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快播總裁CEO王欣 技術本身並不可恥 這句話?

時間 2021-09-16 20:08:05

1樓:

技術沒有道德屬性這句話經常見到,在KK的《技術想要什麼》裡面已深刻闡述,技術是超越道德性等人類範疇內的屬性的,或者說技術不care什麼道德性,按其自我生命週期,堅定而旺盛的生長、繁衍、進化著。人不過是其成長路徑上的非唯一介質,而已。由人類制訂的法律,社會認知,道德判斷。。。

對技術的上述特質,是無法給予全面認同的。人自認為,人的自大,在人域中大於技術的自大。技術對此(包括KK和我此刻說的)毫不在乎。

那麼,回到快播一案,辯護稱」技術無罪「毫無意義。談點人的問題就好了,和技術無干。

2樓:Delory

講道理嘛,哪個軟體沒有點黑歷史或者說是涉黑的部分。快播完全無罪?這話說出來誰信?

如果真無罪,那大家為什麼都知道看小黃片上快播?大家都知道了,還要硬說自己比清水還清,比雪還白。我反正是呵呵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現在這是在法庭上。是否有罪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當事人說了算,也不是法官說了算,這都要看法律,要看法庭上的辯論,然後再由法官根據法律來給出相應的審判。就我看的直播來看,我被王欣和他的辯護人說服了。

「技術並不可恥」這句話真是乙個極好的辯護出發點,而反觀公訴人這邊,乙個有力的論點都沒提出來。

不過我不想說太多這方面的……我希望王欣勝訴,這樣一些法律方面的漏洞才能被揭露出來,我們才能說是在依法治國。如果就現在的審判過程來看還硬是要判王欣乙個狠的的話,我很懷疑法律是否還有用。

3樓:漁夫

技術本身是無對錯的,但是利用技術做違背法律的事情就不對了。例如,利用黑客或惡意軟體技術攻擊他人電腦或手機,製作假鈔技術,利用感冒藥製造病毒技術。

4樓:

如果無罪,無話可說;如果有罪,還是無話可說。

大家對於這件事持續關注,並認為王欣無罪,但在少部分人看來,中國的法律知識普及任重道遠。(這句話已經說爛了)

另:在學法律的看來,我就是法盲。

5樓:

論「彼有其具」《三國志蜀書簡雍》

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於人家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雍與先主遊觀,見一男女行道,謂先主曰:

「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縛?」先主曰:「卿何以知之?

」雍對曰:「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釀者。

雍之滑稽,皆此類也。

6樓:

他累了。

久站的疲憊,心靈上的打擊,拙劣的台詞都讓他不想再繼續按劇本走下去了。

他的目光變得游移不定,嘴唇開始跟不上大腦的速度,只有尾指還是會時不時輕微的抽搐一下。

導演也發現了他的不對勁,威嚴的目光像是在關心,又像是在警告。

繼續。他突然很想笑。但是他硬生生憋住了。他知道現在還不是該笑的時機。雖然這是一出嚴肅的正劇,他卻從每個人身上嗅到了毅絲喜劇的味道。

他忽然品過來什麼。 疲憊一掃而空。

他望向自己的對手,他的對手側向導演。

環顧四周,他最後把目光停在導演身上。

這一次,恐怕不能如你所願了。他想。

我走之後就靠你了啊,先鋒。

這是他被換下的時候,最後的想法。

7樓:嘆未央

技術本身並不可恥——快播CEO 王欣的這句話可能就是是【在我的規則裡,不需要上帝】的技術人員解釋了。這可能是程式設計師最輝煌的時刻【你們在宣判的時候,遠比我聽到審判時更加恐懼】

8樓:拔劍生死

乙個時代過了總要用老人的血來畫上句點。

王欣或許錯了或許沒錯,但是他的時代已經過了,希望這一批人的倒下能為中國的智財權保護開啟乙個新的階段吧。

快播,電驢,你們都是良心的產品,只可惜站錯了隊。

9樓:程網

大清國,乙個外中國人連續當街謀財害命,每每得手後逃入租界,捕快拿獲不得。遂拿獲鐵匠一名,拘與縣令審畢,案告結。眾問捕快,謂之鐵匠何罪,答曰:

「有良紳馬員外舉報鐵匠鑄造之菜刀為作案凶器,證據確鑿,是以鐵匠乃是主犯也。」眾皆服。

10樓:oicqppa

公訴人表示:我平時也是這樣問話的呀別理辯護人說啥別管被告有有沒有道理反正法官早就寫好判決書了 。我就算一句話不說我也能贏誰叫我是公訴人呢。

11樓:心態要好

中國需要專業證人制度!中國需要專業證人制度!中國需要專業證人制度!

像英美法裡的專業證人制度一樣,控辯雙方各自引入己方的專業證人。法官又不是搞IT的,他們哪懂這些技術問題?這個case充分說明了,法官只適合判斷法律適用問題,而不適合判斷事實問題,事實問題需要陪審團以及專業證人共同來完成。

12樓:走到世界的今天

孔夫子有云∶食色性也 。

王欣建立的快播,把孔夫子的思想發揚光大,而且切實地從人民群眾的利益著想,這不符合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為人民謀福利麼?這是好同志,怎麼能判刑呢,嘻嘻。

13樓:木涼木涼

不懂為何所有的答案都傾向於王欣無罪,但是他依舊是會被判刑。

因為這就是寫好的劇本,如果是這樣,法律不就是擺設?!這樣的法律既然保護不了王欣,也保護不了你們所有人。

14樓:

技術本身並不可恥。

在邏輯上並無錯誤啊。

即使沒有快播,

亦會有A播B播佰度雲啊。

本身市場就要求它(看片神器)必須存在的。

而且…公訴人彷彿故意放水,

又或者彷彿真的是坑。

15樓:

審判的物件並不是技術,這樣的話說出來除了博取同情外並沒有其他作用。另外法庭審判的是,是不是違法,而不是可不可恥。

我覺得這個問題下絕大多數的答主的回答是在習慣性的不相信司法。就庭審過程來講,法官只是對快播的技術不了解,不了解才問,這並沒有什麼好指責的。法官不懂被告的技術,並不是程式不公正。

就目前公開的資訊,並不能對審判做正面或者反面的評價,要結合判決書來看庭審。

16樓:

好吧,「技術本身並不可恥」。

那麼法律呢?法律本身也是一種技術,法律技術也並不可恥。

公訴方的問題在於,要用證據來證明快播的明知故意,不是用推斷、猜測。這樣才能發明出一套關於涉黃網路傳播、現實可操作的法律技術來。

快播是個好案例,可惜了。

17樓:遊客20016

技術只是技術,是一種知識,不能是犯罪的主體,也不是任何性質的行為,所以技術是無罪的,也是不可恥的。

按公訴人的說法,看片還要用電腦呢,聯想惠普什麼的您給一併起訴下?還要用電用網路呢,衛星發電站您也別落下啊!

犯罪的是使用者,可恥的是不合理的制度。

18樓:李某某

回個樓上那個以牟利為目的傳播不是你們理解的那個只要是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牟利就是牟利好嗎? 題主不知道法律不經解釋不得適用嗎? 牟利為目的是指以淫穢色情為手段牟利大家問公訴人為啥不用這幾個法條因為不適用啊!

用了會被駁倒的。。。。。。 這種公司是只要在監管不力沒有盡到自己的監督義務才會有罪的雙方爭議焦點也在這所以才會強調有110服務系統碎片化小區域性資訊的無法顧及這是表示自己盡到義務了而客觀上的不能犯。

19樓:廖新剛

技術只是提供給我們一種手段,至於如果使用完全取決於使用者,所以技術無罪。

只能說中國人太窮苦,難得有乙個好用的,當然就呵呵呵呵呵呵了。

快播 CEO 王欣是個什麼樣的人?

他是唯一乙個不要咱們兜裡錢,但是要你的身心的壞男人,你不能像羅藝人一樣管理時間,是因為你沒錢,但是你可以像王老闆討教各種知識,他用一己之力普及了很多知識的盲點,快播走了,但是他的創業成長故事,還是留在了紙裡行間,以及各位的內心。以上純粹胡扯,如有雷同純屬巧合,沒有內涵,告辭!我也是學技術的,之前對王...

如何看待快播王欣「技術本身並不可恥」?

張無道 我認為這個案子的社會目的 打擊不良網路資訊,已經達到了。而且從庭審上看,快播確實是無辜的,而且還做到了很多同行沒有做到的事!如果放人,它的社會價值還會再大一些! 記得老羅說過這樣一句話 如果中國的年輕人都看正版X片了,這個國家就走上正軌了。心痛ing。快播案件僅僅只是快播案件嗎? 蒙面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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