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入口碾死醉酒者,駕駛員是否該承擔刑責?

時間 2021-06-18 02:27:07

1樓:爍哥

我們這邊有一起類似的案件,一輛汽車在出停車場時乙個兩歲小孩突然從車縫裡跑出來,被撞到後來搶救無效死了。事故定責是司機一半停車場一半,只用賠錢不用坐牢。我覺得處理的就很公平,其實家長也是有責任的,沒有監護好兒童。

這個案子和題主這個還是很像的,都是司機無法預判視線死角突然出現的。不過此案在已經被刑事拘留一年半的情況下,判無罪的可能性幾乎沒有。檢察院不可能這麼打自己的臉,還牽扯國家賠償。

最好的結果怕是定罪免罰或者判二緩三了

2樓:granat

重點不是駕駛員擔不擔刑責,而是駕駛員怎樣不擔刑責。

這個還是找個好律師,重點是追加物業責任。死者醉酒趴臥在車庫入口,肯定要承擔責任。而物業未起到安全保障責任,甚至死者撞到停車杆被碰倒趴臥在車庫入口行車道內,出現安全事故,並造成更大的事故隱患,都沒有及時發現,作為物業管理企業和車庫的運營單位。

既然收了停車費和物業費,就有保障安全的責任,對碾壓事故的發生應該是存在責任的。

類似案件,一般案件死者醉酒,趴臥在道路上,造成交通事故,死者肯定有責任,就算是三七開,駕駛員主責,追加物業,要是打下來物業承擔20%,駕駛員50%同責,就可以不坐牢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3樓:老飛俠

如果某個區域被認定為機動車和人的公共區域,在沒有訊號燈管控情況下,人的路權是無限大的

換句話說,司機要負全部觀察責任,確保安全通過,出了事,只是不是認定為「碰瓷」機動車就是主要責任,無論行人是橫著豎著跪著。

如果想要減輕責任,打官司就要落在這個區域的「路權歸屬」上,「喝酒」「躺在」「盲區」「光線」這些因素只能加些同情分。

交通事故,是要撇清主觀因素,以違法情況來劃定責任

我們來分析一下事故:

首先說盲區,貨車盲區事故夠多吧?從沒有因為是「盲區」而減責的,汽車廠商設計出來的盲區也是「不違法」的

再說光線不好,這理由就更無厘頭,敢情沒路燈的地方你就不開車

喝酒,不違法

喝酒躺著,也不違法

唯一有爭議的就是,酒後躺的地方,注意,不是酒也不是躺,而是地方,如果這一條不能據理力爭的話

所有的違法就落在司機身上,交通法二十二條一款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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