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內協議要求每個月給女方30w生活費,並且違反一部分協議,比如語言暴力需要給女方5億財產需要給嗎?

時間 2021-06-05 08:46:11

1樓:席律師

我個人認為你們的協議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是可撤銷的,另外,該協議存在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這也是一些案件判決協議無效的理由)可能是無效的。而簽訂時是否存在重大誤解,脅迫的情形呢,誰會去籤這樣乙份協議呢。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夫妻之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法律也不禁止雙方簽署此類協議,但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簽訂時也沒有顯失公平,重大誤解,脅迫等導致可撤銷的情形。

2樓:鐂畱

現在的有錢人都這麼卑微了嗎?

還是因為自己命根子攥在別人手裡簽訂的城下之盟?

整個協議沒有看到,但是如果僅僅規定一方義務的協議通常無效。

3樓:肥皂有大用

你需要證明幾個事:1籤協議時男方是主觀意識清醒自願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2籤協議時男方是擁有5憶財產或相應的支付能力的。

3男方籤協議這種行為是否存在明顯的不公平不合乎情理的行為。4婚姻不能存在欺詐或這份協議傷害到善意第三方。5這份協議最好能公證。

4樓:沐雨聽風狂言瘋語

wow,這個女方手段高明。

居然能忽悠男方簽訂那麼高的包月費用,個人盲猜原因很多。

1男的舔狗,沒尊嚴,同時還把所有男性拉到更低的地位。

2女的PUA手段高明,先約定30w高額包月費用,又約定了男方違約賠償5個億,難道男方是馬爸爸,有這麼多錢,反正王思聰沒有這個底氣。

3或者女方是鄧文迪、劉亦菲,後面的追求者太多,競爭激烈。

4這類協議也有可能是男方太渣,明知道顯示公平的合同肯定不會全部支援。

請問媽媽要求出嫁的女兒每個月給500元生活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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