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許家長老師搜查孩子手機嗎?

時間 2021-05-09 16:28:11

1樓:

手機誰買的不重要,因為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管理權。

監護人的監護權與被監護人的隱私權確實會發生衝突,監護權要求監護人監督保護被監督人,當然監護的目的是保護。比方,假如說你用手機從事違法犯罪的事情,那麼,你的監護人就會連帶負有法律責任,或者你在手機上被騙遭受損失,你的監護人也連帶受到損失,但是如果他沒有看你手機的權力,這豈不是義務和權力的不對等?

所以,希望你們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最好能夠互相妥協理解。

2樓:我叫小白

有一句話叫法無禁止即可為。法律既然沒有明文規定監護人不能搜查未成年人手機,那就是允許這麼做。

有隱私保護的意識是好事,但是這種意識最好不要用來防範你的父母。

3樓:愛喝茶的彬先生

允許怎麼樣?不允許又怎麼樣?告你媽嗎?

威脅你媽嗎?告了你媽被罰或者被警告又怎麼樣更何況根本沒人會管這種事?威脅的話你覺得有用嗎?

實話給你說你衣食住行全靠父母,父母開明你幸運父母不開明你就得忍著就這麼簡單,你唯一的路就是好好和你媽溝通,她要是聽你幸運她要是不聽你就得忍著,這上面談什麼隱私權的不過就是自我安慰罷了……

4樓:

我也不知道法律是不是允許,但是初中思想品德課課本裡說是不允許的。

這件事本身不大,但是小孩子從小就有別人做了違法的事情讓他不爽然而法律並不能保護ta的感覺,顯然對法律權威是有很大損害的。

5樓:一霎那的閃光

法律不允許父母未通知情況下私自翻查於14-18歲的孩子的手機,未允許情況下翻查18+歲孩子的手機。

但是非極端情況下生活費是會讓你允許你父母查詢手機的。

6樓:

不允許。雖然實踐上是另一回事,但法律很簡單:不允許就是不允許。

本質上用手機通訊和用紙筆寫信是一樣的。信件不允許私拆,那麼手機自然也就不允許翻看。並且,手機裡記錄了比日記本和信件多得多的資訊,因此偷看別人手機會產生更多的法律風險。

7樓:wu glim

這個問題,美帝的解決方式相當的簡單粗暴: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允許申請電子郵箱,網路即時通迅工具,facebook帳號等網路社交工具的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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