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養貓養狗的人士,有權利剝奪貓狗的生育權嗎?

時間 2021-05-09 20:09:18

1樓:亥時點卯

人類除了養殖「菜肉」以為的生物一般叫做寵物,「菜肉」因為人類要吃所以要宰殺,貓狗等非食用型的動物我們定義上就叫做寵物,其實就是供人類玩樂解悶的「玩具」,中國的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非國家珍惜保護動物,不能宰殺的相關規定,在新中國剛成立的時候倒是頒布過「禁牛令」不過在2023年的時候就廢除了,所以「玩具」跟「菜肉」是一樣一樣的。既然連殺都是允許的直接閹掉有什麼不可以嗎?法無禁止即可行。

2樓:奔跑的螞蟻

如果題主學過一點點法律就會知道,貓狗在法律上不是主體,而是客體,也就意味著它們並不享有生育權,只有人才享有這個權利。對人而言,貓狗屬於財產。

這麼說是不是更好理解一點。

3樓:零字

我得解釋一下絕育最初的目的,絕育最初是為了防止寵物萬一走失在外生下流浪後代,這些後代往往逃不了安樂死的結局,也就是說,給動物絕育最開始就是為了避免殺死動物,至於什麼絕育可以防止疾病都是後來的事了,絕育的初心就是為了保證減少安樂死概率。

不絕育寵物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寵物會走失和被遺棄,成為流浪寵物,這些流浪寵物只需要一點點的數量,就可以繁殖相當多的種群,假設有兩隻未做絕育的貓或者狗,按一年產兩胎,每胎2-8只計算,並算上其子孫:第一年產仔12只,第二年產仔66只,第三年產仔382只,第四年產仔2202只,第五年產仔12680只,第六年產仔73041只,第七年產仔420715只,第八年產仔2423316只,第九年產仔***只,第十年產仔***只。哪怕一點點數量的寵物未絕育,也足夠完全崩潰乙個地區的流浪動物數量。

畢竟資源就那麼多,要保證寵物不受頻繁的飢餓和死亡,就要限制寵物數量,寵物一胎能生五六隻,這是因為自然條件下死亡率高,需要新成員來補充,作為寵物後死亡率低,就不需要新成員來補充了,盲目遵循寵物補充新成員的天性,會使寵物的食物、場地空間都不足,造成比真正痛苦的飢餓和死亡。

從現實的角度來講,絕育的寵物是寵物生活的最好的方式,你可以挑一堆毛病,卻找不出更好的方式來。

4樓:櫻木罰球差怪我咯

養寵物是為了陪伴自己,寵物是人類的私有財產,而且寵物是沒有權利的,我作為主人都有權利決定它的生死,為什麼不能剝奪它生育的能力?講白了,人類對於動物的圈養,都是基於對動物的剝削

5樓:vivienwawa

沒有,那麼我想問尊重他們生育權,他們生了小狗小貓誰養?

如果能解決無續繁殖、解決子孫後代都得到生存權得到妥善照顧,再來反對剝奪他們生育權。

奉勸一些抱著尊重生育權的人,別自己下館子都看餘額,還跑來說剝奪貓狗生育權。

6樓:披著貓皮的豬

提這種撒幣問題的基本上都是沒養過貓狗或沒有經驗鋼筋,有這種在這裡假裝義憤填膺的時間還不如去多讀讀書普及一下基本知識,鬧心

7樓:星辰

我認為,現在,2023年,世界上,不說那麼大就說中國,都有很大一部分人類,不配生孩子,他們應該自覺去做絕育

更不用說根本沒有保護孩子一輩子的能力的,更沒有自覺意識的動物了

8樓:野茫茫

有權利,個人財產

行吧,寵物的義務就是陪伴主人,反正主人那樣好吃好喝的供著,正常而且也不想為社會填麻煩,也不想讓貓生病,也不想費錢寵物,不是動物,本來就是因主人而生

9樓:

你認為計畫生育時期國家有權限制民眾的生育權嗎?憑什麼生育要計畫呢?

這不就一回事嗎,有沒有權利都這樣做了,對民眾個人、貓貓狗狗自身來說可能是對權利的剝奪,但對整個群體是好的,不得已而為之。

10樓:kevin

本身這就不是權利的問題,從權利的角度來說,這方面並不違法,那為什麼沒權利呢。其次,從道德的角度來說,絕育是為了控制數量,如果生下來,沒能力撫養,這些貓狗死的更慘。從反面來說,如果要說養貓養狗的人士沒權利決定絕育的事,那從一開始就不應該有權利去養貓狗,因為都是干預自然,正常來說,就應該讓他們自己生存,死了也是遵守自然法則。

乙個城市也是乙個生態系統,它能容納的流浪動物是有限的。但既然忘了寵物就要負責到底,不是一定要給貓狗絕育,但是絕不絕育都要負責,只要能承擔不絕育的後果,大可以不絕育。為什麼貓狗沒有自己生育權利呢?

說白了,它連生存能力都沒有。試試讓它生存,大多活不了,何談生育權?總之,根據自己的情況,遵循自然法則。

11樓:

有權利,那麼對貓狗身體殘忍。

沒權利,則對城裡養的人殘忍。

私以為提出問題的,是個住在城裡,對別人家貓狗充滿愛心,但自己並不飼養的人。不然根本不會覺得這兩種事情有矛盾,且值得提出問題。

那麼你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先自己養乙隻,自己心裡自然會有答案。

12樓:檀溪之馬

僅從字面回答哈,字太多累的慌.

想剝奪就剝奪,不想剝奪就不剝奪,這不是個平權問題.

我家5只都絕育了,室內開放式餵養,不絕育會尿,就那麼簡單.貓下多了我也養不起,也怕送不出去.

話說領養看顏值,公貓比母貓好找領養時候為啥沒人問權利的事.

13樓:江東漁樵

去別的地方旅遊,第一件要做到的就是入鄉隨俗,不可冒犯當地、不可破壞當地。

貓狗生活在人類社會,就要接受人類社會的規則,否則乙隻貓咪7年生20萬只後代,貓的巨大繁殖能力,我相信貓比人多的情況會發生(目前已知雞比人多、老鼠也可以比人多),

任由龐大數量的貓咪,在人類社會裡大肆破壞環境的話,那個時候貓的待遇會跟老鼠一樣、人人喊打喊殺。

社會規則如此,所以這個問題,無意義。

14樓:阿呆花花

生育權?

權利與義務是分不開的。你先告訴我身為寵物貓狗的義務是什麼可以不?

私以為,沒有應盡的義務,也就沒有談享有權利的資格。

人類暫時還沒有和貓狗語言溝通的能力,哪怕是可以了,在物種的能力不對等情況下,弱勢一方受到統治與支配是必然的。何況給它們絕育的目的又不是為了物種滅絕。

我把它帶回家,好吃好喝伺候著,玩具不少著它,出於對它壽命以及身體方面的擔憂,想讓它健康地多陪我幾年,額外出錢給它做了絕育,並不覺得有對不起它。

另,無良貓舍狗捨得老闆也算是【養貓養狗的人士】了,他們倒是不「剝奪」貓狗生育權了,但是,「剝奪」了貓狗的節育權呢。

15樓:廖清雲

如果哪天這些貓狗能在自然環境下能做到自足,人類把它們抓去絕育那才是剝奪、不然這個說法不成立,養寵物如果只是為了陪伴和愛心,那絕育就是個最佳選擇、人類尚且有個計畫生育,何況寵物?

如果有一些愛寵人士打著什麼都是寵物的權力來看待這些原本有利於寵物自身健康的行為進行平頭論足,那才是對寵物的不負責和那些不那麼喜歡寵物人生的不尊重。

愛寵有道、一切要在整個大環境下和諧為主

16樓:小火苗

知乎總會給我推一些「人對某個動物有這個權利嗎那個權利嗎」的問題,

第一人有這個能力,比如人有宰殺豬的能力;

第二人做了這件事後不受懲罰(或者懲罰微不足道),比如強壯的人有殺死小孩的能力,但是殺人的人會受到懲罰

符合以上兩點才算人對某個動物有某個處置權利,那麼養貓的人有剝奪貓生育權的能力嗎?

養貓人有能力帶自家貓去絕育,絕育過後貓主人不會受到懲罰,那麼養貓人是有權利剝奪貓的生育權的

但是有這個權利不代表符合道義,比如虐貓者有能力虐貓,法律對虐貓行為也是空白的,但是這種行為會受到道德譴責。

那麼剝奪貓的生育權利可以和虐貓劃等號嗎?

我媽不喜歡貓,更不會養貓。但是我養了乙隻公貓,貓的吃喝拉撒都是我負責,我媽默許了。時間長了我媽發現我家有股味道,我猜這是貓沒做絕育的緣故,於是我打算帶它去做絕育,但是我媽是反對的。

她說寧可把貓送走也不要做絕育。我跟她說了現在貓做絕育很普遍。但是我媽說這樣不人道,絕育後貓就沒有生育能力了。

由此我才認真地考慮了一下貓絕育的問題:現在給貓做絕育確實很普遍,但是對貓來說確實很殘忍,在本質上這跟乙個男人被割了蛋是一樣的。

所以我是抨擊給貓做絕育的人不道德嗎?

不是的。貓既可以看做人的伴侶,也可以看做私人財產,全憑人的喜好,處理自己的私人財產不算不道德的事。我只是想說連我媽這樣對貓無感的人都能意識到給貓割蛋是殘忍的事,但那些謂的「愛貓人士」卻給絕育找出一堆好的說辭來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點卻行著背道而馳的事。

給貓絕育是人的權利,但是既當錶子又想立牌坊,我實在看不慣這群人的偽善

現在貓還在我家,也沒有絕育,也許哪一天我會帶它去,也許不會去我依然保有剝奪貓生育能力的權利,但是行不行使又是一回事

17樓:山田醬

我認為,有。

生不生生幾胎從你養這只小動物開始就只由你決定,我覺得讓她無止境的生下去反而是不負責任。你想讓她生一胎留崽或者說感受一下當母親的感覺,我可以理解,但我不認為所有人都能做到,這就會造成市場混亂。為什麼有那麼多流浪貓流浪狗,就因為根本沒那麼多人想養,有的生下來沒人要就丟了。

另外,人也是被限制了生育的,很多人會拿人作為模擬,那老早一家生七八個都鼓勵,獨生子女那會你生個二胎試試,那不得賠錢。

綜上,希望每位主人都對崽崽們負責。

18樓:

所謂法無禁止即可為。先看看法律對這事兒怎麼規定的吧。

你去翻遍國內現行的法律,對於

1、區別於保護類野生動物;

2、區別於用作生產(產肉產蛋產奶產毛皮)

3、區別於用作工作(拉車載貨拉磨耕田)

我們現在稱作伴侶動物(或寵物)的各類動物(包含貓狗)的保護,

勉勉強強生拉硬套,大概也只有《物權法》吧。

據我粗淺的理解,物權,特別是私有性質下的物權,就是所有人對所擁有的物品具有完全的使用、支配、處置、銷售、轉移等等等等權利。這意味著,只要我是這個物體的所有人,在不危害社會危害他人的情況下,我可以對它隨心所欲施加一切我想施加的。

打個比方,我有乙個碗,我願意拿它來吃飯喝水,就可以拿來吃飯喝水,我願意拿來裝有毒物品(比如農藥),就可以拿來裝有毒物品,我願意送人就可以送人,願意拿來賣就可以販賣(需要經營許可的另說),我今天高興,可以打乙個24K純金的盒子把它放在裡面,我今天看它不爽,隨手把它砸碎都沒有問題。這是目前法律的賦予我的合法權力

貓狗也是一樣,目前在法律的定義上,它對於所有人來說,就是乙個可以任意支配處置的「物品」。我願意關就能關,我願意打就能打,我今天高興給它好吃好喝當小孩養著當祖宗供著,明天不高興就殺了煮來吃。這也是法律賦予我的,正正當當的權力。

為什麼現在社會上虐待動物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為什麼十幾年前的虐殺兔子,到現在的魚標射貓,那些惡意虐殺上百隻動物的人,還是一樣該幹嘛幹嘛一點事都沒有,甚至連罰款和治安處罰之類的懲戒都沒有?還不就是因為法律上對區別於上述各種性質(保護類、生產工作)之外的其他動物,特別是伴侶動物權益的保護一片空白嗎?

社群管理員有權利禁止養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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