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10月28日第一次起訴離婚下的判決書,最早到底哪一天可以第二次起訴?

時間 2021-05-08 10:38:08

1樓:德倫律師劉帥

這要看對方是啥時候領的判決書,如果被告是在10月31號領取的判決書,上訴期為15天,第16天判決生效,再加上六個月,大概時間為今年的5月15號左右。

2樓:小法官漫談

不是看判決書落款時間,要看雙方何時收到判決書的。以最後一方收到時間起算15天。如果上訴期內雙方均未上訴,則判決書生效。

你可以問問原法官,你的這份判決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然後你再計算六個月就行了。當然,這前提是這次離婚是你提起的,你要再次提起需受六個月限制。如果是對方提起的你在判決生效後隨時都可以提起,不受六個月限制。

3樓:王律師

1.原審原告從第一次的判決生效之日起滿六個月就可以再次起訴。您以上說的是判決書的判決日期,具體還要到法院查下,判決書生效日期,即雙方中後收到判決書的生效日期。

2.原審原告是受六個月的限制。即在第一次起訴後,判決不准離婚的,沒有新情況和新理由,在6個月內再次起訴是不受理的。

4樓:

對於第一審民事判決,當事人不服的,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審判決書送達後,接受送達的當事人有15日的上訴期。雙方當事人在各自的上訴期滿均未上訴的,一審判決書生效。

如果2023年10月28日僅為該判決書落款時間,則不能作為判決書生效時間。

如果判決書在2023年10月28日送達給你,則還需你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到出具判決書人民法院檔案室查詢送達給對方的時間後,才能確定判決書生效日期。

根據法律規定,判決不准離婚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如果你是第一次離婚案件的原告,則在判決書生效後六個月內,出現了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沒有的新情況、新理由的,你再次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沒有出現新情況、新理由,則你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後六個月後再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你是第一次離婚案件被告,則無須受到起訴時間的限制,可以隨時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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