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做兩份工作,籤兩份勞動合同犯法嗎?

時間 2021-06-01 13:29:02

1樓:財小花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哇!

小花,曾經幾時也想過好多次這個問題,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首先,在兩家單位上班是不違法的哦。

不違法?那麼,問題又來了,那兩個單位的社保需要繳納雙份嘛。

另外,還有就是那你的個人所得稅又要怎麼計算呢?

答案其實很簡單:社保呢,你只能繳納乙份,並且只能在一家單位購買。

這個個稅問題,就需要進行合併計算了。

額外話題:就算同時在兩家上班不算違法,那麼比如在北京這樣的城市,其實對於社保、公積金是有明文規定的。意思是:

你一旦和一家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那麼這個公司就必須給你繳納社保和公積金,記住了社保和公積金必須同時都上的。

所以呢,如果你是在北京工作的話,也許真的就只能去一家單位了。因為,你一旦入職一家公司,公司就必須給你上社保和公積金,不然公司無形中就違法了。

當然,有的朋友就說了,我可以兼職的啊!沒錯,你只能簽署乙份勞動合同,正式全日制的入職一家公司,其他的可以兼職就行了。哈哈哈!!!

2樓:中智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樓:傻律王大師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違約責任。

不過實際中籤兩份勞動合同其實也是一種常用的方法,常用於1、在某一企業屬於掛靠關係而另一企業屬於實際工作地;2、兼職的情況,不在此展開,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六十九條自行學習(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關於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情況1、在某一企業屬於掛靠關係而另一企業屬於實際工作地。一般操作為:前提是徵得兩個單位的同意(否則風險過大),然後由掛靠單位繳付社保,而實際工作單位支付工資中應包涵社保金額,由勞動者再支付給掛靠單位。

但有些情況下掛靠單位還會支付給勞動者掛名費。(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啦~不過是有操作空間的)

4樓:

你可以乙份籤了幫你交社保,然後乙份你簽合同但要求不交社保,因為用人單位也要幫你付一半他最好你不交。時間要保證不干擾,答主我自從轉了地鐵日檢班後也是同時兩份。平時地鐵老老實實上班,然後週末兩天幫親戚店裡賣二手房,看房子。

最大的問題是這樣會很累,事前想清楚你這樣會沒有休息,再去做

5樓:陳小明

非全日制,法定就可以簽訂多份勞動合同。

此外全日制的勞動合同,籤多份一般只涉及違約責任,但是例外情況造成國有財產巨大損失,騙取對方大量勞動報酬,可能涉嫌詐騙等罪。但這都是在不完成合同,同時還惡意獲取財產的情況下。

所以一般如果能履行合同勞動義務,不會有責任。

勞動法屬於經濟法類別裡面,包括許多強制性命令,但大多是保護勞動者的。也不排除特殊職業,比如簽訂競業禁止條款或者有競業禁止義務的人在多家公司上班。但是一般也只是承擔違約責任不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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