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遺贈 死因贈予(涉及房產繼承)問題請教,字據有效,他們的依據是什麼?

時間 2021-06-02 03:17:05

1樓:三尺法檯斷分明

首先,該份字據不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原則上不能認定為有效遺囑。舊繼承法意見中規定,繼承法實施之前訂立的形式稍有瑕疵的遺囑,內容合法且能夠確認為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遺囑有效,如果認定該份字據為遺囑且有效的話,只能參照這一條。

其次,如果不能認定該份字據為有效遺囑,肯定不能按照遺囑繼承處理,但是,好在外婆的其他子女都在協議中簽名確認,該份字據屬於合同性質,如果外婆的全部繼承人都在字據中簽字,表象上更像外婆的繼承人在外婆去世之前對於繼承權的預先放棄,如果外婆真的去世了,其他繼承人又都不反悔預先放棄繼承權而認可字據的,可以按照字據內容房屋由舅舅一人繼承。

舊繼承法意見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如何應對其他簽字子女的翻悔而不再認可字據效力?

一、需要看字據的具體內容,如果對於其他子女預先放棄繼承未約定有任何對價,按照舊繼承法意見,人民法院可以認可翻悔行為,其他預先放棄繼承權的子女有權繼承房屋。

如果字據中包含為何要將房屋留給你舅舅原因,譬如房屋是你舅舅實際出資、你外婆生前與舅舅共同居住生活、還是字據簽訂之後外婆的生養死葬都是由舅舅負責、亦或約定舅舅給其他子女多少錢?在就預先放棄繼承權約定了對價,且相對方已經支付對價款項或者履行對價義務的,其他人再翻悔放棄繼承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許。

另外,外公先於外婆去世了?如果房屋為外公外婆的夫妻共同財產,外公去世後其在房屋中一半的份額作為其遺產由全部繼承人繼承和分割,如果假設成立,那麼字據可以認定為包含對於外公遺產的分割約定,屬於繼承人對於遺產分割所打成的一致意見,各方依法無權翻悔,可主張外婆在房屋中的遺產份額歸舅舅一人繼承所有。

2樓: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律師解答:根據您的描述,如果單從遺囑的生效要件來分析,該份遺囑可能會因形式要件欠缺而不具備法律效力。

但從字據的內容來看,如果上述簽字確實每個人簽署,是真實想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字據的內容很清晰,老人處分了其遺產,其他子女均同意,並都簽字確認。

此為個人觀點,難免疏漏,建議您攜相關材料就近面談諮詢律師,以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