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維權問題?

時間 2021-06-08 12:38:21

1樓:路窄

前面的講了很多道理,從法理上來解釋一下吧。

民法原則,誰主張誰舉證,題主既然提出超市少找了錢,那麼就要提出相關證據,題主也說了,監控正好沒拍到,那麼這個證據就很難取到了,如果超市還有實事求是的精神,那麼損失還能找回來,如果超市不承認的話,題主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也就說是敗訴。

敗訴之後能怎樣,從合法的角度來說,就是用腳投票,超市不止這一家,下次老子不來了,也僅此而已。

以前曾經見過乙個案例,乙個人從銀行取了1W人民幣,到電器城買東西,後來發現多付了500(買的大件),離開收銀台後沒走出電器城就發現了,電器城死不承認,後來就是監控形成了連續,證明這個人身上只有這些錢,也只買了東西,中間的監控記錄是完整的,把錢要回來了。如果題主不能有這麼嚴謹的證據的話,先不要想著怎麼要賠償了,還是安撫自己的情緒當作交經驗費了,下次就不會不數錢就收起來了。

至於態度,頂多超市批評教育吧,如果收銀員被fire的話,題主小心砸了人家的飯碗遭人家報復,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至於到超市去鬧之類,本人堅決反對,去到別的地方當無賴的同時,就應該有被無賴鬧的覺悟。

請問各位營銷大佬,現實消費者和潛在消費者哪個更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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