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拖欠施工承包方工程款1000萬,開發商法人更換有破產傾向,施工方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17 10:21:20

1樓:

如果沒有理解錯誤,案涉工程目前屬於停工狀態,尚未辦理竣工驗收,合同未解除/工程未終止。基於以上理解,簡單回答,不保證準確,請以專業律師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為準。

在貴方資質沒問題,案涉工程許可齊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未約定包乾價,未對已完工部分進行結算的情況下,可以先發個聯絡函要求發包方(最好聯合監理單位)對已完工部分做乙個結算。對方同意最好,不同意也沒關係。

如果對方同意並進行了結算,直接根據結算金額起訴主張工程款債權;如果對方不同意做結算,保留好對方的回覆或貴方的發函憑證,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做造價鑑定/核算,並以鑑定/核算結論為依據起訴主張工程款債權。同時,要求法院確認在前述工程款債權範圍內對處置案涉工程所得價款享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

至於破產,若前述判決已生效,法院尚未受理發包方破產申請,貴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生效前或執行中法院受理了發包方的破產申請,執行程式無法並行,貴方需根據破產公告及時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根據我有限的經驗,即使發包人破產,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債權人的清償率也極少出現顯著低於正常經營的情況。有答主提到「如果開發商已經破產……清償率也就10%吧」,我理解此處應當是指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未獲得確認,即工程款債權被認定為普通債權的情況。畢竟在破產實務中,普通債權清償率1%甚至更低都不鮮見,所以及時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非常重要。

另外,有乙個誤區需要特別糾正,即進入破產程式並不會導致債權性質發生改變,在先生效判決確定下來的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不受影響。承包人該拿到的錢還是會拿到,只是由於發包人進入了破產程式,工程款債權無法馬上得到清償(當然,在滿足某些特殊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提前處置對應工程,但這需要專業的破產法律師操作)。此外,在破產申請受理之日後,利息/違約金等計息債權也無法繼續主張,這對承包方來說多少會有些損失。

2樓:上海建設工程律師

要盡快提起訴訟,確定已完工程的價值,拿到勝訴判決,然後申請強制執行,把已完工程進行拍賣。。。可能你還有機會享有優先受償權。。

如果不盡快訴訟,開發商如果已經破產,即使你勝訴1500w,還有其他債權人等著呢,到時候就不是全額清償了,清償率也就1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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