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想結婚後盡快換房,提出過渡期內先住我的房子,合理嗎

時間 2021-06-06 19:22:21

1樓:嘁嘚嚨咚嗆

你要搞清楚你們的問題是「男朋友想換房,暫住你的房子」還是「你們夫妻想換房,暫住在稍大的那套裡」。兩個人如果連最基本的信任都沒有就不要考慮結婚,結了也得離,如果有足夠的信任,覺得結婚就不會離婚,他的不就是你的,你的不也是他的嗎,需要分的這麼清楚嗎

2樓:

我真的很生氣,你們這種還沒結婚就算計這些的能不能找個公證處公證好,這樣大家都省事,算計來算計去,不知道的還以為反詐騙演習呢

結婚後乾脆你住你家,你老公住他家,一人乙個小房子算了,乾脆直接分手好了,也省的離婚麻煩。男人有擔當?擔當還能變出錢?還是借錢自己默默還錢的擔當?

3樓:小鹿

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是你們家人根本不明白什麼是婚姻。

婚姻是兩個人組成乙個家庭,雙方都要付出,才能長久。

只是過渡,是你們這個小家暫時過渡住一下。他一沒便宜外人,二沒動你的產權,有什麼不願意的?

你的房子他住一下你都不願意?那這是結的什麼婚。一丁點都不願意付出的人,真的不適合結婚,害人害己。

4樓:Crimson

這真的是真人真事嗎?有點不敢相信。

現在的社會風氣到底有多歪,才出現了題主這樣的父母,以及題主在問題描述最後提及的對父母所謂的理解?

彷彿我看到的是一頭即將要去耕地但很餓與渴的牛默默地問了下主人,能不能給點吃的喝的。主人頓時發怒,指著牛鼻子斥責道:你這頭沒擔當的牛 !

5樓:

我就問你乙個問題,你男朋友這一頓操作,可有讓你的房子變成他的?

不過是過渡期間住一下,有這麼敏感?

何況,這還只是商量,還沒住進去吧。。。

你的房,根本不能住?不能提?提了就是打你的房子的主意?

我的天吶。

啥也別說了,你父母表現極佳,建議你趕緊揣了你男友。

你倆這結什麼婚啊,有最基本的信任嗎?

趕緊散,各回各家,玩什麼過家家呢。

6樓:sweet tt

他把自己的婚前財產換成婚後財產,相當於送你半套房,而你的婚前財產還是你婚前的財產,他只是打算兩夫妻暫時住一下過渡,你爹媽都那麼嚴防死守的…這個如果要黑女方不帶那麼編故事的吧

7樓:在座的各都是辣雞

厲害了,老公賣自已房來換婚房,過度期還要被你和你家人這樣糟蹋,這三觀實在奇葩,真不知道你是怎麼看這段婚姻的

你明明有房,夫妻兩人換房的過度期沒地方住,還要花錢去外面租房,這是什麼邏輯跟理財觀念?你那房子鑲金的,不能住人?還是你們婚後沒打算住一起,一人一套住自己的房?

我就問問你,你對買婚房是怎麼想的?覺得這事情跟你完全無關是嗎?

什麼叫作男方不應該主動打女方房子的主意?你的婚前財產摀得嚴嚴實實的連過渡期都不能住,他的婚前財產就該賣掉換成婚房?

若你和你家人覺得不公,覺得他在打你房子主意,要不這樣,換過來吧,你把你那房子賣掉換婚房,然後去你老公自己的房子過渡,這樣你就不虧了如何?

8樓:獨善其身

本人婚前無房,存款可憐,媳婦有一套房,定完親我就厚著臉皮住進去了,她說買不起房就先不買了,這套就是以後我倆的婚房。後來我們就在這套房子裡結了婚,婚前倆月我東拼西湊買了一輛車,就直接寫了她的名字。婚後在媳婦的這套房子裡一住就是五年,去年才換了新房子,現在過得總還算可以。

9樓:燒麥

你有乙個問題沒提,你們夫妻倆住進了你的房子過渡,他原來的房子賣掉,賣掉的錢暫時先給誰,是交在你手裡由你兩口子支配買房,還是回到他父母的手裡,由他父母支配買房

10樓:筱柒

這個要看你怎麼想了,他怎麼做了,是否是真的要換房,或者是否有能力換房。如果確定是真的要換房,那過渡也沒所為,畢竟都是一家人了,沒必要計較那麼多!

11樓:remax喬哥-胡寅喬

結婚是你們夫妻兩個人的事,不要聽父輩其他人的言語,自己舒服是關鍵。

婚後買房也有你的份額,這點你放心,你男朋友算是表忠心的,這是有法律保護的

12樓:吃糖不蛀Ya

這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是男方人品如何的問題。如果男方人品可以,言出必行,那沒問。如果男方言而無信,結了婚,領了證,住了大房不賣小房。

女方就很慘了。你和你父母擔心後一種情況。所以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是信任問題。

所以,可以建議讓男方先賣了小房,等小房款到賬打到你戶頭上,你可以在你大房子裡結婚。然後去領證,買二套房。

賣房錢到女方帳上了,男方再住進女方家裡,女方應該不會覺得男方過分了吧。畢竟也只是住一時,錢在手,也不怕對方不買二套房。

但是,男方能同意麼?如果男方同意,女方私底下也要反省自己對男方不夠信任的問題。如果男方不同意,說明男女雙方都沒有互相信任。那就要思考沒有信任基礎的婚姻,能幸福?

13樓:美顏

你們結完婚也沒有必要著急換房啊,小兩口住小兩居完全住的開啊。換房子一般都是家裡有二胎的家庭因為房間不夠住,才會考慮換房子,你們現在孩子都沒有就想著換房子,想的未必有點遠了點吧。你可以和你男朋友說現在他的小兩居完全夠住,等以後有了孩子在考慮換房子也不遲。

14樓:最愛我家牛

你就作吧,不讓他住你的房子過渡,有本事你以後永遠不要去住男方買的房子!

你們都準備結婚了,將要成為夫妻了,夫妻是什麼?是利益共同體呀,暫住你的的房子過渡都不可以,那以後結婚了是不是還要各住各的守著自己的房子終老?

如果你父母是出於傳統思想覺得未婚不讓同居,那我可以理解,這個需要你自己綜合考慮、過渡時長、男方人品、兩個人感情狀態等等。一味覺得男方提出過渡暫住是算計女方,大可不必。

知乎有一種風氣,女方的婚前房就是自己的,男方不得染指,但是拜託,那是後面離婚的時候。在婚姻狀態存續期間,女方的房產收益還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的生活需要?算得清嗎?算清楚了有意義嗎?

15樓:雪輝

先說結論,不合理。你男朋友一套小房子,估計六七十平的二居,你有一套更大的,我猜是八十多的小三房。就短期而言,你們完全沒有必要換更大的房子,(當然投資除外)。

賣房這種想法,應該是結婚後幾年甚至十幾年才會有的,因為你們兩人都有兩套房子了,完全夠用。現在都還沒有結婚,就想著賣你的房來提前實現換更大的房子。你的房都還沒有交付,就想著賣了,這種想法合理嗎?

肯定不合理啊。你想想你當初買房的時候,你會有這種想法嗎?

用他的房做婚房可以,婚後住你的房子也合理。但是同步賣房子就不合理了。你們的房子不賣出去就沒有錢,賣了就需要租房。

完全沒有必要,結婚了還要去外面租房,不勞心勞力?誰不想住自己房子,何必瞎折騰呢?過個十年八年深圳二十年再換,不香嗎?

反正你的房子在這個期間都是夠用的。

16樓:不想有名字

我覺得沒什麼吧,是婚後住到你的房子裡,你的房子是婚前財產,他沒要加名字,退一萬萬步,就算你們離婚,他也分不到一塊瓦。我覺得住你的房子然後把小房子出租租金補貼家用也可以啊

還是我想法簡單了,裡面有什麼貓膩我沒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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