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說人為自然立法,然而又說知識來自先驗,這樣兩種說法是否自相矛盾?

時間 2021-05-12 04:07:29

1樓:關雲

先驗是個形容詞,根據題主的提法,好像「先驗」這個詞與人無關或者解釋為先於人而存在。

人為自然立法可以理解為人的先驗能力的正確運用使得人擁有發現自然界法則的能力。 理論知識中蘊含著知識的形式——邏輯以及知識的物件等。

它們二者並不矛盾。恰恰是前者「人為自然立法」這個命題蘊含著先驗的概念。

2樓:

因為你提到「知識」這個詞在不同的語境中,其實有不同的意指,而你的推理將「知識」兩個字出現的地方,就認為都是意指同乙個東西:「全體的知識」,「個別的認識」,「知識的系統統一的認識」,「知識的可能可能本源和分類」,「知識是如何被認識的原因」。

這裡的區別就好比:「亮開嗓子」和「照亮黑暗」的「亮」是非常不同的。

3樓:六一兒童社

所謂人立法,立的只是從自己這層級開始才能用的法,是人類的認識層面獨有的事。它以人為主體去認識(人在內的)客體世界,去接收,定義,應用,並不斷修正知識與資訊。不知道題主能不能接受我看上去跑個題,這裡講究乙個還原度。

人對客觀本質(本體論)的認識永遠是介於0-1之間的。

先驗首先是物質世界本身的存在,性質與潛能(潛能好理解比如物質以人類個體存在,就可以反應出人的特性與機能,以兩個人存在就可以看FBI警告,三個人就被倫理排斥之類的。。。)所能在自身場域內(對的,人類文明層級也在這個大場域裡面,甚至可能好很低階)可以由聯絡論正常匯出,或者說有決定論色彩的。不太恰當的說,先驗問題上,人是客體,那些潛能著人類視角中知識的客觀存在(本體,性質,聯絡的統稱)才是主體。

總之,我們的認識和接收的資訊都是局域的。而被認識的物質世界的本身又是不因我們改變的。這壓根是兩個層次和方向的事情。

只不過關於認識的這個符號被混淆,實在不行當成向量唄。現在看也就不存在對立了不是麼。

夜幕不是人們的,但夜幕籠罩著人們,人們可以在夜幕下飲酒賞月唏噓。

所以先驗主義存不存在呢。請感受感受。

另外老實講,康德的時代還是稚嫩了點。

但問題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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