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山魯佐德
這都不是融資,是被併購了吧,60%的比例。。。大部分事項投資人都可以單方決定了,對於後續增資,需要2/3表決權比例,投資人無法達到,兩位創始人可以一致行動,對於後續不同意的增資擴股融資投出反對票,但是。。如果真的到了必須融資才能使公司活下去的情況下,否決有什麼意義呢,最終僵局,得不償失
2樓:泰山管理學院
這一下子出讓60%給投資人,也太多了吧,就算是這個比例能維持,後期隨著公司越來越大,利益越來越多,投資人出的錢的作用也越來越小,實際創造利益的人卻拿少部分的收益,恐怕公司不出現矛盾都難吧,更何況股份再被稀釋,創始人的話語權越來越小,後期公司的經營事項難道都要投資人拍板說了算?
3樓:邦企·寶哥說股權
股權不是你持有多少;而是你的表決權是多少?
換句話說,六大控制公司方法:
1、同股不同權設計;
2、章程設計;
3、一致行動人協議約定;
4、投票權委託協議;
5、股權代持協議;
6、持股平台設計(有限合夥企業)
這些哪乙個都可以控制公司,都可以保證股權被稀釋之後依然對公司有控制權的方法。
4樓:
1.股權被稀釋,因為你啟動了增資。最好的方法,就是不拿投資人的錢。靠業務,靠貸款經營。
2.要麼在章程上動手腳,做設計,把投票比例和董事席位給控住。
3.跟部分股東籤一致行動人等協議。
4.這一步做了,基本上投資圈就死了。捏著公章和營業執照不給,並隨時準備好商標專利技術等財產的轉移。
5樓:股權激勵諮詢師邱峰
意見同上,投資人占股60%的股份,已經不是單純的投資了,也不像普通投資人那樣偏重投資回報率了。其次,雖然投資人成為大股東占股60%,但是他也僅僅是擁有公司相對控制權,股權份額未到三分之二,增資擴股的條件是企業超過三分之二的股份擁有著同意才可以執行,除了這一點還有就是即使他佔股超過了三分之二,你們之間有簽署股權同比例稀釋條例沒有呢,沒有的話增資擴股說白了就是比誰錢多了。創始股東有優先認購擴股的份額權利。
6樓:築舉
好尷尬啊,初創階段就出讓60%給投資人,我是無法理解的。
到底誰是創始人?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產品?商業模式?還是這個拿60%的投資人(或錢)?
投資人這麼強勢,那兩位「創始人」已經稀釋成這樣了還不想被稀釋,協議基本是沒可能的。
建議對我上面第一段所說的評估一下,核心究竟是什麼?說白了就是,公司離開這兩位「創始人」,還活得了嗎?如果答案是活不了,那就將投資人的軍好了,真的,強勢一點。
7樓:kendo
沒辦法,一開始就出讓了60%,控制權都讓出去了,這已經是變成打工的了。
一般創業公司最好是核心創始人占股70%,留10%的期權池,然後20%的股權池用來在未來吸引優秀的人才加盟的。
60%的股權都讓出去了,除非是做vie架構,同股不同權,有超級投票權,或者你們可以簽訂協議,出讓股權,但是投票權在創始人手裡,不過這種情況一開始就佔了60%的投資人肯定是不會願意放棄控制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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