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侯乙的陪葬品是否是在以出土的周代文物中屬最高規格?符合周禮的形制麼?

時間 2021-05-30 00:07:26

1樓:江漢湯湯

在商周時期,禮是對德的褒獎,講究的是「德配其位、有德者居之」,到漢儒時代才把禮教演化成嚴苛的禮法。即使是春秋戰國時期,也有「加禮」的待遇。《左傳》:

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於是有以袞斂。

曾侯代天子鎮撫南國,君庇淮夷、臨有江夏,從事的是「王事」,所以有建樹的曾侯死後享受「九鼎八簋」的禮遇,並不是什麼僭越。

2樓:vostok

禮。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類似今天的待遇。包括物質待遇和政治待遇。僭越。或可以理解為超標配車和辦公用房超標之類。享受了和你級別不相襯的待遇

曾侯乙墓的東西看過很多遍。我理解如果按周禮的要求肯定是僭越的。

但隨葬東西如果是楚王送的那就不一樣了。曾子曰:慎終追遠。

民德歸厚矣。自古有追封一說。辦喪事的時候。

可以把死前的官銜加一級。政治待遇也提一級。那麼也就不僭越了。

反正追封也就辦喪事的時候用。給活著的人看的。其實沒有實際意義。。

3樓:螺旋真理

1.對列鼎制度數字的描述來自於漢代何休對公羊傳的注:「禮祭天子九鼎, 諸侯七鼎, 卿大夫五, 元士三也」,然後近代學者們綜合了《儀禮》和《禮記》等書得記載,得出了:

「自西周中期開始,天子和東周國君用九鼎,卿、上大夫用七鼎,下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的論斷,並繼續總結出九鼎配八簋、七鼎配六簋、五鼎配四簋、三鼎配二簋、一鼎無簋的規律。然而古籍對列鼎制度的描述是不統一的。鄭玄注周禮的時候寫:

「鼎有十二者, 飪一牢, 正鼎九與陪鼎三」,《儀禮》在記載行聘的時候下大夫「甸人陳鼎七」,而《周禮》也有諸侯用太牢九鼎,卿、上大夫用太牢七鼎,下大夫用少牢五鼎,士用牲三鼎或特一鼎的記載。曾侯乙墓出土了二十二鼎八簋,其中恰好有一套「九鼎八簋」,就禮制上來說是僭越的。

2.按照《周禮·春官·小胥》記載,對於鐘磬的使用,王宮懸,諸侯軒懸,卿大夫判懸,士特懸,即曾侯這個侯的級別,應該是軒懸。曾侯乙墓出土了編鐘編磬各一架,其中編鐘有彎折,兩組樂器佔了三面,東面留空,基本符合諸侯軒懸的禮制,但是軒懸應該闕南,曾侯乙墓闕東,稍有變通,而鍾磬的數量也比禮制要求要高,這也是僭越的。

3.但是回到題目語境,什麼是「禮崩樂壞」?我們看到的是曾侯超越了周禮中侯的規制而上公升到了天子的規制,由此可見戰國早期的「禮崩樂壞」是超規制用禮,禮制的身份地位象徵的意義還未消失,而就樂的角度很可能還是發展了的。

周代以來禮制極其社會影響徹底消失那種「禮崩樂壞」,可能要到東漢墓中不見大體量的列鼎才算.

4樓:唔 嚯emmm

曾國也稱隨國,漢陽諸姬中地位最高的封國,其祖為滅商功臣南公適,以曾侯的地位來看,規制應該沒什麼毛病,不能反映禮崩樂壞,要是楚國國君墓葬出土同樣規制的陪葬品的話才能真正反映禮崩樂壞

曾國國君是侯爵,楚國國君是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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