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18 歲女生立遺囑留 2 萬元給朋友?

時間 2021-06-02 03:28:29

1樓:Emma艾姐學習乾貨

這麼年輕就有立遺囑的意識還是不錯的,畢竟好多人都不願意提及死亡這件事情!18歲的人有18歲的想法,說明朋友對她還真是不錯的!沒啥毛病

2樓:留影傳家視訊遺囑

18歲已經對世界有了自己的認識,我們不能奢求他們的認識都是正確的,但是就留遺囑給朋友2萬塊,肯定是有原因的。

孩子18歲就有2萬的遺產,肯定家庭條件不錯,不過就留給朋友兩萬,這只能說明孩子的父母在教育上有一些缺失。

設想一下,我們離開世界會把遺產留給誰,肯定是我們最親近的人,如果留給了朋友,那只能說明父母對孩子的陪伴太少了。都不想把遺產留給自己的家人,那子女和父母的關係肯定是對立的,在這種敵對的關係中,你能奢望你的敵人給你留什麼好東西嗎?

而這種關係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許孩子父母會說是為了給孩子乙個更好的生活環境賺錢去了,但對孩子來說,父母的陪伴可能更重要。

法律上來說,只要年滿18歲就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們可以自由的處置自己的遺產。送給自己的朋友,那是表達自己對對方的重視,也許也表達自己對對方的感情。這個錢如果是自己的合法財產,那就完全應該尊重立遺囑人的意願。

你作為父母,平時都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憑什麼又去干涉子女的意願呢?

所以,我們對子女更多的需要關愛,只有這樣,子女才會更多的想到自己的父母。

3樓:奧都律師

感覺年輕人面對「身後事」更加坦然了。

這裡有乙個需要注意的點:小紅訂立遺囑將兩萬元存款留給朋友屬於遺贈,朋友應該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將來小紅也可以隨自己的意願撤回、變更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當事人自己的意願,我們尊重即可。

4樓:Marsh.M

看到很多人都在比較客觀理性的點評,那我就感性點好了 。

怎麼說呢,我也是有過類似經歷的人(指曾對乙個人特別感激甚至一群人),還記得是在初三的時候,那時候選舉團員,候選人名單已經定好了,老師也準備開始投票了,本來我是不怎麼感冒,感覺還要交一塊錢團費 hhhhh,但是神差鬼使的就舉起手問老師我能不能也加入,老師居然也很爽快的同意了。

然後其實就蠻乏味的,乙個乙個人過,全班五十個人,候選人基本都是十幾票二十幾票,最後到了我,我還在和旁邊的兄弟笑著說話,突然看到全班的手都舉了起來,像一片森林那樣,然後我意識到,噢,原來到我了。

我很喜歡史鐵生的一句話,「此岸永遠是殘缺的,否則彼岸就要坍塌。」初中的同學到現在大學早已各自散落的各自的天涯,只有感動的瞬間長存,這也是一種缺憾,也是一種對明天的期望。小紅在如今十分感動,做出這樣的事至少也是經過思考的,但現實點講世事變遷瞬息之間,彼岸的事兒可能彼岸花才知道,但同時我真誠的希望他們的友誼能長存,儘管我知道,有些事強求不得。

但人總得抱有希望不是嗎。

ps.個人覺得小紅其實可以換點別的方式,留遺囑還是,害。

5樓:

可能二字非常精闢。

這意思就是給父母發了乙個「不給養老警告」。

預設的,如果沒有立遺囑,這個年齡遺產肯定是歸父母的。一共也就2w元,這到底是和父母關係多麼惡劣,才能做到連2w元也不願意便宜父母呢?

此外我覺得這沒準是自殺預警。一般而言,這個年齡不太會想著定遺屬,她定遺屬可能是因為覺得自己有可能自殺。特別強調了朋友「她曾在小紅最傷心難過時給予了支援和關愛」,說明小紅的傷心不是一般程度的傷心,很有可能是嚴重到抑鬱症程度的傷心。

也許小紅的狀態還不是很穩定,所以先立個遺囑,以防自己某一天掛了遺產被父母拿走。那麼小紅為什麼要防著遺產被父母拿走?她的傷心很可能就是和原生家庭有關。

6樓:曹舟力

乙個是符合18歲的時候,同伴交流最重要來確定自己的身份同一性。

確實親子家庭觀念有點很缺乏。

其實有的時候父母我只要有些方面不是很著家,或者對孩子有點控制的意味超過於真的為孩子好,這種在青春期的時候還是呈現的非常直觀的。

還有乙個是我要問下我兒子,我估計他很大可能性會說留給我。

晚上等他放學,記得問問。

如果往大了講,可能在家庭教育方面也還是需要加強的。在學校裡面要加強,不只是要求家長去做什麼,或者家長去理解孩子。最近那個星級家長的這個證等級真是的我很無語的,而是一種家庭班級生活的一種融入,還有自我的身份確定和歸屬。

其實很難又洗乙個人的腦,又要乙個人真的怎麼對剝削的家庭奉獻。

7樓:多倫多豪

18歲就有2萬塊?

我18歲那會兒,身無分文,就是想立遺囑也沒啥可以繼承的,當時全身最貴的物件可能是眼鏡。

言歸正傳,法律中呢,遺囑繼承的效力是排在法定繼承之前的。

中國《繼承法》之所以進行這樣的制度設計,是因為遺囑能最大限度地體現死者的個人意志,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越來越多年輕人立遺囑這一現象,折射出當代年輕人的生存壓力和他們的風險意識。

現在網路上有個比較流行的詞叫「內卷」,對90後、00後來說,無論是「房、車、結婚」三座大山的壓迫,還是高考、考研、考公近乎慘烈的競爭,都像一道符咒一樣壓在年輕人身上。

立遺囑恰恰體現了年輕人們的風險意識。

回到事件本身,如果這個女生反悔了,能不能撤銷?

法律規定是可以的,另寫乙份遺囑即可。但如果是到公證處公證過的遺囑,必須去公證處專門撤銷,否則不發生遺囑撤銷的效力。

清明時節雨紛紛,年輕人立遺囑這一話題真的應景。不得不感慨一句,這代年輕人不容易!

8樓:愛情重地

這個女生真的很富足,方方面面的富足。

18歲就有可以自由支配的2萬元;

18歲就有可以真心關心自己的朋友;

18歲就有能想到身後事的意識。

9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我個人認為,年滿18周歲就有訂立遺囑的意識一方是對自己的個人財產有一定的認識,其次決定將自己的遺產遺贈給朋友,原因是在自己傷心時給予過自己支援和關愛,說明小紅生活中應該很需要關愛和支援,還有可能其和父母的關係並不是很融洽,當然這個年紀是可能尚處於青春期會有逆反心理,不能很好地和父母溝通相處,所以在他心裡應該是朋友更為重要。

10樓:張相坤律師

這是正常的法律行為,有需要即可進行,而且自書遺囑較為方便,根據情況自書完成即可。可能我們都比較忌諱想到或提到一些詞彙,所以不積極,買意外或醫療保險也會想到不好的情況,想開了也就看做平常事了。

11樓:

什麼?她快死了嗎?

我一直以為遺囑是只有老年人或病入膏肓的人才會寫的。

呃,我認為遺囑是對死後的宣告,並且對乙個(也許)活蹦亂跳的年輕人在自己的生命很可能遠未結束的情況下立遺囑感到奇怪。

乙個人當然可以思考生命與死亡的價值,但這麼早給自己安排後事就有點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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