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因哭聲太吵將 4 月大男嬰放進冰箱,二人已被逮捕,他們將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

時間 2021-05-22 03:52:44

1樓:東四

我就從乙個角度說說吧。

如果你出身底層,寒窗苦讀,拼了12年,終於考上了985,然後剛入學你就因為宿舍太吵,退學了。

你覺得是不是很離譜?你付出了這麼多,好容易成功了,怎麼可能就隨便放棄了?

女人生孩子也是,經歷孕吐,大肚,萎靡,抑鬱,拼了命生的孩子,付出了巨大代價,卻因為孩子吵就殺了孩子?

所以我覺得這裡面另有隱情。考慮到是在日本,男的才24歲,很有可能是男的為父不仁,反正孩子不是自己辛辛苦苦拼命生出來的,不心疼,嫌吵,或者不小心,或者惡意湧現,就弄死了。女的出於某種我想不出來的原因,沒報警,沒殺了男的,而是做出了描述的行為。

2樓:黑羽鈴仙

正常成年人應該對於冰箱的低溫是可以至兒童死亡的本質上就是故意殺人

留在日本直接判刑就行了,反正是一對自己跑出去的人沒有必要收回來處理。

3樓:驍驍大寶貝兒

看到這個新聞,很悲痛。

我覺得他們倆大概是有精神問題的,不然他們是如何做到這麼冷血無情將哭鬧的親生骨肉,幼小又無助的小寶寶扔進冰箱的,這件事我無論如何都無法以乙個正常的心理去揣測。

所以我覺得他們是有精神問題的。

就像是去年很火的一部電視劇集《坡道上的家》,產後得不到丈夫、婆婆認可的家庭主婦患上了產後抑鬱,最後將孩子溺死。

在溺死孩子的時候,她是精神失常的。但是還是以故意殺人罪、虐童罪入獄。

所以我寧願相信可能新聞中的媽媽也是患上了產後抑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殺死了自己的孩子。這樣他們會懺悔,百年之後,他們的心靈還可以得到救贖。

而不希望是新聞中所說的,他們精神正常,只是因為孩子吵鬧,所以將孩子放進了冰箱,這樣他們作為人,作為父母就太過惡毒了,不配生而為人。

4樓:丹丹姐

看到這種新聞真的好無力,做父母需要對孩子負責,需要有溫柔有愛的心,成熟穩定的情緒,穩定的物質條件。

不要孩子生下了,擔不起重擔的時候,打罵虐待孩子的時候再說後悔生孩子。

動物世界裡,飢餓的母豹子還會放過剛出生的獵物,有些人還不如動物。

5樓:是男生的慌姐姐

看了以後加速了我不生孩子的的感覺了

只有乙個感覺孩子好可怕,我怕我也會幹出這樣的事情。

想一下自己小時候有多皮啊感覺自己一天也忍不了更別說,孩子越大越皮,

6樓:小小普法

不得不表揚一下日本對兒童的重視和保護制度,孩子7月份在醫院出生,11月份醫院還在想辦法聯絡父母,聯絡不上主動報警,才讓警察發現了這起惡行。

特意問了一下已有小孩的女同事,她說,在中國,出院後醫院就不管了,不會主動回訪(深圳社康醫院有一次上門回訪檢查,但聯絡不上的話就放棄),更不可能做到聯絡不上父母就主動報警的程度。

並不是說要求中國也做到這樣,但日本的做法確實值得借鑑,至少從這件事上,我真正看到了「社會責任」。兒童是弱小的,完全受父母控制,並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負責的,如果沒有第三方不時監控,父母買賣、傷害兒童就變得肆無忌憚,兒童的權益無從談起。

回歸到本案的法律問題,日本法律不清楚,如果在中國,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了,因為是父母嫌孩子太吵放進冰箱的,所以放進冰箱前孩子還沒有死亡,是父母將孩子放進冰箱導致孩子死亡,應當構成故意殺人罪。

7樓:木子猛

讓我想起了前段時間國內出現的老婆半夜失蹤事件。

最後查出的是分屍放在下水道被沖走。

恐怖的是覺得喪失人性,但凡超出人生的事情,都覺得背後毛骨悚然瑟瑟發抖。

8樓:李鴻宜

定什麼罪是法律的問題,我只是想說即使他們能繼續活在這個世界上,也不會有幸福的生活。他們會過人世間最痛苦的生活,厄運,疾病會糾纏他們一生。而且即使他們這一輩子結束了,苦難也不會停止。

9樓:短指甲肖恩

並非是為這對同居男女尋找法律上的脫罪藉口,但從目前了解到的案件資訊看來,這兩個人的確不太正常。

以下為事件疑點。

1、男女皆為中國籍,並非移民華僑,他們在日本生活有了孩子這麼大的事,家屬居然完全沒參與。

2、醫院有孩子出生資訊,且孩子出生後一直沒有任何醫學檢查,說明孩子不是女子偷偷生下的。

3、如果只是因為嫌孩子吵鬧就塞進冰箱,按照正常的邏輯應該了解這樣行為的後果。

4、就算這兩個人毫無人性,但把孩子放在冰箱那麼久,久到孩子屍體腐爛無法辨認。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把孩子屍體處理掉而不是就那麼放在那。

5、警察上門之後,女子很自然的告訴警察孩子在冰箱裡.......

因為沒有找到整個事件特別詳細完整的資訊,所以這些判斷可能並不是十分完全。但種種跡象表明這兩個人很有可能精神不正常。

當然,精神不正常也未必是精神疾病,酗酒,吸毒等也有可能。但這肯定不是乙個簡單的沒人性的父母殺子的兇案。等待後續的調查結果吧。

10樓:江湖第二刀

不懂得如何承擔責任的人不配擁有婚姻。結婚後,無論是配偶,子女也好,都是需要耐心和愛心去全力對待的。

如果最基本的乙個包容理解能力都沒有,別說在婚姻裡,和誰相處都會狼煙四起爭吵不休。

他只是個嬰兒,不會說話,不會寫字,無法表達自身的感受。只能用哭來表達,你們卻以成年人的思想去強加在他身上,由此可見,這夫妻2人是何等狹隘自私。

這種泯滅人性的行為背後是極度的自私自利,應該到監獄蹲到有認知才能出來。

11樓:yang leonier

查一下這兩人是用什麼身份(在留資格)呆在日本的,就怕是asylum。在日本的某些中國籍特殊人群其實非常少,和其他在日中中國人很少有互動。

12樓:qqqqu

希望各位看客先冷靜一下

先讓子彈飛一會

雖然不管有什麼苦衷都不應該殺人,更何況是乙個嬰兒,但還是看看後續再評價。

日本的大環境很壓抑,比起指責,怎麼避免可能更加重要。

現在的情況是已經確定了兩人是孩子的父母,可以兩人並未結婚,這很難不讓人懷疑這位女性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生下這個孩子的。

我相信任何一對正常的父母,是不會將自己的親身孩子殺死的。這種事情太讓人痛心,所以我更願意相信這其中或許還有什麼隱情。

所以我認為還是應該先讓子彈飛一會

13樓:明·濤

日本法律不懂,就中國法律而言,從已知的資訊看,嬰兒在進入冰箱前是有呼吸的(就是嬰兒哭泣)那麼這個行為的存在就直接導致該嬰兒的父母將其放入冰箱致死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所以涉嫌故意殺人。至於量刑,還是要看日本法的具體規定,咱們國家的話,這個行為手段殘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壞,我覺得最少也要無期了。

至於兩個人是中國國籍,是否接受中國處罰呢。要看中國和日本之間是否有引渡條約,如果有,按照故意殺人這個罪名,是可以引渡的。另外,因為這個父母的行為發生在日本,所以應按照日本法處理。

至於回國是否接受中國法處罰,這個依據刑法的屬人管轄原則,我們國家是可以管轄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還是要參照刑法的具體規定。

依據《刑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14樓:Angeei

有些人是因為懂事才能成為父母,而有些人是因為不懂事才成為父母。

人權的獲得是從18歲開始,還是1歲開始,還是0歲開始,太難界定啦。

15樓:卡德加

川口市兒童醫療診所,報告,

稱一直未能與一名今年7月在當地出生的男嬰及其父母取得聯絡,未能獲悉男嬰的安全情況。

這診所真棒,也可能是我見識少。。

16樓:七月

真是不配為人父母,親生的都能幹出這種事,不喜歡養孩子就別幹生孩子的事!

這是故意殺人罪,明明知道冰箱的溫度厚可以把乙個成年人凍死,別說是乙個孩子了,別跟我說不知道,就是故意的,還是醫院報的警去查才被人發現,所以就是故意的,不容狡辯。

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明·濤 大佬出來談談法律吧!

反正我是支援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目前兩個人都在日本,是否引渡回國宣判?

17樓:皇甫狗蛋兒

前些日子看了一部日本電影叫「微笑的人」講的是丈夫因為妻子和女兒的東西太多,而家裡沒地方放他的書,而決定把她們都殺死的荒誕故事。

沒想到我認為只會發生在電影裡的情結,在現實中也會發生。僅僅是因為孩子的哭聲太吵,竟然喪心病狂的把這幼小的生命放到了冰箱裡!

現在很多孩子的家長,真是捧在手裡怕摔了,含在嘴裡怕化了,怎麼精心都怕出點事,都溺愛的很。但還有一部分人想要溺愛的機會都沒有!

像我最好的朋友就是,因為男方身體原因,結婚6年都沒有孩子,這其中做了兩次試管都沒有成功,不管是精神上還是身體上都在遭受著沉重的打擊!

我真的希望新聞中的小孩要是能來到我朋友的家庭該多好,讓他感受一下世間的溫暖,而不是匆匆的帶著刻骨的寒意離去!

對於這個不幸孩子的父母,我只想說

18樓:

孩子太吵,扔孤兒院有可能判遺棄罪,那就乾脆殺了吧!

人類總有許多意想不到的操作,完美打臉了「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

當然也證明了把孩子養大真不容易,父母辛苦了。

19樓:伯光君

我在逆子誕生之前,也不知道需要在逆子身上花那麼多的時間。這個時間和心力遠遠超過我的工作。。

如果說996是打工人的墳墓。

那麼照顧孩子就是007.你要無所不能,用盡全部。。。。

而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孩子出生之前,都沒有體會到乙個孩子對自己的未來是怎樣的。乙個孩子,需要你整日整夜無時無刻的關心和陪伴。這個過程,將持續10-20年。

如果說婚姻不對勁了,至少可以選擇離婚。對於2個成年人來說,不離婚,也可以選擇互相冷靜分開。

但是孩子,在成年之前,沒有辦法在任何時刻選擇離開自己的父母。這對雙方來說都是巨大的考驗。而且這個考驗在來臨之前,大家都沒有經驗和準備。

一陣感慨。

當然,孩子會帶給你很多快樂。這個快樂,對於我來說,值得我用盡一生。

————

20樓:浪佛

最近學習一些法律知識, 嘗試從法律角度看待問題,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哎,可惜有些年輕人一點都不講武德,生而不養已是父母最大的罪惡,生而殺之該當何罪(從中國刑法角度考慮)

女子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兩階層犯罪體系,女子客觀上對幼童實施了殺人行為,對幼童的法益創設了法律不允許的危險,主觀上持故意心理(至少是間接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

男子構成何罪視調查情況而定:

1)如果能夠確定涉事男女合謀,男子與女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

2)如果不能確定涉事男女合謀,根據存疑時有利被告原則,不能認定男子與女子有共謀,進而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但,男子是幼童法定監護人,如果是當場發現幼童被「殺害」,男子有及時救助的義務,不履行該救助義務,構成遺棄罪或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如果男子發現幼童時已經死亡,則可能構成窩藏罪、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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