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計的報表事後被發現有重大問題,審計的會計師承擔什麼責任?

時間 2021-05-31 16:05:53

1樓:薔薇老師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有明顯的區分,但在實務中,審計後報表仍然存在重大錯報,不管事務所有沒有審計責任,都很難撇得一乾二淨。

會計責任是針對Autonomy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保護資產安全完整,按照GAAP編制報表,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和完整。 審計責任針對年報審計者畢馬威和併購審計者普華永道,應當根據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審計活動,出具審計報告,對發表的意見負責。

題主的問題,是問兩個事務所要不要負責任。判斷依據是用審計準則,判斷事務所是否保持合理職業謹慎,按照審計準則要求去審計。理論上確如前面幾個答案說的,如果符合審計準則了,就不負責任。

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下,審計第一步驟是「風險評估程式」,運用多種方法識別企業內外部可能有的風險。相信畢馬威對Autonomy也肯定是用了這些程式的。

目前沒有證據表明該公司有財務造假。HP對Autonomy公司的高估值,來自於AUtonomy的財務資料,HP認為該公司財務指標不實造成誤導,但這是乙個法國公司適用國際會計準則,與HP適用的美國會計準則有差異。一般來說,國際會計準則較美國會計準則更為穩健。

如果有證據表明該公司造假,而事務所審計程式沒問題,在美國的法律環境下,投資者仍然有很強的動機將事務所告上法庭…這是沒辦法的事

2樓:新一

如果負責的審計師能夠證明自己已經按照準則規定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式並且相關的時間、性質和範圍恰當(可從審計工作底稿中檢視)那麼審計師是不以經營失敗為由承擔審計失敗的責任的。因為財務報表及其他資訊主要由管理層制定,被審單位管理層應該對報表承擔直接責任。但如果審計師不能自證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話,應當在審計失敗的金額範圍內承擔責任。

這裡被審單位應該作為被告而審計師作為第三人。

3樓:cindy huang

審計的目的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應企業財務情況,意思就是只能給出reasonable(合理的)的審計報告,但不是absolute(絕對的)的意見。在財務作假上,企業要承擔主要責任,審計師的責任在於發現作假(財務作假分為重大錯誤和欺詐。前者是無意的,可能由於財務人員能力不夠之類的;後者是有意的,性質更惡劣)。

但是由於審計本身有侷限性,如果一家企業刻意要作假(其實如果整個公司管理層全力配合,人人都是演技派,會計把帳務做的滴水不漏,假賬不被查出來還是有可能的),即使審計師做了所有應該做的審計工作,也存在有作假沒有被發現的可能性。

所以在法律上,如果審計師做足了工作,比如該翻的憑證翻過了,該查的合同查過了,該和第三方核實的資訊核實了,等等,最後審計報告發表了表示沒問題。但之後卻被爆出企業做假賬,會計師事務所在法律上是沒有責任的。

如果第三方由於企業的假賬遭受了經濟損失要告會計師事務所,他們需要證明:1,審計人員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whether a duty of care exists)。2,第三方遭受的經濟損失是由於審計人員不盡責直接造成的。

但是,很多這樣的糾紛最終也沒有鬧上法院,原因嘛,乙個是由於上法院打官司的費用很高,二個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名聲多多少少還是會受損。所以最終就是庭外和解了,會計師事務所賠錢了事。一般來說,在歐美國家,會計師事務所會購買一種糾紛的保險(PII: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所以上述情況的賠償最終是由保險公司承擔。另外還有一種保險叫FGI( 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就是說如果合夥人,員工等不誠實,故意欺詐,導致事務所受到經濟損失,也是可以找保險公司賠償的。

4樓:Luo Patrick

如果是特指HP對Autonomy進行減值這事的話,微博上的「哈特曼JG52」對此進行了解讀,個人感覺還比較靠譜。

有幾個事情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第一,HP指控Autonomy會計造假,並不真的代表Autonomy會計造假,就像渾水的指控不見得都能坐實一樣,這只是單方面的看法。

第二,會計處理在有些時候是可以自主選擇的,特別是業務比較複雜的大型的跨國企業,在這裡或者那裡總有很多選擇的空間。這些選擇經常沒有絕對的正確和錯誤,都是在規則允許的範圍之內,得出不同的結論,有可能只是管理層需要不同的結論,並不代表另乙個結論就是錯誤的或者虛假的。

第三,從微博的解讀來看,HP指控的問題很基礎,就是收入確認政策不合理。這個政策或許也是可以選擇的,但無論怎麼選擇,都是一樁併購或者上市專案中必然會被問個底兒掉的問題。一樁100億美元的交易,不大可能連這事都搞錯了。

第四,新上任管理層採取」財務洗澡「的策略很常見,這樣可以把前任留下的會計水分擠擠乾淨,不用為前任背黑鍋,甚至還可以為自己以後注水留下空間。出現這種情況,或許意味著前任管理層的會計處理並不很謹慎,但規則範圍內的不謹慎,和會計造假還相差很遠。

「哈特曼JG52」的解讀請見:http://

5樓:姜指涯

這種事情很難避免,這種大型併購的專案,專業服務公司這個群體中,投行是吃肉的,審計,諮詢,法律都是喝湯的。 喝湯的按小時計費, 吃肉的要交易完成才能收錢。吃肉的人是主導者,喝湯的是從屬者。

在如此震動市場的大額交易面前,交易雙方,參與的其他機構都希望把交易做成,誰站出來仗義執意純粹是人家玩牌你掀桌子,人家吃飯你往桌上吐痰。

因此洞悉風險的公司,或公司中的某些合夥人做好的選擇是不接這個活,躲遠點。而敢上手乾的人,各方的壓力造成你必須保這件事過,否則砸了這麼大乙個飯碗,不說會不會有人買你腦袋和乙隻手,在圈裡你還想不想混了。 也許德勤和畢馬威中有膽小的partner看出問題,巧妙的全身而退了,但總有一些有野心,又心存僥倖的人願意知難而上的。

6樓:Jerry Zhang

我剛剛查了一下,Deloitte是Autonomy的法定審計師(Statutory Auditor),負責收購之前Autonomy的年度審計工作,而KPMG是這次收購過程中的審計機構,應該是由惠普聘請的負責本次special audit的審計師,所以首先這兩家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責分工是不一樣的。

至於出現上述會計欺詐的問題,如果Deloitte和KPMG能夠證明負責具體工作的審計人員是勤勉盡職,並根據適用的審計準則的要求開展了必須的審計工作,且通過開展的審計工作能夠獲得足夠的證據表明公司的財務報表沒有重大錯漏報的情況下(並且做了充分的documentation)才發表了上述審計意見,那麼Deloitte和KPMG其實是可以不用負責的,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實在是管理層太高明,把假賬做的跟真的一樣。他們可以說:不是我不想查,實在是對手太厲害,我把老祖宗傳下來的和市面上流行的18般武藝全耍出來了也沒搞定,那我也沒辦法。

但是就像Raymond說的,出現這麼大的欺詐事項,肯定不是一兩個環節出問題,而是每個環節都有漏洞,對於會計師事務所來說,只要回頭去看過往的底稿和審計專案,一般都是能找到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的,所以這兩家被起訴是肯定的,而且一般情況下是逃不了賠錢的了...

7樓:Raymond Wang

是的,會計師事務所這次一定會被起訴的。懸念不是賠不賠,而是賠多少。而其他中介機構如擔任財務顧問的投行,擔任法律顧問的律所,很可能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在併購交易中出現這麼高金額的欺詐,不是乙個環節出了問題,而是每個環節都有漏洞。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一定是真實可靠的嘛?

小樓 關乎於金錢的,公開的,任何形式的,給別人看的任何報表前提只有乙個,核心也只有乙個。前提 看起來合法合規 核心 符合利益完畢。 資深行業從業人員說一句真實話,凡是內資會計事務所出的審計報告,基本都不可靠 可不可靠取決於被審計單位有無造假 事實上,憑藉多年來行業內的資訊,我推測絕大多數國內中小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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