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建議遺棄寵物行為納入個人不良徵信記錄,對家養動物進行晶元登記,你支援嗎?能否有效減少流浪動物?

時間 2021-06-11 17:20:38

1樓:風林火山

支援。流浪動物傷人、捕殺鳥類、便溺及死屍汙染環境等危害毋庸贅述。為人民安全計,當局有責任日常清理流浪動物。但如何防止流浪動物持續增加,必須要拿出有效的措施。

不管這些流浪動物是自行逃脫、不慎走失還是主人棄養,歸根結底是主人失職導致。失職的主人有必要為他的寵物走失帶來的社會資源消耗付出代價。給寵物貓狗植入記錄了詳細資訊的晶元,一方面有助於物歸原主,另一方面可以對貓狗主人適宜適當的經濟懲罰。

2樓:adjkh

信管本科在讀

這東西進了徵信就是對信用體系最大的侮辱,或者說任何和經濟行為無關的活動加入徵信都是對信用的侮辱。想搞白左動保那一套可以,去搞流浪動物收容去,啥都想往徵信裡裝就是信用意識的缺失

3樓:Macchn

考慮到人力的投入以及上徵信對人的影響從而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後果,直接讓寵物中心提供解決寵物的服務是不是更好?社會中人比貓狗更重要不是嗎

4樓:嗚呼拉呼丸三變

從情感角度我贊成得從床上跳起來轉了一圈打了一套楊氏太極拳又舞了一曲從這舞到俄羅斯買了化妝品再跳回來,雖然我也知道在寵物沒有生命健康權的情況下棄養進徵信沒什麼大用。

從乙個公民角度,我不能支援。

任何東西的濫用都應該被警惕,更何況是national level的。

5樓:豆腐針織衫

非常同意。作為乙個自己養著狗的人,我非常贊同這個提議的核心觀點--讓養寵物的人擔起自己的責任。

隨著社會上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問題也漸漸提現出來。流浪狗數量的增加就是乙個。首先不說流浪狗本身可不可憐,作為社會主體的人一定是會受到流浪狗的負面影響。

傳播細菌、病毒,汙染環境,遇到脾氣不好的咬人啥的都有可能。而說到流浪狗本身,它也不應該受這樣的飛來橫禍。說到這不得不提人們買寵物的乙個很殘酷的事實,人們買寵物,只給了人選擇權,但是寵物沒有。

狗狗被條件好的買走,可以過得舒坦自在;被條件不好的買走,日子就沒有那麼漂漂亮亮。但是!雖然不能給它好的條件,最起碼你不能拋棄它,因為在最開始,就是你選擇了它!

你就要擔起這份責任。

要想減少這些問題,增加犯錯的成本是乙個不錯的辦法。讓棄養的人知道,棄養會受到處罰:讓遛狗的人知道,不撿屎也會受到處罰。當他們意識不到自己做的事情不對,我們就幫他們一把。

這樣也許間接的增加了養狗的成本,但是狗狗不僅僅是乙個商品,它更是乙個生命。當你選擇了它,你就得擔起這份責任。或許那些棄養的一部分人,就是一時興起,後來發現養狗的麻煩而棄養。

增加犯錯成本也能讓他們在買狗狗前仔細思考自己是否願意承擔這份責任。

以上是我的看法,但我贊同的是增加養寵物人的犯錯成本,以我的閱歷見識還不足以談論這件事情本身的可行性。

最後,希望所有的養狗人都能給自己的狗狗擔起責任,所有的狗狗都能有自己舒服的家!

6樓:

減少流浪動物~除了減少家庭遺棄行為,還有幫助流浪動物做絕育。這種公益行為,規模太大。但先實行第一步,不遺棄、虐待寵物這個規則也是好的開始,我真的贊成!盡快實推吧

7樓:小石子

我太難了!

我十分贊同,因為這從源頭上解決的流浪貓狗。

可笑的是這個問題目前都是反對意見?而反對的理由是會造成遺棄的人直接殺掉。

天啊?因為流浪貓狗眾多,保安、警察蜀黍只能選擇捕殺,結果反被大量「愛狗人士」噴。留著嘛又破壞生態,傳染病菌。

所以乾脆讓你們自己來解決吧!還有人覺得會浪費大量資源,因為要「給狗上牌」。

缺這點牌子錢嘛?

這個提議我建議採納!

8樓:aogutu葛忠濤

寵物的問題,

乙個是流浪氾濫的問題,

乙個是貧富階層各自的權利。

我建議立法,允許各小區或戶外,建立超大籠子,只有在籠子裡的動物才受保護,籠子外的可以並建議捕殺。(除了保護類的)

現在小區的空地都蠻寬敞的,完全可以用網建起不規則的超大籠子。

還可以允許籠子刷卡消費,只是要控制費用的定價夠低。

這樣,養寵物的放心溜,狗還是需要跑起來才健康快樂的。

不養寵物的也可以享受人和動物的樂趣。

場地的清潔也有目標,費用也不用擔憂了。

9樓:劉懟懟

看到兩個值得去思考的提案真不容易,這個提案非常高我相信這個委員的初衷並不是我們常見的貓狗這類的寵物,而是會對生態帶來破壞的外來物種,最近相似的問題真的是越來越嚴重已經到了入刑都不為過的地步了。從巴西龜到角蛙,再到可以威脅人身安全的火蟻。有些人為了掙錢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而且常見的貓狗放到野外也會對生態系統造成損害,澳洲的野貓就是其中的典型。完善寵物的保護及相關規範法律可以說是刻不容緩,只記入徵信太輕了完全起不到震懾作用

10樓:大蘿蔔

雙手贊成!

深圳不是在實行寵物狗植入電子晶元麼,這個政策啥時候能全國實施?晶元掃一掃主人跑不了,這項政策非常的棒!

我在想反對的究竟是誰,這項政策究竟刺激了誰?最應該支援這項政策的不應該是愛狗人士嗎?

11樓:張二毛

支援,畢竟家裡有寵物

但同時是否可以放寬鬆寵物跨省運輸等限制。

比如購買火車票時,可以選擇是否攜帶寵物做報備,然後拿寵物檢疫證書做上車的手續。

12樓:小薇

不現實啊。會多出很多死因不明不白的動物吧。

與其費那麼多精力防止棄養,不如建個收養站來接受它們,然後為它們找到喜歡它們的主人。兩全其美。

13樓:Layla

有人關心這些小動物是好事啊,凡事再難總要有個開始,總比永遠不開始好。作為乙個養寵人士,積極支援配合一切規範養寵保護動物的舉措。這條路太難了,感謝願意開路的先驅。

14樓:流星雨

先把寵物的定性搞清楚,按社會大多數通識,寵物是飼養人的私有物(財物)。比如有人偷盜或者殺死別人的寵物,通常按盜竊與故意毀壞財物來定性。

完善寵物登記制度是非常好的,因為中國《民法典》1245條有關於飼養寵物傷人的責任分配規定,你飼養的寵物傷人,只要不是對方故意挑逗激怒或者重大過失,責任通常你來揹負,即使你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民法典》1249條規定了被棄逃的寵物傷人由原飼養人承擔責任。

從完善法律法規與減少流浪寵物加強管理的角度出發,完善登記是好的。雖然能想象得到困難重重,但值得支援。

但是納入個人徵信是不成熟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而你不能用道德去綁架他人。社會不管在什麼時候都具有包容性,法律也是。

這種規範相當於告訴人們:你永遠不能丟棄你的寵物,因為流浪狗會給我們造成麻煩,但是你可以選擇賣掉、殺掉、甚至是吃掉。不管你怎麼選,只要你敢丟棄我就讓你徵信有汙點。

減少流浪狗的想法是好的,但是方法欠妥。

15樓:

支援。實際上當前《生物安全法》已經實質禁止了遺棄除狗之外的絕大多數合法寵物(絕大多數寵物為外來物種),且處罰相當高,為10000-50000元,但是很多人,包括一些執法人員都不了解這一情況。重視生物安全不能僅停留在實驗室生物安全上,還要考慮外來物種、抗生素耐藥性等其它相關問題,故必須對遺棄寵物的行為進行嚴懲。

另一方面,遺棄寵物(野捕的非法寵物除外)的行為也是對動物福利的嚴重侵犯,從這一角度也應當禁止。

16樓:LaaBon

首先要考慮好晶元登記這個問題,往小貓小狗身上植入晶元可取不可取?養的人迫於法律規定沒遺棄寵物,但可能會助長虐待行為的發生

17樓:「已登出」

徵信是個筐,啥都往裡裝

闖紅燈進徵信

遺棄寵物進徵信

以後會不會有紋身進徵信

抽菸進徵信

這玩意內容越多,越沒有價值,有朝一日,徵信有問題的人數上來了,限制就是個屁,達摩克里斯之劍掛著才有威脅。

還有一部分,寫了不讓發,刪了。

18樓:不想說話

很多回答問題的都弄錯了,這個提案不是為了保護動物,而是為了對一些為了所謂的『善良』而不處死自己棄養的動物的人,因為被隨意棄養的動物會破壞生態安全甚至直接危害人的生命

19樓:心照不宣

必須支援,既合理的管理的寵物市場,也能更好的督促這些沒有天良的假面虎,但是需要在疫苗方面下下功夫,太貴了,很多人不敢養,因為養不起

20樓:小兔兔真可愛

首先我不養寵物。我只關心如果有狗咬我,我能反擊嗎?反擊後算正當防衛還是虐待寵物?是否會影響徵信?如何鑑別這個過程是正當防衛?難道在反擊時需要拿手機拍著嗎?

21樓:覺睡不醒

等什麼都納入徵信,那也可以說徵信這個東西就徹底失去了意義。真正需要的是正規法律,而不是做樣子,等著嘛像這樣的非硬性措施就算是真正實施起到的作用,那也是微乎其微。

22樓:糖果丶

不現實,如果真執行需要寵物界的人口普查的大資料吧,不同個體之間用什麼判定,血液測試嗎,還是指紋虹膜?要不要上戶口,而且多久來一次?寵物較短的生命週期,與繁多的種類該如何解決?

而且同一種類的生物,例如狗,在你家是家寵,在隔壁只是個餐桌上的菜罷了。

23樓:bigbig501

想法初衷很好,但難實現,你能確保每個養寵物的人都能去給寵物領證上牌嗎?與其第一步跨度這麼大,還不如先立法虐待動物發,畢竟隨意丟棄寵物本就是虐待罪

24樓:醬骨架

實際上晶元登記,放家養寵物不實際,放人類身上也不實際,個人認為,這是屬於科技手段可實現,但實際操作規程難控難運作。

換個角度想想,倘若寵物晶元登記廣泛應用起來,如有灰色生意出現,晶元植入技術用於岐途,有可能涉及隱私問題,如我狗子在哪,我住哪。就跟在家安個監控一樣,不知道聯網後,又有什麼風險。細思極恐,不可不可呀~

25樓:白晶晶

我建議罰款會更直接一點,徵信效果不會太好,從根本上解決。人家俄羅斯收養流浪犬都有獎金,看看人家國家的素質。要是有外國友人來中國旅遊看到中國人的素質除了嘲笑嘲諷就是可憐了

26樓:GsMonkey

先拋開一些冷門寵物不談(別問為什麼),單說狗,陪伴型寵物,直至今日中國還沒有普遍注射晶元,如何統計記錄尚是問題。

至於立法保護,保護級野生動物非法獵殺屢禁不止,更何況數目更為龐大的家養寵物。

問題在人性,不在法案。

27樓:Sue.L

目前實現的可能性不高。

1.技術問題。技術是否成熟到可以全面普及大範圍推廣?晶元植入對動物的身體各方面是否有損害?

2.經濟問題。植入晶元的費用誰來解決?

3.因不可抗拒原因實在無法繼續養寵物,原本可以找「比較靠譜」的人領養,晶元怎麼辦?二次植入?

如果不能二次植入,第二次領養的人遺棄以後,受損害的是原主人。那原主人會放棄領養這條路,剩下的那條路是什麼呢?

28樓:我叫無難事

比如石家莊很多犬無法上狗證,怎麼實現,上述所說。很多提案確實不錯,如果落實到實際上,就會有各種個的問題,從來不去考慮執行問題,而是回去說提出解決的辦法有問題,這就是最大的的問題。

29樓:響尾蛇

沒用的,只會是把狗殺了,晶元挖出來,死狗埋掉。真想讓流浪狗少,就要提高門檻,徵重稅。只要這狗是她每個月用掉1/5收入才能養的,她就不會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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