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只寫一人名字,可否協議約定兩人各佔50 ?

時間 2021-06-03 06:01:07

1樓:杭州

建議去公證處公證,是有法律約束的,自己寫的雖然有但是可以說在你逼迫下寫的,把每個月還款金額備註好,通過轉賬方式給你愛人轉到他卡上。

2樓:看門人帕洛瑪

座標深圳,公證員一枚。

案例碰到太多了,所以很能理解你的憂慮,尤其是買房名額方面的問題。不同人處理方法不一樣。你們所希望達到的效果比較複雜,部分是無法通過公證實現的。

如果考慮自行簽署合同,可以找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

如果有公證方面的問題可以私聊諮詢我。

3樓:房產律師王玉臣

首先,可以寫該協議,但是想達到和房本同樣的效果是不可能的,中國不動產是以登記為準。而且該協議是雙方簽訂的,此時若男方將該房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是完全可以的。

其次,要保留好相關的出資證據,做好取證。例如還貸轉賬給對方時要寫清資金的用途。

4樓:David

怎麼說呢?這個屬於婚前協議的型別吧。如果後面結婚了,現在公證一下就行,免得有人反悔。

如果後面沒有結婚,還牽扯到父母贈予,這個協議效力就很低了。最好的做法是首付一人一半,貸款一起還,就和共同投資一樣。問題的另乙個點在於,你自己買的那套,是準備只算你個人的婚前財產呢,還是小兩口一人一半?

還是許下了這個買房的承諾,先佔住這50%的財產再說?

看了你在別的回答下的回覆,已經有考慮沒結婚的情況了。如果自己都不能確定兩年後是不是一定能結這個婚,還是別玩這些奇葩操作了。現在整這些財產分割,就是給自己埋雷。

如果雙方講道理,你即便是幫人還了兩年貸款,這兩年的還貸款的收益法律上是有明確的演算法的。你想要乙個無條件贈予,直接拿下首付款的50%,估計有點難。如果是有條件贈予,這個協議在後面沒有結婚的情況下效力很低的,即使打官司也還是按你還的貸款算收益。

5樓:

不建議這麼搞。你這個玩法相當於「假不結婚「。實際操作上很多老夫老妻都把假結婚給玩真了。。。

而且一上來就有一種濃濃的合夥做生意的感覺。。周圍朋友更好的實踐,是拿證前,一人一套小的。若干年後,拿其中之一置換。

如果你現在錢不夠兩套小的,那所謂2,3年以後直接上大+小,多半也實現不了。你不可能突然變出那麼多錢。

6樓:姜戈

假如雙方共同出資,但名字只寫了乙個人的情況下,儲存好出資證明,沒有協議將來萬一出現需要分割財產的情況,也可以有權利享有房屋產權的。當然有協議證明最好,注意協議文字要規範,否則無法作為財產分割的有效依據。

7樓:「已登出」

張三有一件東西借給李四用。

王五和李四商量,我們簽個字據這個東西分我一半,誰見證,這個見證有用嗎?

要是律師有用,新婚姻法就不會有這麼多女性焦慮了。

按新婚姻法,父母出資,寫的子女的名字,只要最後能拿出出資證明(付款銀行流水),就是婚前財產不可分割。

贈予,那是另外一種權屬轉移了,在轉移之前約定,也就是可撤銷的,那還立得有什麼用。

不如按房子價值的一半,婚前讓男方籤乙個欠款合同,這樣只要離婚,男方欠你一半房款,他父母會幫忙還這個欠款。合理不?男方會簽不。

法律還規定了,沒有資金轉移證明的欠款,欠條,也是效果待定的。可以追認(債務人願意還),可以撤銷(債主不要了)。只要對方不認收了你的錢,你也沒有證據鏈證明他拿了你的錢。

這個錢就難得要。

其實不如自己也買一套。共同負債。

也可以讓男朋友賣了,你出點資,再買寫兩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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