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錢買房加裝修,為了娶女方得加女方名字合理嗎?

時間 2021-05-31 19:05:51

1樓:garrylp

那她是想幹嘛?非要你們全款買房嗎?還是要你們新房加名字,其實我覺得新房加名字還可以,即使將來有財產分割,也只是剩下的百分之二十,還給了女方保障。

如果想要全款買房子,那你們買不起也不能把你們家賣了啊。準備乙個好的態度,讓你父母去人家家裡拜訪,雙方好好談一談,肯呢個她也覺得你們家態度不好吧,畢竟六年了,都沒有說去人家家裡看看

2樓:

不合理!你父母說的沒錯!最好聽一聽!

我建議直接分手,什麼感情?都是扯淡,將感情是雙方相互的,她明知道你家裡的情況,不說從娘家拿錢過來支援,一起把日子過好,還獅子大開口直接明碼標價要房子!

她配嗎?

要是大家閨秀,談吐得體,孝敬公婆,你父母和他相處的也很好,那倒也沒什麼!

但是,乙個有良好家教的人會在男方家白吃白住6年還惹得主人不高興嗎?

她家人居然連看都不看,我猜也不是什麼正經人家,就這樣還上門提親?

而且揹著丈夫說夫家壞話,在哪個朝代都是可以休妻的!

建議題主趕緊分手,一套房的錢,娶個有家教的,讓父母都喜歡的,不香嗎!

3樓:

作為女生,一般情況下不支援女方一分錢不掏加名的,但是這題我站女方這邊。

首先,她為你流過乙個孩子,並且同居6年一直沒分手,說明沒有大矛盾,她的性格不會太差,人多少都有缺點的,至於你父母說她又懶脾氣又差,你父母把她當女兒一樣管著她了,肯定也會覺得自己的孩子又懶脾氣又差,相處太久都會有很多矛盾的,特別是還沒結婚就住父母家,會讓人看不起。藉故分手簡直就是白嫖。

第二:你女朋友一直住你家,她父母從未來看過她,說明她父母不疼她,關係並不好,可以看出她很缺愛,得不到家庭的溫暖,所以難免會婚前一直跟你同居,把你們家作為依靠,買房她家肯定也不會出錢的,如果你們還這麼對她,真的挺可憐的。

我覺得你們出錢加名是非常合理的,至於怎麼加,結了婚再買房比較合理。

4樓:夏緋

描述我沒有看,就單題目而言,不合理。

如果我生的是兒子,我給他準備的全款房子我不願意加其他人名字,他自己能力購買的我不參與。

如果我生的是女兒,對方出全款房子我們家也不會提加名的要求。

5樓:

我覺得你先別結婚吧,目前還沒結婚的條件。

你父母做生意又虧了,你創業又欠了外債,創業又還沒成功。

你和父母唯一值錢的就是你們現在住的這一套房子。

要結婚買房還得把這套唯一的房子賣掉。

這種貧窮艱辛的條件,結婚生子可是一件奢侈品,代價太大,不是你目前現有條件能夠滿足的。

其實你在第四年,女方家人認同了你,你們家又還沒出變故的時候,為啥沒結婚呢?

現在都成這樣了,還是想辦法先賺錢還債創業吧。

先和女方分手,你可以慢慢來,但女方等不起了,你讓她另覓良人吧。

分手時候記得給一筆分手費,畢竟女方和你在一起6年,還流過一次產,到頭來還是一場空,她肯定覺得虧死了。

等你還完債,創業成功了之後,你就可以找到你父母眼中的那種又懂事,又勤快,脾氣又好的女孩子結婚了。

這是基於你能創業成功的前提之下。

如果你創業失敗了,到時候年齡又大,家裡又窮,自己事業又失敗,前女友又嫁人了,唔…

所以還是得看你自己的能力再做選擇呢。

6樓:

現在最大的問題其實是你父母和你女朋友之間你選哪個?你父母明顯對你女朋友不滿,但是肯讓她住6年,這意味著看在你的面子上也可能屈服,但是你女朋友玩了很漂亮的一手「讓你父母道歉+付清80%的房款和裝修+加她的名字」,我看到這也是要呵呵噠了!你父母聽到這種條件能忍嗎?

就算原來看的還不錯的兒媳婦,聽到這種條件心裡也要不開心了,更何況本來就對她不滿意。你現在有兩條路,第一條跟自己的父母去鬧,利用他們對你的愛去接受你女朋友並且出錢買房外加道歉,另一條路直接跟你物件分手,能直接和男朋友父母一起住六年的女生我是看不上的,並且她家裡人也不過問,那她家的家風也有很大問題。在這裡,我誠摯的建議你選第二條路,直接和物件說再見吧,畢竟能提出這種要求的女生還有什麼值得留戀呢?

7樓:磨礪以須

不合理。

誰出錢就寫誰名字,不出錢的不能寫名字,這是天理!

凡是女方要求在男方的房子上加名字,都是在為了離婚分割財產做打算,試想一下還沒結婚就在算怎麼離婚的女人,還能結這個婚?

8樓:天涯何處是歸鴻

你父母對她有微詞是一方面,關鍵在於你對她是什麼看法,真的是又懶脾氣又差嗎?如果是,該分就分吧,別因為相處時間久了感情割捨不了就心軟。她都忍心跑回家跟你提這些條件給自己明碼標價,你還想著跟她講道義。

要看你們彼此還有沒有愛,可以這樣。你問她如果你們小兩口搬出去住,前期沒房可能需要擠租房,或者貸款買房兩人一起工作掙錢還貸,看她同意不?如果她不願意,不肯陪你吃苦,有何資格同樂?

女方要求男方賣房還債,拿出20萬準備婚禮,自己承擔八成首付因為不想當房奴,這些要求真的極端利己了。如果不提這些無理要求,說肯跟男方搬出去一起生活同甘共苦,我站女方。如果是把六年感情當成籌碼,我站男方。

9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沒有合不合理,只有願不願意。表面上看,您陷入了兩難,不想讓父母為難也不想分手,但是從您想到合理性問題的那一刻起,您心裡的天平就已經傾斜到您父母那邊了,只是缺少乙個說服自己分手的理由而已。

從情感上講,您和女朋友已經相處六年,雙方對彼此已經很了解了,您現在需要靜下心來想一想到底是因為感情不想分手,還是僅僅因為相處了六年,時間太久了,不甘心分手。如果是因為感情,您可以先跟您女朋友溝通,反思一下您自己的行為,並告知她您現在的經濟狀況,並給她乙個結婚的期限。如果您僅僅是因為不甘心分手,那就趁現在斷了吧,畢竟雙方都已經耽誤了六年,人生沒有幾個六年可以耽誤的。

從法律上講,房產證上加名是贈與行為,贈與行為是雙方法律行為,由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且一旦在房產證上加名,贈與行為也就完成了,男方之後也無法行使撤銷權了。

如果雙方結婚後,感情沒有變化,那麼雙方可以一直共同持有該房屋,但是如果一旦雙方感情破裂,在離婚時,女方是有權利要求分割房屋的。

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10樓:知足常樂

既然是這種雙方家庭看不上對方,我建議你們還是分了,不要做無謂的掙扎,得不到雙方家庭的祝福,你們結婚後會矛盾百出,離婚只是時間問題,及時止損才是上策。

11樓:大馬士革之戀

脾氣差、懶惰的女人不能娶!

脾氣差、懶惰的女人不能娶!

脾氣差、懶惰的女人不能娶!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你得是有多挫才會娶脾氣差又懶惰的女人!!!

12樓:南景莊

確實是空手套白狼,耽誤了人家姑娘六年才說要不要娶!

你說這兩年家裡沒錢,那前四年家裡也沒錢麼?不能上門求親,買房子結婚?白玩了六年,藉口沒錢,還要繼續白玩,如果你們家十年內沒賺到錢,是不是還要人家姑娘再等十年?

女方看不到任何希望,即不上門求親,也沒一點經濟保障,就看到你口頭說將來要娶她!女方父母總算想起還有個女兒,想著不能讓女兒一輩子沒個名分!

婚前裝修房子,男方父母出錢,表示女方不出錢就不該提意見,應該按照男方父母的想法來裝修,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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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合適了,你買房子跟女方又沒有關係,花光父母所有存款也是你沒有能力,再說了,現在的時代,哪個不是父母出資首付,或者父母幫忙買房,真的有本事的男生自己能全款買房有這個能力的估計也不會在乎20萬的彩禮,話裡花光父母的錢,難道女方不也是女方父母花了錢培養出來然後到你家的人麼?20萬的彩禮要看女方周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