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公要和我離婚咋辦?

時間 2021-06-03 20:58:37

1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如果僅僅是為了拖延而拖延時間並沒有太大意義。只要一方想離婚,那就沒有離不了的婚,無非是時間長短的問題。當婚姻已經不可挽回,那麼應該理智的對待這段婚姻,最好給雙方乙個更好的結局。

很多時候一方為了盡早離婚,可能會同意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相應讓步,此時,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未嘗不是更好的選擇。如果真的不想離婚,那就應該仔細思考如何去改善夫妻感情,一方要離婚那就說明雙方就已經出現了問題,應該面對問題,聽聽對方真實的想法,努力改善不足,修復夫妻感情。

2樓:心已不在

每一段關係和婚姻都需要經過磨合,有很多婚姻中的夫妻,在磨合期時不懂得如何去包容體諒對方,引起了爭吵、矛盾,導致出現彼此雙方對婚姻生活的厭倦,矛盾激化,夫妻關係越來越惡劣。最終,其中一人提出了離婚。那麼老公要離婚怎麼挽回呢?

和丈夫交心溝通

不要試圖尋找婚姻問題中的是與非在日常生活之中,有許多面臨婚姻危機的夫婦都在相互抱怨,怪罪對方將矛盾激化,並且試圖尋找婚姻問題的是與非,將其化解和彌補。其實,這種尋找是與非的做法不僅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將婚姻的矛盾擴大化。婚姻中根本就沒有是與非。

所以,如果要挽回婚姻一定要切記不能過多尋求是與非。

要提公升自己對丈夫的吸引力

女人在婚後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形象,要打扮自己,不要因為照顧孩子和打理家務就忽略點自己。對自己也有有時間來打理,要提公升自己對丈夫的吸引力,注重自己的形象打扮,這樣可以防止自己的男人出軌,讓自己的婚姻有維持一定的新鮮感。女人一定要時時刻刻保鮮自己,這樣可以提高丈夫對你的吸引力。

3樓:楊欣律師

——如果你不想離婚……

如果你不想離婚,如果原告沒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那麼你就不必太過於擔心,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對於原告的第一次起訴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這僅僅是「一般情況下」,而且前提條件是「原告沒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針對這樣的離婚案件,被告也千萬不能大意,因為並不是一句「不同意離婚」就能解決訴訟中所有可能出現的問題。此時被告還應做好如下準備:

1、篩選事實,明確訴訟方向

原告被告自結婚登記一來,肯定發生了許許多多大大小小的事,這些事件定然有對被告有利的事實,也有對被告不利的事實。原告向法院起訴,被告首先應當篩選出對自己有利的事實,避免自認對自己不利的事實。

篩選出相關事實後,應當對原告在訴狀主張的事實進行答辯。確定哪些事實是真實發生的,哪些是原告捏造的,哪些是由於原被告溝通不暢導致的等等。

此時,被告還應充分判斷夫妻雙方是否還有和好的可能。如果有,被告篩選事實及對抗答辯時應當坦率承認自己的錯誤,明確作出改正的承諾,懇求原告原諒;如果根本沒有和好的可能,被告僅僅是想拖延原告,或想讓原告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讓步等,被告則不能隨意承認自己所犯的錯誤。因為一旦承認就等於自認,而自認的事實即便這次離婚訴訟法院判決不准離婚,但是當6個月期滿,原告第二次起訴時,被告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當庭的自認則可以作為原告第二次訴訟離婚的證據直接使用,這是對被告極為不利的。

2、蒐集證據,反駁原告主張

原告起訴離婚,原告在起訴的同時一般會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小孩撫養方面的證據等等。對於這些證據,被告不能因為法院肯定會判決不准離婚而輕鬆大意。因為如果被告不及時、充分的準備應對,將可能導致以下後果:

A、如果被告不及時蒐集反駁證據,將來可能導致對抗證據滅失或為原告隱藏而無法蒐集,勢必影響到原告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時被告無法提供相應反駁的證據;

B、如果被告不提供證據對原告主張的事實或證據進行反駁,給法官帶來的印象將是原告主張的事實就是客觀事實。這種印象一旦形成或在判決書中得到確認,那麼對於被告在6個月後的第二次離婚訴訟中將造成不利影響。

——如果你也想離婚……

如果被告也想離婚,或者原告已經掌握夫妻雙方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那麼法院判決離婚勢在必然。鑑於此,被告無需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上大費周章,因為離婚訴訟的焦點將是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也或是離婚過錯賠償或經濟困難幫助等。針對這種情況,被告應積極主動的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反駁原告的證據或主張的事實。

孤證一般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可,只有蒐集完整的證據鏈方能實現證明的目的。原告所蒐集的證據能證明什麼事實,是否符合法定的證據要件,是否存在證據漏洞或瑕疵等等,被告反駁原告證據應主要從這些方面進行,同時被告自己蒐集證據也應注意這些方面。

楊欣律師在此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對於任何乙個案件來說,證據問題都是難點。證據的效力問題及證據是否能夠達到當事人想要的證明效果,這些都非乙個非法律專業人員所能判斷的。

為此,慎重一點的話,當事人最好在律師的指導下蒐集證據,或在離婚訴訟中委託律師協助,這樣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當事人花費了極大的人力物力辛辛苦苦所蒐集的證據,可能一到法庭就一無是處。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你。

4樓:

你可以先答應他三個月之內絕對離,三個月的時間讓自己變得平靜一點,盡量淡然處之,不建議一哭二鬧三上吊(;︵;`)規劃一下真的離婚了自己的工作孩子或者很多事情安排一下()在這期間把自己收拾的光鮮亮麗一點兩個人相處盡量刻意恩愛一點,反正也就這麼長時間與其爭吵不如留點美好(▽)三個月後他還是要堅決離婚你就離吧,真的是沒辦法┐(─__─)┌

我記得我表姐離婚的時候也不想離,最後男方態度堅決還是離了,所以這個是真的別人沒辦法幫你,唯一能做的就是你離婚後的怎麼生活,怎麼讓自己生活的更好這個最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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