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沒落的王孫
你的快樂生活是養父母給的,但是你的生命是親生父母給的。
所以我認為:
可以見,見都不見說不過去。
必須認,命畢竟是人家給的。
然後看他們的目的,再決定。
親父母是真的內心有愧,就勸解,你不記恨他們;親父母是「樊勝美爹媽」,趕緊遠離。
最終,你都29了,也有自己的人生了,
基本上過自己的生活,孝順好的養父母就行,畢竟養者為大。
以上為本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接受反駁,不接受槓精。
2樓:躍躍
起訴可能不立案。三十年了,遺棄罪也許無時效了。影響你現在的生活,不去面對罷了,即拒絕相認。
雖然有血緣法律關係,但三十年前拋棄了你,已淡化或消失這層聯絡,故完全可以按你原有的生存軌跡生活下去。
3樓:海闊天高
這麼說吧,你30歲,成年人了,現在選擇權在你,你養父母已經用30年的時間告訴你他們有多愛你。你願意認,無非是多了個親戚樣的人,你不認,也在情理之中,也沒人會怪你,畢竟是他們先不要你的,所以沒啥好糾結的,都30了,隨心所欲的生活才是正常。
另一方面,其實你養父母現在的狀態應該也會很敏感,畢竟他們可是真心養你這麼大,他們肯定不想一下子失去你,所以我覺得首先你該去做的是安撫他們才對。也算是30歲的責任和擔當。
4樓:Deschanel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一點都不用糾結。
你的養父母就是你的親生父母,你沒有其他親人。不認就完了。讓他們不要再打擾你的生活。
當初既然送了,現在就不要認。30年後收割別人的勝利果實,太不道德!!不要去糾結當初為什麼不要你。
父母缺乏人性唄。
看看下面帖子這個姑娘,明白人。把下面這個問題的帖子翻翻,你就不煩惱了。
zhihu.com/question/433912493/answer/1639417839一件事情,你不在乎,就根本影響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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