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因車禍死亡,夫妻雙方有一套房產,女方父母想要回這套房產,該如何做?

時間 2021-06-07 05:16:08

1樓:利頓紅茶

以後提問時,麻煩多寫幾個字,把來龍去脈寫清楚了。這一套房產是什麼時候買的,出資情況如何?有沒有孩子?雙方家庭狀況如何?

正常情況下,女方父母想要這套房產不是很合適。拿到法院打官司,也是按照繼承法來,沒遺囑的女方父母可以拿到一部分。

但是,女方是車禍死亡,老兩口已經失去了很可能是唯一的親人了,如果他們生活條件再不好,今後的日子真的是沒法想了。

我建議還是多從親情上考慮吧。

2樓:

還能怎樣,他們父母死了女兒,你死了老婆,子女死了媽,現在鬧奪家產這一出,說出去對你們每乙個人都是個笑話。

好好跟你岳父母溝通一下,如果岳父母的意思是怕你用這套房子再婚,給小孩找乙個後媽再生乙個,最後搞的他們女兒的小孩沒了家產,那於情於理,你應該把這套房子留給你現在的子女。如果你想再婚,可以找自己有房產的女人。

如果岳父母是擔心自己養老的問題,那麼他們應該得到他們應得的那部分。

我不知道你們那邊有沒有村委會一類的組織,有的話可以找他們來協調。能和平解決就和平解決,出這種事情,大家都不舒服,不要搞成眾人口中的笑柄。

3樓:vivian

啥叫要回?

本來就是女方父母的房?

那第一先上法庭做財產凍結,不能讓人賣了房子。

第二先住進去,享受居住權。

第三就是漫長的打官司了,各種蒐集證據,證明這套房產首付月供都是自己支援女兒的,跟女婿一點關係都沒有。

第四,就是各種折磨這女婿,讓他寧願放棄房產,也不要再跟你們有任何聯絡了。

第五,讓女婿簽寫放棄房產的保證書,就說房產是給老人養老用的。

第六,去鬧,到男方家裡,他公司,單位,使勁鬧,就說女兒是他害死的。

4樓:八極遊龍

先要析產。

首先假定系爭房屋是婚後財產,不涉及到父母贈與一方等特殊情況,並且女方生前無遺囑。

夫妻共有財產,系爭房屋的50%屬於丈夫,女方的遺產只是另外的50%。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兒女(排名沒有優先順序)。也即剩下的50%房屋由被繼承人的丈夫、兒女、父母按照人頭平分。

若為獨生子女,則父、母可以分到50%的2/4,也即取得房屋25%的份額。其他財產是屬於丈夫、孩子的份額。丈夫的份額是50%+12.

5%=62.5%,孩子是12.5%。

如女方父母要取得該房屋的完整產權,則需要跟各產權人或者協商(有償或無償)讓各產權人去公證公司簽訂放棄繼承權協議,或者析產後直接購買相應產權,簽訂產權轉讓協議。(如孩子為未成年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需由其監護人也就是丈夫追認其轉讓或放棄繼承的行為)。

5樓:思居科技房證通

你好是這樣的,有遺囑的按照遺囑來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三個來繼承。

具體各佔多少份額配比,是均分的。假設女方父母想要拿回房產,只有女方配偶,女方子女全部去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這樣就可以全部由女方父母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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