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沒事無聊扯淡
存在即合理
那你也可以提要求啊
領證後再加
看對方同不同意唄
我結婚的時候沒考慮那麼多
倒是我媽說的
把婚房加上人家名字吧
正好當時這套房子在我媽名下
過戶時候就直接加的我倆的名字
當然女方也是很禮貌的回禮
這個事情吧,需要雙方協商
你做到了,對方是否做得到
這個還是先跟你父母商量一下吧
都談婚論嫁了,有好多事情需要協調
這只是剛剛開始而已
2樓:美夢者床墊
1,首先要確定男方婚房是父母出的錢還是自己出的?
2,如果是父母出的,可以明確告訴女方,父母的意見,3,如果是自己出的,就看你個人意願,
4,如果還沒見面,都還不確定結不結婚??
5,合不合理,建議買張我們床墊再告訴你。
3樓:曬太陽的貓
如果是你父母出全款買的,肯定是不合理的,她沒有資格要求加名字
如果是你自己全款買的,你願意就合理,你不願意,就不合理
婚姻本身就是權衡利益後的選擇
4樓:聽雨的聲音
當然,不合理了!
這是要把婚前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沒領證的話就是白拿了。
但情有可原,她要讓你提高結婚的成本,同時也提高了你未來可能離婚的成本。希望你以後對她好,同時,她的安全感可能也不高!
這不是合不合理,見沒見過父母的問題!
是乙個原則和底線的問題,你若不願意,可以拒絕她的這個要求!
畢竟,你這年齡買房,也是父母資助了不少錢,怎可以輕易送人一半呢!?父母會不會同意呢?
你要認真考慮一下這物件的人品問題,如果非常認可她,可以先去見過父母再說吧!
這也是對父母的尊重!但也別指望父母會支援你們在一起!
當然,最後是否要繼續在一起,這是你的事,不能全讓父母做主!但要考慮父母給你後建議或意見!
5樓:天生壞蛋
結婚證領了麼?這是關鍵。
一套婚房對大多數人來說是兩代人積蓄,你就這麼寫人家名有點草率。
如果是我我就不寫,愛嫁不嫁。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分財產了?美其名曰保護自己,其實就是自私。
女方出房,寫她自己的名唄!
她要給自己留退路,幹嘛不自己買房子?
6樓:新月律師
沒有合理不合理,只有你願意不願意。加女方名相當於你作出房產的贈與。剛結婚,試問:你願意將半套房產贈與女方嗎?
如果我是男方,不管見沒見父母,我都不同意在婚前房產上加女方名字。但是,結婚後經過多年的生活,彼此感情穩定了,男女雙方建立了充分的信任,作為男方我為了感謝女方為這個家庭的付出,我會主動將女方的名字加到房產上。
如果我是女方,剛結婚我不會提出加名的要求,我會跟男方一起努力婚後買房。
如果我是男方父母,女方提出這樣的要求,我會對女方有偏見。
如果我是女方父母,閨女提出這樣的問題,我會罵女兒沒骨氣。供參考
7樓:漁舟唱晚
最近怎麼這麼多這種要求?是因為越來越多的人更在乎婚姻帶來的物質條款改變嗎?
問合理嗎的同時,也請您問一問自己:值得嗎?
在知乎您寫出這個問題的時候,就是帶著答案和傾向的,關於合理你的心中已有答案。
這種事情誰能真的了解你們之間的感情和物質糾葛呢?
如果從完全從法律層面來說,那麼她就是直接跟你要房屋所有權的一半,你願意給就給,不願意給就拒絕。
8樓:麻麻
啥叫合理?
這和見沒見你父母有啥關係?
見了要搶別人一般財產就合理了?
還是見了仍舊不滿意所以就可以明搶?
不想被搶就痛快分手唄。
9樓:全鋁家具-王剛
非常合理,你想啊!見你父母那是多麼危險的事情,萬一見了之後出現意外咋辦,所以見面之前必須加名字,還要打給女方一百萬作為保證金,保證見了,不能不喜歡
如何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報復父母
針對最後兩句話,我也經常聽到 說什麼沒有父母不愛孩子。你都這麼大了還要把責任怪給父母?靠自己!各種概念混淆。沒有人不愛打遊戲,打好自己的遊戲 而不是過來打別人的遊戲,你打可以,打了就要負責。打爛了跑路,再對你說自力更生?不就是在推卸責任。有能力不幫助是一回事,有能力還害人是另一回事,沒能力想幫都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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