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就可以隨意剝奪乙個人的自由嗎?

時間 2021-06-09 09:19:45

1樓:半夢半醒

隨便不會!精神科住院的大部分都有兩種病房,開放的跟普通病房一樣,封閉式的就跟監獄一樣?重型精神疾病,如果病人本身沒有自知力,在其監護人授權下可以入封閉病房。

2樓:

當得的病已經沒那個人可以辨認了,那麼我選擇相信同類患者而不是醫生。這個精神病已經成為了乙個黑色地帶,真希望每個人都能體驗一下,畢竟實踐出真知,當然要確保有人能把你放出來再說。

3樓:圓胝

反對 @習得性無助 和 @秋奈醬 的回答。

說監護人簽字,醫院給安乙個莫須有的病,就能把患者無限期關起來,說精神病院就是乙個變相的監獄?開玩笑呢嗎?扣這麼大帽子,你們讓法治社會的面子往哪擱?

這竟然都有人信???精神病確診和其他疾病一樣,都是要通過一系列檢查的!不是醫生說是啥病就是啥病的! 確診的那個病如果跟測查量表不符,那醫生肯定要吃不了兜著走。

二位看起來應該是患者(我看把精神病院妖魔化的也都是患者)。而我進精神病院好幾次,都是以家屬身份的,加在一起也有好幾個月了,我想我應該比患者更有發言權。

這事兒其實可以反過來想:很多在押刑犯裝瘋賣傻企圖蒙混過關,一去做測查馬上就原形畢露了。那測查量表是有測謊設定的!

想裝病都能測出來,沒病能硬給你診斷出乙個病來嗎?人家醫學院讀了那麼多年出來當醫生,你當他們都是傻子嗎???

當然了,我相信的確有些醫院為了謀取一己私利而做出一些違法的事情,但是作為乙個正常人,如果真的被誤診關進醫院,那也其實會有很多種辦法為了自己爭取權益的。其實真的沒有醫院願意擔這個風險的,好好收治病人,踏踏實實賺錢不香嗎?中國現階段還是患者多,醫療資源少的,所以根本不愁沒患者的。

非法拘禁,未來一旦事情敗露,那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哪個醫院,哪個醫生會這麼傻? 給醫生多少賄賂,醫生才願意用自己一輩子的前途去非法拘禁乙個正常人???

4樓:夢N魚

我呆了I5天就出來了,進去時說好只呆I天去裡面見識見識,結果給了幾千元,說長的要3個月,最短半月,然後半月出來,吃的比較差,半月就一次大手,當時想著不讓出就報警來著,可能想多了

想念乙個人就可以聯絡嗎?

I do 我男朋友的前任時不時的會聯絡他。想念了就聯絡的人,也未免太過於自私了,既然已經結束了,不管前任有沒有繼續談戀愛,都請不要再繼續干擾別人的生活了。如果你的前任正在戀愛中,你干擾的就是兩個人的生活,你不知道你會給別人的感情造成什麼樣的困擾,除非你就是故意的 如果你的前任沒有在戀愛中,你既不想破...

乙個人只要努力就可以變好看嗎?

略知一二 話說 三分人才七分打扮 話還說 沒有醜女人,只有懶女人 我補充說 乙個人的氣質是外貌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好的氣質足以掩蓋很多生理的不足。而氣質是有內涵的,反映的是你的精神面貌。你的自信不是別人給的,是你努力得來的。 良辰 今天點開學信網。我要搶答一波 證件照可以說明一切 不說別的。上圖 變化...

假如殺掉乙個人就可以挽救一萬個人的生命,如果被殺的是你,你怎麼辦?

伏離 既然如此理想,那就按照我的情景設定來處理,皆為平常人。那麼誰提出來這個問題,要是我能處理,我選擇殺掉提出問題的這個人。無論是福還是禍,一起承擔。偏偏要殺掉乙個人才能去救一萬個人,對不起我不接受。為什麼要乙個人承擔所有? 得看救得是什麼人 如果是鍵盤俠或者社會殘渣,就讓他們去死吧 如果是1萬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