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3個月,還沒有領結婚證,現在女方提出離婚,女方需要承擔男方辦酒席時所花費的錢嗎?

時間 2021-10-18 13:29:50

1樓:舒泰

在法律程度來說,你們只是辦酒席,結婚了還沒有認同結婚證,說明法律還不認同,你們不是真正的夫妻,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現在女方要提出離婚的話,你們現在根本不用離婚,因為你們不受法律保護,中國法律上來說女方需要承擔男方辦酒席花的錢,前提是你和女方沒有領結婚證,如果領了結婚證她就不需要承擔,但是在法律上來說,你要是讓她出一半的酒席錢,她必須得給的。因為在中國法律第428條第六章第七條規定,婚姻法規定,說法律保護情況下財產才會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只是民間的認同的婚姻,不符合法律保護,所以他必須得出錢。我覺得你們既然結婚了,最後鬧成這樣,那都不是你的錯,也不是他的錯,是你們的命運,是你們的屬相和八字不合,這個世界上不管男人和女人。

對自己的婚姻事業,人生方向一定得有乙個慎重的規定,這不是命運,這是因果。

2樓:一弓律師

你們沒有領結婚證,不需要辦理離婚的。

如果當時收了彩禮,對方可以主張退還。關於酒席錢,要根據具體案情,司法實踐中有支援雙方各半負擔,也有不支援的。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婚約財產糾紛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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