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新房,房款大部分由我父母出的,貨款由夫妻共同還,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如果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時間 2021-06-02 09:45:01

1樓:losing

我複製一遍我自己的答案有必要我再去找相關法律條文不過都在婚姻法或者婚姻的司法解釋裡面

發布於 2016-02-18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2樓:北城如夏

不懂法律,但是自己出了多少錢自己心裡沒點數麼,離婚了自己父母出多少就佔多少份額,婚後兩人的還款五五開,想離婚就平分家產的,那是騙婚

200萬的房子,父母出100萬首付佔50%,50萬佔25%,剩下25%夫妻共同還款不論誰多誰少都平分一人12.5%,那就是62.5%和37.5%…………應該就是這樣的!

畢竟夫妻一場,離婚也不要鬧太僵,先禮後兵,好說好商量,能協商和平分割是最好的,如果鬧上法庭了都不同意的,可以多參考暴力新聞,總會有解決的辦法

3樓:牛東南律師

你說你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你個人,但是房子又登記在你們雙方名下,那麼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離婚時就乙個人一半,如果是按份就按照份額來分擔。另外你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你個人,一般沒有公證就很難認定。

4樓:律師謝友林

婚後買新房,就要想著兩人好好過日子呀,當然有些話先說清楚比較好。

回到這個問題,房子200萬,男方父母出資100萬,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認定兒子占有該房產50%的份額,岳父母出資50萬,可以認定媳婦占有該房產25%的分割,這種辦法就是房產的按份共有。

剩下的50萬就是夫妻共同償還按揭款,也就是共同共有,夫妻各佔房產份額的12.5%。

那麼這套價值200萬的房產,兒子媳婦各佔多少比較共平合理了?

兒子佔50+12.5=62.5%

媳婦佔25+12.5=37.5%

誰也別佔誰的便宜,按照6個荷包的出資額就事論事,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解決就好。

夫妻財產不一定都是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為按份共有的,甚至約定全部是一方的婚內財產也可以。

知乎課程1:男方提離婚時如何應對

知乎課程2:離婚不是解決婚姻矛盾的最好辦法

5樓:從八品盛京游牧副尉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到底是對一方的贈予還是對雙方的贈予?兩個條款看起來是衝突的,但最高院意見兩條都可以適用,那到底表達的是什麼意思呢?直接提煉了一些核心思想:

1、如果雙方在婚前買房,父母均都給出錢的,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誰的名下,房屋產權按出資份額共有,即按份共有。

2、如果雙方在婚後買房,一方父母給出錢的,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父母說這錢是借給你的,則你與父母之間存在的就是借貸關係而非贈與關係,該房屋就是你們倆口子的共同財產。

父母說這錢是給你的,那麼該出資就是父母對你的贈與,進而該房屋就是你的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是全額出資,則該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另一方無須補償。 如果父母是支付首付款,由餘款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應根據還貸情況及相應增值給予另一方補償。

3、如果雙方在婚後買房,雙方父母給出錢的,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時的房屋歸屬,這種情況也就是你的情況:

根據上述法條,一般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特別是房屋所有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時,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該出資僅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否則,。

4、如果雙方在婚後買房,雙方父母給出錢的,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時的房屋歸屬:

這種情況下,為了平衡雙方父母利益,法院往往會將另一方父母的出資也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從而達到雙方對該房屋按份共有的效果。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離婚也不見得絕對是壞事。真到了有名無實,甚至劍拔弩張、魚死網破的地步,和平的結束婚姻無疑是理性的選擇。而合理的財產分割,無疑會減少離婚帶來的傷痛。

女性是否應婚前買房?

6樓:蔡思斌

實務中,許多年輕人結婚時的婚房都是父母出資或大部分由父母出資所購。而對於父母的出資究竟是對子女一方的個人贈與還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則根據產權登記等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1、處理原則:婚前出資係對子女個人贈與,婚後出資係對夫妻雙方共同贈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父母出資購房係對子女的贈與,但對於婚前出資與婚後出資則有

2、婚後購房,但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個人名下的,視為對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贈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後雙方父母均有出資的,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雙方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後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按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為夫妻共同共有。

不動產登記簿為雙方權利證書,若雙方已經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在雙方名下,且登記記載為共同共有,即表明雙方已經通過協商一致確定房屋為共同共有且已經依法登記,視為共同共有。若由父母出資的,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仍為共同共有。

綜上所述,如果父母出資房屋系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夫妻共同共有。

7樓:蒲元亮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三,既然產權辦理在夫妻名下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所以除非你丈夫願意放棄權利否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對待。

8樓:馮忠明教授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如果父母出資時沒有明確說明該出資只是對您一方的贈與,而且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那麼該房產則為夫妻共同財產。理由如下:

首先,依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您父母的出資歸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貸款由夫妻共同償還,房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9樓:律師大人

修改答案,之前回答有誤,鄭重道歉。

買房的時候由父母從他們的銀行卡中直接劃入賣家或者開發商的帳上,開發商出具的收據也體現出父母的名字。這樣就能體現出是父母給的錢了,還有,最好簽訂協議,說明是對子女一方的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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