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從轉款時間算起?還是從知道不當得利事實開始算起呢?

時間 2021-09-10 14:29:18

1樓:wangelawyer

你陳述的事實可能不完整,但是,從現有你提供的資訊來看,這一系列訴訟存在以下問題和解決思路:

首先,起訴不當得利的訴訟選擇值得商榷,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約定的原因獲得不當利益。很顯然,對方多取得的100萬是基於借款合同關係產生的。你可以要求其返還100萬元多收的借款還款,但不屬於不當得利。

其次,你起訴後,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應當審查在你的權益受到損害後是否積極主張權利。很顯然,在2023年的訴訟過程中,你曾經以該100萬借款已經歸還進行抗辯,因此該項抗辯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理由。

最後,可以就2023年的訴訟申請再審,因其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2樓:實習小律師

之前辦過乙個案件,還錯錢的,一審輸了。之後也是拿到一審判決書後,以不當得利起訴,贏了。所以很好奇,你這案件有委託律師嗎?訴訟標的有上百萬嗎?

個人判斷,這案件感覺節外生枝了,甲的借款已還清且已拿回借條,何必要把甲扯進來?從判決結果看,訴訟策略可能有點問題!

訴訟標的上百萬的話,請線下諮詢律師吧,需要詳細結合你之前案件的證據及庭審情況才能做出判斷

3樓:小法師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另外根據民法典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根據你描述的,有太多地方都不明了,法院判決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你沒看懂判決書的話,我認為你還是找個律師給你捋一捋,看到底是個什麼情況。

你說的都是有利於你的情況,而法院為什麼沒有支援你?對方也不願將另一張欠條還給你?需要考量一下。

4樓:何奔康律師

單從你的描述分析,法院對於借貸的判決不是很合理,不知當時是否委託律師辦理,以及是否在庭上的陳述有問題。

至於不當得利,實務中法院對於不當得利審查比較嚴格。為什麼訴訟時效已過,我想法院在判決書上應該已經解釋清楚,結合借貸判決分析應該是基於借貸判決中對於還款事實的認,那麼2023年,甲就已經知道還的200萬中100萬是還自己的,還有另100萬乙方並未認可是丙還錢,並不退還丙的借條。乙不退換借條的情況,從一般人的認知,還了錢還不退借條,肯定是知道自己利益受損了。

法院以2023年作為已知的時間點,其實也是說的過去的。

以上僅只是基於你的陳述作出的分析,這個案子案值較大,到了現在這種情況已經屬於比較複雜棘手了,建議委託律師進行處理。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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