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女兒,想起訴變更大女兒撫養權,

時間 2022-01-02 12:40:00

1樓:桂芳芳律師

第一,關於大女兒撫養權的問題,您可以起訴變更撫養權,但可能無法得到法院支援。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在男方患重大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不盡撫養義務或虐待子女、或男方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的情況下,法院才會支援撫養權的變更,您女兒才五歲,不符合八周歲的規定,即使大女兒想與您共同生活,在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變更撫養權很難得到支援。

第二,關於撫養費的問題,在本次起訴變更撫養權時,如果對方反訴要求您支付撫養費,則法院會根據您的收入情況判決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第三,關於小女兒的撫養權問題,不會發生變更。您提起的撫養權變更訴訟是針對大女兒的,依據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不會將小女兒的撫養權判決給您。

第四,關於之前的離婚協議,如果經過訴訟,您獲得大女兒的撫養權,則離婚協議中關於大女兒撫養權的約定無效,以法院判決為準。如果未獲得大女兒撫養權,法院判決中與離婚協議衝突的內容,以法院判決為準。但離婚協議中的其他約定仍然有效,雙方都需要遵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2樓:Elodie律師

先來看一下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只是為了報復對方或者處於別的目的,而不是真的為了孩子好。後續如果有不履行撫養義務,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的行為。

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離婚時不滿十周歲的孩子,在超過十周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兜底條款,畢竟法律的制定滯後於社會發展,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更孩子撫養權。

就題主的問題來看,現在大女兒五歲,可以爭取變更撫養權,但顯然也是有難度的。撫養費本就是父母雙方的義務,法院並不會主動要求你出撫養費。但是對方可能會反訴提出這個請求,即使當初你們離婚協議中約定了不需要支付撫養費,考慮到實際情況,法院還是有可能判決支付撫養費的。

至於小女兒的撫養權,法院不會主動處理的。

3樓:黃昱穎 律師

你好,協議離婚確定撫養權了的,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如對方遺棄或虐待孩子,吸毒或者自身其他不適合撫養孩子的疾病等等,孩子已經習慣現有的生活環境和狀態,你沒有充分理由要求變更撫養權,一般不會得到支援。

一般孩子滿8歲的,會徵求她的意見。

至於撫養費,也是,沒有特殊情形,如對方失去經濟能力,孩子要花費大項金額等,你不需要另行支付。

你們以前達成的協議,如果雙方商量好的,可以按新達成的方案履行的。

4樓:王家律政

根據不告不理原則,你起訴變更大女兒撫養權,法院只會就這個問題進行審理。但是變更撫養權的訴訟不好打,你要證明孩子跟著你過很有利她的成長,或者男方沒有盡到監護人的義務,對孩子身心造成了不利的影響。

5樓:高永年 律師

你想起訴變更大女兒的撫養權,這個可以理解。不過不一定會成功。

至於你說的會不會判決你出孩子的撫養費以及會不會判決將小女兒給你,還有離婚協議是否作廢等問題。我個人覺得你是過濾了。

第一點,根據訴訟的一般原則,不告不理。你現在起訴的是要求變更大女兒的撫養權,而沒有涉及撫養費以及小女兒。所以法院在審理這個案件的時候,只會審理大女兒是否變更撫養權的問題,其他問題不會審理。

不過,這個問題中,包含著乙個小問題,那就是大女兒的撫養費的問題。如果大女兒跟著你一起生活,你前夫是否繼續支付大女兒的撫養費的問題。如果大女兒跟著你一起生活,大女兒的生活費肯定是你自己承擔。

但是大女兒的生活費,你前夫是否要承擔一部分呢?這就是其中包含的乙個小問題。這個小問題,你可以跟你前夫協商,協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決。

第二點,你這個問題屬於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問題,現在大女兒才5歲,法院是否支援你,你是否能夠獲得大女兒的撫養權的問題。這才是本案的關鍵。一般來說,離婚後再次變更撫養權的事情,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

詳情你可以看看我之前寫的一篇文章。

第三點,離婚協議肯定不會作廢的,但是經過法院協商或者判決,可以調整離婚協議中的部分內容。是否調整以及怎麼調整,都需要根據你們的實際情況分析。

不知道你的境遇如何,所以也不能切身為你考慮。

6樓:執法者

起訴大女兒變更撫養權,並不會導致你敗訴後支付大女兒撫養費,也不會導致你要給小女兒撫養費,原來的協議也不會作廢。

變更大女兒撫養權的,也可以另行起訴對方給付大女兒撫養費。

7樓:胡森軒律師

變更撫養權你該怎麼做?「甘肅平涼婚姻家庭律師」

以上就是胡森軒律師對該問題的解答,熟悉這些內容在你遇到類似的問題時就不會感到茫然無措,法律是我們最好的依靠。若你仍有法律問題或疑問,建議在主頁發起付費諮詢,由我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8樓:成都律師

既然已經達成(離婚)協議,那一般情況下就不會做出調整。除非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比如,以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為例,必須要出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的一些特殊情形: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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