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容留他人吸毒比吸毒量刑更厲害?

時間 2021-06-02 13:19:24

1樓:一言

好吧,這個問題在這兒掛了好幾天了,而且看起來直到現在為止,大家還沒有給出乙個讓眾人信服的答案。我來努力嘗試一下吧

題主問為什麼容留他人吸毒比個人吸毒量刑更加厲害。我從兩個方面來回答這個問題?(以下論述,雖然有間接資料佐證,但是基本是個人觀點)

第一,從刑事立法的角度來談這個問題:眾所周知,中國制定現行刑法典的時間比較晚,這樣所造成的結果就是我們作為後發國家在立法的問題上往往會借鑑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經驗。而據我個人查到的資料,無論是日本或者台灣,在面對容留他人吸毒的問題上,對其的處罰都是肯定重於吸毒的。

台灣地區將吸毒規定為犯罪,可是其法定最高刑也不過是六個月,與此對應,容留他人吸毒,卻最高可以判到七年。日本也是一樣,容留他人吸毒最高可以判到七年,遠遠高於吸毒。你要明白,當年很多制定法律的學者,他們是肯定會研習過這一系列法律的,有些人甚至會被其中的觀點深深的吸引,所以後法在某些問題上尊崇先法是很正常的表現。

第二,我們就事論事,罪刑相適應是現代刑法的基礎,容留他人吸毒與吸毒相比,哪乙個對社會的危害更大,哪乙個就會面對嚴刑峻法。要知道,對待毒品這一問題,無論哪乙個國家,最擔心的就是氾濫問題,因為毒品難戒是明顯的,與其花大力氣讓癮君子戒毒,國家更願意去關注的是如何阻斷毒品的傳播。所以你會發現在我們國家,任何可能導致毒品傳播的犯罪,刑罰都極重。

容留他人吸毒,在客觀上比自己在家吸毒更加容易導致毒品的傳播,所以對待容留他人吸毒,我們重拳打擊。順便插一句,看一看日本或者台灣的刑法典,你會發現,這兩個地區,在面對運輸毒品這一問題上,從境外走私入境所要處以的刑罰,重於從境內走私出境,這麼做,也是希望在本地區減少毒品的傳播流通。

2樓:憤怒的藤藤菜

在毒癮的控制下,吸食者很多時候沒有選擇,某種角度上吸食者是受害者,且單純的自己吸食並沒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刑法》不懲罰吸毒者。至於為何《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吸食者,個人不太理解。大概是保留懲罰非不得已的吸食或「殺雞儆猴」的可能性吧。

吸食以外的有關毒品的活動則並非不得已而為,這些活動通常伴隨著高額利潤,對毒品流通起到主要作用,對吸食毒品採取縱容、鼓勵、甚至強迫的態度,社會危害性大,因此被《刑法》視為犯罪。

為什麼吸毒是行政拘留,而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反而是刑事拘留?

再見其實是不再見 不癒批捕又辦理了取保候審應該是違法情節較輕,所以不拘捕並不是你了解的證據不足取保候審的意思就是在家呆著等候法院審判啊房祖名涉嫌容留別人吸毒罪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將容留別人吸毒的行為分紅違法行為和違反行政法兩種狀況 容留別人吸食 注射毒品,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違法的...

容留他人吸毒兩次,兩次中都有乙個未成年,毒品兩次是未成年那個人拿出來的,這樣會被判多久?

二營長的義大利面 先貼法律法規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 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 2016 8 號第十二條容留他人吸食 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

為什麼明星吸毒沒有像我們看到的吸毒者那樣滿身針眼,骨瘦如柴,人不人鬼不鬼那樣恐怖?

很簡單,你去問任何乙個抽菸的人 如果你明天只有10塊錢,你是買煙還是買飯?幾乎九成以上的吸菸者會說 買菸。毒品飢餓是大於食品飢餓的需求,很多你看到骨瘦如柴的案例都是到了最後一無所有,只要得到一點點錢就會去買毒品的人。但是明星不是啊,他們有足夠的錢,可以吸毒然後吃飯,在毒品摧毀他們的神經系統之前,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