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 二更 三更 四更 五更分別是什麼時候?

時間 2021-05-31 05:09:20

1樓:Blitz躡景

簡單點說:

古時候晚上7-8點算一更,即初更。到這個鐘點打更人在更樓下打響鼓聲即可,不用上街巡邏。

9-10點算二更,打更人在街巷裡巡邏,每走一段路就打響兩聲鑼,代表二更到了

11-12點算三更,夜半三更就是這個時間點,放到現在來說也不算晚,但在古代沒有電燈以及晚上的娛樂活動的時候,這個點基本都睡熟了,所以很多故事就發生在這個時間段

1-2點算四更

3-4點算五更

5點的時候,打更人會打響散更鑼,代表著晚上結束,白天到來。

古人早睡早起,5點基本就已經起床了。起早貪黑為了功名的大臣們乃至皇帝,五更便已開始上早朝了,這就是為什麼有一句詩寫到「鐵甲將軍夜渡關,朝臣待漏五更寒」。

不過別看古人起得早,他們睡眠時間也是充足的,反而一些現代人的睡眠時間還不一定比得上古人。

2樓:狗尾巴草

黃昏一更一鼓甲夜晚上7~9點左右。 人定二更二鼓乙夜半夜9~11點左右深夜三更三鼓丙夜深夜+凌晨11~1點左右。 雞鳴四更四鼓丁夜凌晨月1~3點左右平旦五更五鼓戊夜日出3~5點左右

3樓:尞祡

回答這個問題本來是一句話的事情,太沒意思,我乾脆多說一點。

太長不看版:五更是將一夜時間平均分為五份,每份一更。每更又分為五份,每份為一點。

整更擊鼓,逢點鳴鐘。因為晝夜長短的季節性變化,所以不同季節更點長度也是不同的。同時,一夜定義不用日出日落算,而用日落後二刻半到次日日出前二刻半這段時間。

其中100刻=1天,合1刻=14.4分鐘。

夜間專用的更點計時在中國古代有很長的歷史。清代的《古今紀史統考》中說,更點計時源自周公(周公啥都發明過科科):

軒轅氏始用漏刻,周公始分更、點,則更點始於周。至於用鼓用鍾則始於唐……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

這個我們自然不必當真,但是唐代開始用鐘鼓報更點則是乙個確切的訊息。

當然,我們更熟悉的方法,是用梆子和鑼。「篤,篤——咣,咣,天乾物燥,小心火燭」(在此推薦一首歌:等到煙火清涼-許嵩)

只要是聚居地,就有報時需求。夜間報時,簡單說就是弄出點響動讓你聽到,各個更點依靠聲音節律區分。

之前我在《古人的計時器具更可能是刻漏而不是日晷》說過,各地治所多設有鐘鼓樓,以刻漏守時。

牧(指唐代詩人杜牧)嘗佐沈吏部江西府,暇日公與賓吏環城,見銅壺銀箭,律如古法,曰:「此建中時,曹王皋命處士王易簡為之。」公曰:

「湖南府亦曹王命處士之所為也。」後二年,公移鎮宣城,王處士尚存,因命工就京師受其術,創置於城府

成書於明代的西遊記中有詩描寫鼓樓報時:

玉兔高公升萬籟寧,天街寂靜斷人行。

銀河耿耿星光燦,鼓發譙樓趲換更

鐘鼓樓覆蓋範圍有限,就需要有人走街串巷,擊打梆子報時,是為更夫。又因為更夫夜間走街串巷,所以往往兼有治安巡邏防火等職責。

明代湛若水《初任參贊機務南京兵部尚書告示》中有一條可體現這點:

嚴更鼓,以一警備。嘗觀易稱「重門擊柝,以禦暴客」,聖人自治之嚴如此。看得南京更鼓,甚為疏虞,皆由兵馬巡捕等官不行用心覺察,設有暴客,何以防禦?

今後更夫南以欽天監為準,北以鼓樓為準,各門樓更鋪,務要依二處更點相傳支打,其欽天監鼓樓必設滴漏為則。若有不依者,五城兵馬等官,一體重治。

除了州府治所,軍營、鄉下莊寨也有類似設定——畢竟同有報時需求。

資治通鑑中,王宗滌利用更鼓使疑兵之計驚走符昭:

後軍尚未集,(王宗滌)以數百人夜去昭營數里,多擊更鼓,(符)昭以為蜀軍大至,引兵宵遁。

紀效新書中記載的軍營規定:

遇夜,中軍發擂,樓鋪一齊發擂;中軍打更,遇夜鋪處處打更。一處斷絕更鼓,依臨陣軍法連坐本管官旗。

但是如果你不在軍營,不在州府治所,甚至也不在村莊附近,有沒有打更的?自然是沒有的。

雜劇湘子度韓愈裡面,韓愈夜宿藍關,有小鬼打更,他大為驚異:

呀!這個曠野所在,那裡有更鼓之聲?

楊萬里詩中則有深山之中,雞鵝打更的比喻:

深山五鼓雞吹角,落月一窗鵝打更。

那更點是什麼標準呢?

宋史這段說的清楚明白:

至昏夜雞唱,放鼓契出,發鼓、擊鐘一百聲,然後下漏。每夜分為五更,更分為五點,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每更初皆雞唱,轉點即移水稱,以至五更二點,止鼓契出,凡放鼓契出,禁門外擊鼓,然後衙鼓作,止鼓契出亦然,而更鼓止焉。

五更是將一夜時間五分,每份為一更。每更又五分,每份為一點。整更擊鼓,逢點鳴鐘。

一般來說呢,只需要回答問題到這裡已經夠了,但是一夜的定義其實是有說道的。

元史·曆書·授時歷經中

求更點率

置晨分,倍之,五約,為更率;又五約更率,為點率。

更點長度=晨分X2/5

晨分是什麼?

以昏明分減日出分,余為晨分

晨分=日出分-昏明分

也就是夜半到日出的時刻減去蒙影時間!

換言之,也就是從夜半到晨光始這段時長。乘以2得昏影終到晨光始這段時長。

那麼昏影是以什麼定義呢?

新儀象法要中圖

儀禮中有:

日入三商為昏

其中商字確信為刻的意思,但是古代更多時候以日入二刻半為昏。

據晉書天文志:

夫天之晝夜以日出沒為分,人之晝夜以昏明為限。日未出二刻半而明,日入二刻半而昏。

這個新唐書中也有提及:

據曆法,晨初迨日出差二刻半。

亦即古人通常定義的蒙影時長為二刻半

所以一夜時間長度為,日落到次日日出時長,減去晨昏蒙影時間,即兩個二刻半=5刻。

以春秋分為例,春秋分晝夜平分,是指日出到日落這段時間和日落到日出這段兩時間平分全天——各為50刻。

然而按照古代的計算方法,春秋分時候,晝長55刻,夜長45刻。五而分之,則一更長9刻,約為129.6分鐘。一點長25.92分鐘。

姑且認為春秋分日落是18:00,那麼昏為18:36

一更起18:36二更起20:45三更起22:

55(三更半夜大概指子夜前後這段時間)四更起01:04五更起03:14曉起05:

24日出06:00

倘若某地某夜夜刻40,則一更為8刻=115.2分鐘。其餘類推。

這樣每天都換麻煩不麻煩?

麻煩,所以古代不是每天都換,而是定期換。

古代漏刻有圖如下:

其中刻度來自箭尺。通常白天一箭,夜間一箭,刻度長短按晝夜刻來分,加起來共計100刻。

日入後二刻半,即昏時換夜箭。一更的長度就取決於鐘鼓樓的夜箭了。

晝夜長短每天不同,但是一年造三百多對箭尺實在是不太可能。所以人們通常少造一些,定期更換。在漢初時候,人們採用大概9天一換的方式,共計有箭尺41對。

隋書天文記載:

漏刻皆隨氣增損。冬夏二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每箭各有其數,皆所以分時代守,更其作役。

但是這種方法有點簡單粗暴,誤差太大,永元十四年詔改,測量太陽位置,用24節氣每個節氣換兩對箭尺,一年共計48對箭尺:

今官漏以計率分昏明,九日增減一刻,違失其實。至為疏數,以耦法。太史待詔霍融上言,不與天相應……以晷景為刻,少所違失,密近有驗。

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當用者,計吏到,班予四十八箭

後世箭尺數量頗有小異,不過不是大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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