁滑稽

咱們國家不是規定特種車輛開警示燈什麼的才能這麼幹的麼?這位醫生要是開著自家私家車上路這麼幹的話,該有的罰單一張都不該少。有覺得不合適的事後捐款去,罰單不能免,法律法規不能免

16樓:

看到標題本來想罵人(哪個傻吊一天沒事做這麼喜歡去評價別人),但又看到標題下面的描述,就覺得,與其思考這個問題不如思考「如何入世和如何出世」更來得實在一些。這個你想明白了就沒那麼多疑問了。

我的核心思想,盡量最小化風險去做自己該做的事,不要去在意別人的bbb

17樓:Q LZ

對這種行為我們只能表示理解,但是不提倡,更不能鼓勵。因為除非直接立法,救護車可以隨意闖紅燈,要不這還是違法行為,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闖紅燈本身就是危險行為啊,可能不僅不能救命還可能送命,開過車的都懂吧。所以不提倡。

我認為可以出台相關法律法規,救護車在救人時可以闖紅燈,但事後要寫相關報告做說明,如遇闖紅燈的救護車,橫向車道的行駛車輛請予以理讓。

18樓:

紅燈不能闖,想為闖紅燈開綠燈要立法,否則就是違法。

大家不要因為治病救人的目標正確就忽視闖紅燈的危害和風險。

醫生早到幾分鐘能夠決定患者的生死嗎?闖紅燈撞死人怎麼辦?

醫生闖紅燈理由高尚,別人闖燈也一樣,接待外賓,企業談判,都是大事。

這個問題提出來我都覺得很悲哀,因為它不應該稱為問題。

19樓:張一

闖紅燈肯定是不對的,如果出事故肯定會造成更多的時間耽擱,額外的傷害事故。

正確的做法是:打110,現在大多數的紅綠燈都是可以聯網修改亮燈的,交警基本可以保證你一路開過去一路綠燈。

20樓:箴言

這個是確定可以消除違章的,前提是在沒有發生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整個車都可能沒了,還救人?

沒發生交通事故,那就拿材料來,給予消除違章。

大家想的都有點多,不要複雜化這個問題。

交通警察就做兩件事兒,乙個是預防事故,乙個是處理事故。

21樓:拉倒

最難的選擇題,是選哪個都錯的那些。

無論怎麼選都有人在生死的邊緣。

醫生能迅速做出選擇。僅憑這一點,我這種選擇困難症的渣渣就只配坐在路邊鼓掌。

他的堅持、他的理想、他的信仰無比強大,甚至讓他奮不顧身。

22樓:李碧輝

沒撞到人,我覺得應該受到表揚,撞到人,可以號召下為車禍的傷者捐款。醫院方面應該表揚一下該醫生的職業道德,但是也要宣告不提倡這種危險行為。

23樓:剝削大師

我記得法律裡有一條「緊急避險」大意是如果為了搶救生命財產安全,可以輕微違法,比如為了把傷員緊急送往醫院從而偷了一輛停在路邊的車,可以不做處罰。

24樓:止增笑耳

此類情況最最最最合適的做法就是:聯絡公安臨時呼叫警車,開警報器,亮警燈快速趕到醫院施救。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時候闖紅燈,怎麼不去考慮可能因為執行任務而引發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因為有警報器和標誌燈具提示車輛行人緊急避讓,最大程度的降低交通風險,以完成緊急任務。

所以此類情況最最最最合適的做法就是:聯絡公安臨時呼叫警車開警報器,亮警燈快速趕到醫院施救。(此過程不繁瑣,參見警車幫取高考准考證)

能救人,不違法,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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